复合调味料盐分标准是多少
⑴ 复合调味料有哪些国家标准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复合调味料》(GB 316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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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次小标为大家介绍的标准是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复合调味料》(GB 31644-2018)
大家准备好小本本记笔记了吗?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复合调味料》(GB 31644-2018)
发布日期:2018年06月21日
实施日期:2019年12月21日
该标准填补了国家食品安全标准系列中调味品的部分空白,主要内容如下:
1. 适用范围
GB 31644-2018标准适用于复合调味料,包括调味料酒、酸性调味液等,但不适用于水产调味品。水产调味品应执行《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水产调味品》(GB 10133-2014)。
虽然在《调味品分类》(GB/T 20903-2007)中,配制酱油、配制食醋及火锅调料不在“复合调味料”的分类项下,但其产品实质为复合调味料,属于GB 31644-2018标准适用范围。按现行的食品安全标准体系,配制酱油、配制食醋这类产品不再纳入酱油、食醋标准的适用范围, 故在产品名称上不能体现“酱油”、“食醋”的字样。
2. 术语定义
用两种或两种以上的调味料为原料,添加或不添加辅料,经相应工艺加工制成的可呈液态、半固态或固态的产品。
这里划个重点,必须两种或两种以上的调味料才行哦!另外只有甜味料加工而成的产品也不算在复合调味料的范畴里。
3. 技术要求
3.1原料要求
原料应符合相应的食品标准和有关规定。
3.2感官要求
项目 要 求 检验方法
色泽 具有产品应有的色泽 取适量试样置于洁净的烧杯(液态产品)或洁净的白色瓷盘(半固态或固态产品)中,在自然光下观察色泽和状态。闻其气味,用温开水漱口,品其滋味
滋味、气味 具有产品应有的滋味和气味,无异味,无异嗅
状态 具有产品应有的状态,无霉变,无正常视力可见外来异味
日常生活中可用透明玻璃杯代替烧杯,按以上方法进行感官方面的检验。
3.3污染物限量
标准要求污染物限量应符合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 2762-2017),GB 2762-2017对复合调味料的要求主要有铅、总砷和3-氯-1,2-丙二醇指标,限值如下表所示:
项 目 指 标
铅(以Pb计),mg/kg ≤ 1.0
总砷(以As计),mg/kg ≤ 0.5
3-氯-1,2-丙二醇,mg/kg 添加酸水解植物蛋白的液态产品 添加酸水解植物蛋白的固态产品 ≤ ≤ 0.4 1.0
3.4微生物限量
标准要求即食复合调味料(如沙拉酱等)的致病菌限量应符合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致病菌限量》(GB 29921-2013)的规定,限值如下表所示:
项 目 采样方案及限量
n c m M
沙门氏菌 5 0 0 —
金黄色葡萄球菌 5 2 100CFU/g(mL) 10000CFU/g(mL)
小标这里要提醒各位: 非即食复合调味料微生物限量可不作要求。
3.5食品添加剂
标准要求食品添加剂的使用应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2760-2014)的规定, 其中调味料酒应符合料酒及制品的规定,其他复合调味料应符合复合调味料的规定。
好了,关于《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复合调味料》(GB 31644-2018)的解读今天就到这儿了, 下期大家想了解哪一个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欢迎留言哦!
来源:省卫生健康委疾控处
编辑:陈晨
(原标题:小标说标准之三十八:《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复合调味料》(GB 31644-2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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⑵ 鸡精含多少盐
鸡精含盐量在35%左右,隐形盐是调味品最高的!所以放了鸡精,就不要放盐了
鸡精是一种复合调味品,它的基本成分是在含有90%的味精基础上,加入助鲜剂、盐、糖、鸡肉粉、辛香料、鸡味香精等成分加工而成,更含有多种氨基酸。主要由谷氨酸钠、呈味核苷酸二钠、食用盐、鸡肉、鸡骨粉或浓缩抽取物为基本原料,添加香精(或不添加)、赋型剂,经混合、制粒、干燥而成的一种复合调味料品。
⑶ 调味料中食盐(以nacl记)含量不超过多少属于合格
食盐称餐桌盐类存重要物质烹饪用调味料盐主要化份氯化钠(化式NaCl)食盐含量99%(属于混合物)部区所品食盐加入氯化钾降低氯化钠含量降低高血压发率同世界部区食盐都通添加碘预防碘缺乏病添加碘食盐叫做碘盐
⑷ 食用盐能不能使用GB31644-2018
通过查询相关资料显示,食用盐能使用GB31644-2018。食用盐属于调味料,而GB31644-2018是复合调味料的国家标准,所以食用盐可以使用。
⑸ 请问调味料中味精、食盐的比例一般是多少基于什么原则来确定比例
一盘菜一般食盐小勺子一勺,味精半勺,或者不放
⑹ 调味品的国家标准
简介
由中国调味品协会组织起草制定的《调味品分类》国家标准已经由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于2007年第4号标准公告正式发布,该标准将于2007年9月1日起正式实施。标准文本已由中国标准出版社出版发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GB/T 20903-2007调味品分类
2007-04-05 发布 2007-09-01实施
前言
本标准由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提出。
本标准由全国食品工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调味品分技术委员会归口。
本标准主要起草单位:中国调味品协会。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卫祥云、白燕、左宝起、钟冠山、孙胜枚、林肖芳。
调味品分类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调味品的定义、产品分类细则。
本标准适用于调味品的生产、安全和质量管理、科研、教学及其他有关领域。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T15091-1994 食品工业基本术语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3.1调味品 condiment
在饮食、烹饪和食品加工中广泛应用的,用于调和滋味和气味并具有去腥、除膻、解腻、增香、增鲜等作用的产品。
注:改写GB/T15091-1994,定义3.15。
分类标准
本标准按照调味品终端产品进行分类。
具体分类
4.1食用盐
又称食盐。以氯化钠为主要成分,用于烹调、调味、腌制的盐。按其生产和加工方法可分为精制盐、粉碎洗涤盐、日晒盐。
4.2食糖
用于调味的糖,一般指用甘蔗或甜菜精制的白砂糖或绵白糖,也包括淀粉糖浆、饴糖、葡萄糖、乳糖等。
4.3酱油
4.3.1 酿造酱油
以大豆和/或脱脂大豆、小麦和/或麸皮为原料,经微生物发酵制成的具有特殊色、香、味的液体调味品。
4.3.2 配制酱油
以酿造酱油为主体(以全氮计不得少于50%),与酸水解植物蛋白调味液、食品添加剂等配制而成的液体调味品。
4.3.3铁强化酱油
按照标准在酱油中加入一定量的乙二胺四乙酸铁钠(NaFeEDTA)制成的营养强化调味品。
4.4 食醋
4.4.1 酿造食醋
单独或混合使用各种含有淀粉、糖类的物料或酒精,经微生物发酵酿制而成的液体调味品。
4.4.2 配制食醋
以酿造食醋为主要原料(以乙酸计不得低于50%),与食用冰乙酸、食品添加剂等混合配制的调味食醋。
4.5 味精
4.5.1谷氨酸钠(99%味精)
L-谷氨酸单钠一水化物。以碳水化合物(淀粉、大米、糖蜜等糖质)为原料,经微生物(谷氨酸棒杆菌等)发酵,提取,中和,结晶,制成的具有特殊鲜味的白色结晶或粉末。
4.5.2味精(味素)
指在谷氨酸钠中,定量添加了食用盐且谷氨酸钠含量不低于80%的均匀混合物。
4.5.3特鲜(强力)味精
指在味精中,定量添加了核苷酸钠〔5′鸟苷酸二钠(简称GMP)或呈味核苷酸钠(简称IMP+GMP或WMP)〕等增味剂,其鲜味超过谷氨酸钠。
4.6芝麻油
又称香油。从油料作物芝麻的种子中制取的植物油,可用于调味的一种油脂。
4.7 酱类
4.7.1豆酱
以豆类或其副产品为主要原料,经微生物发酵酿制的酱类。包括黄豆酱、蚕豆酱、味噌等。
4.7.2 面酱
以小麦粉为主要原料,经微生物发酵酿制的酱类。
4.7.3 番茄酱
以番茄(西红柿)为原料,添加或不添加食盐、糖和食品添加剂制成的酱类,添加辅料的品种可称为番茄沙司。
4.7.4辣椒酱
以辣椒为原料,经发酵或不发酵,添加或不添加辅料制成的酱类。
4.7.5芝麻酱
又称麻酱。以芝麻为原料,经润水、脱壳、焙炒、研磨制成的酱品,有的加入其它辅料。
4.7.6 花生酱
花生果实经脱壳去衣,再经焙炒研磨制成的酱品,有的加入其它辅料。
4.7.7虾酱
以海虾为主要原料,经盐渍、发酵酶解,配以各种香辛料和其他辅料制成的酱。
4.7.8芥末酱
以芥菜籽粒或芥菜类植物块茎为原料,制成的酱,具有刺鼻辛辣味。
4.8豆豉
以大豆为主要原料,经蒸煮、制曲、发酵,酿制而成的呈干态或半干态颗粒状的制品。
4.9腐乳
以大豆为原料,经加工磨浆、制坯、培菌、发酵而制成的调味、佐餐制品。
4.9.1 红腐乳
在腐乳后期发酵的汤料中配以红曲酿制而成,外观呈红色或紫红色的腐乳。
4.9.2白腐乳
在腐乳后期发酵的汤料中不添加任何着色剂酿制而成,外观呈白色或淡黄色的腐乳。
4.9.3青腐乳
在腐乳后期发酵过程中以低度食盐水作汤料酿制而成,具有硫化物气味、外观呈豆青色的腐乳。
4.9.4酱腐乳
在腐乳后期发酵过程中以酱曲为主要辅料酿制而成,外观呈棕红色的腐乳。
4.9.5花色腐乳
在腐乳生产过程中,因添加不同风味的辅料,酿制出风味别致的各种腐乳。
4.10鱼露
以鱼、虾、贝类为原料,在较高盐分下经生物酶解制成的鲜味液体调味品。
4.11 蚝油
利用牡蛎蒸、煮后的汁液进行浓缩或直接用牡蛎肉酶解,再加入食糖、食盐、淀粉/改性淀粉等原料,辅以其它配料和食品添加剂制成的调味品 。
4.12 虾油
从虾酱中提取的汁液称为虾油。
4.13橄榄油
以橄榄鲜果为原料,经压榨加工而成的植物油,多用于西餐调味。
4.14调味料酒
以发酵酒、蒸馏酒或食用酒精为主要原料,添加食用盐(可加入植物香辛料),配制
加工而成的液体调味品。
4.15香辛料和香辛料调味品
4.15.1香辛料
香辛料主要来自各种自然生长的植物的果实、茎、叶、皮、根等,具有浓烈的芳香味、辛辣味。
4.15.2香辛料调味品
以各种香辛料为主要原料,添加或不添加辅料制成的制品。
4.15.2.1 香辛料调味粉
以一种或多种香辛料经研磨加工而成的粉末状制品。
4.15.2.2 香辛料调味油
从香辛料中萃取其呈味成分于植物油中的制品,如辣椒油、芥末油等。
4.15.2.3 香辛料调味汁
以香辛料为主要原料,提取其中的呈味成分,制成的液体制品。
4.15.2.4油辣椒
香辣浓郁,可供佐餐和调味的熟制食用油和辣椒的混合体。产品中可添加或不添加辅料。
4.16复合调味料
用两种或两种以上的调味品配制,经特殊加工而成的调味料。
4.16.1固态复合调味料
以两种或两种以上的调味品为主要原料,添加或不添加辅料,加工而成的呈固态的复合调味料。
4.16.1.1鸡精调味料
以味精、食用盐、鸡肉/鸡骨的粉末或其浓缩抽提物、呈味核苷酸二钠及其它辅料为原料,添加或不添加香辛料和/或食用香料等增香剂,经混合干燥加工而成,具有鸡的鲜味和香味的复合调味料。
4.16.1.2 鸡粉调味料
以食用盐、味精、鸡肉/鸡骨的粉末或其浓缩抽提物、呈味核苷酸二钠及其它辅料为原料,添加或不添加香辛料和/或食用香料等增香剂经混合加工而成,具有鸡的浓郁香味和鲜美滋味的复合调味料。
4.16.1.3牛肉粉调味料
以牛肉的粉末或其浓缩抽提物、味精、食用盐及其它辅料为原料,添加或不添加香辛料和/或食用香料等增香剂,经加工而成的具有牛肉鲜味和香味的复合调味料。
4.16.1.4排骨粉调味料
以猪排骨或猪肉的浓缩抽提物、味精、食用盐、食糖和面粉为主要原料,添加香辛料、呈味核苷酸二钠等其它辅料,经混合干燥加工而成的具有排骨鲜味和香味的复合调味料。
4.16.1.5海鲜粉调味料
以海产鱼、虾、贝类的粉末或其浓缩抽提物、味精、食用盐及其它辅料为原料,添加或不添加香辛料和/或食用香料等增香剂,经加工而成的具有海鲜香味和鲜美滋味的复合调味料。
4.16.1.6其它固态复合调味料
4.16.2液态复合调味料
以两种或两种以上的调味品为主要原料,添加或不添加其它辅料,加工而成的呈液态的复合调味料。
4.16.2.1鸡汁调味料
以磨碎的鸡肉/鸡骨或其浓缩抽提物以及其它辅料等为原料,添加或不添加香辛料和/或食用香料等增香剂,加工而成的,具有鸡的浓郁鲜味和香味的汁状复合调味料。
4.16.2.2 糟卤
以稻米为原料制成黄酒糟,添加适量香料进行陈酿,制成香糟;然后萃取糟汁,添加黄酒、食盐等,经配制后过滤而成的汁液。
4.16.2.3其它液态复合调味料
4.16.3复合调味酱
以两种或两种以上的调味品为主要原料,添加或不添加其它辅料,加工而成的呈酱状的复合调味料。
4.16.3.1 风味酱
以肉类、鱼类、贝类、果蔬、植物油、香辛调味料、食品添加剂和其它辅料配合制成的具有某种风味的调味酱。
4.16.3.2 沙拉酱
西式调味品。以植物油、酸性配料(食醋、酸味剂)等为主料,辅以变性淀粉、甜味剂、食盐、香料、乳化剂、增稠剂等配料,经混合搅拌、乳化均质制成的酸味半固体乳化调味酱。
4.16.3.3 蛋黄酱
西式调味品。以植物油、酸性配料(食醋、酸味剂)、蛋黄为主料,辅以变性淀粉、甜味剂、食盐、香料、乳化剂、增稠剂等配料,经混合搅拌、乳化均质制成的酸味半固体乳化调味酱等。
4.16.3.4其它复合调味酱
4.17 火锅调料
食用火锅时专用的调味料,包括火锅底料及火锅蘸料。
4.17.1 火锅底料
以动、植物油脂、辣椒、蔗糖、食盐、味精、香辛料、豆瓣酱等为主要原料,按一定配方和工艺加工制成的,用于调制火锅汤的调味料。
4.17.2火锅蘸料
以芝麻酱、腐乳、韭菜花、辣椒、食盐、味精和其它调味品混合配制加工制成的,用于食用火锅时蘸食的调味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