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箱补偿标准是多少
A. 南水北调的赔偿标准是多少
东营市南水北调土地赔偿标准是多少
B. 猪舍的拆迁补偿标准是多少
摘要 三、对存栏禽畜的出清的补偿
C. 房屋拆迁补偿标准是多少
你好,没有具体的补偿标准,原则上来说是不能低于被征收人原有的生活水平
D. 最新的房屋拆迁补偿和土地附着物补偿标准是哪些
房屋拆迁补偿和土地附着物补偿标准是对按照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不得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其补偿费用包括被征收房屋价值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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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七条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
(一)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
(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
(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
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助和奖励。
E. 城奥码头施鱼排拆迁补偿标准
摘要 很高兴为您解答亲 福建罗源县要建码头,我所在的鱼排牵扯在内,我们这里补偿标准是一网箱3000元,但我主要是做鱼饲料经销店生意,年销售额400多万,年利润40多万,网箱才60多框加房子按拆迁办补偿才13万元。拆迁办要求工商证与税务证,才能多赔偿。我没有这两证,补偿太少。饲料一年都有40万利润拆了就什么都没了。
F. 请问我国房屋拆迁的补偿标准是多少如题 谢谢了
这里有《清远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实施办法》,你可以看看: 清远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实施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城市房屋拆迁管理,保障我市城市 建设顺利进行,保护拆迁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务院发布的《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我市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二条 凡在清远市城市规划区内国有土地上,因城市建设需要拆迁房屋及附属物的,适用本实施办法。 第三条 城市房屋拆迁必须符合城市规划和有利于城市旧区改建。旧区改造应成片进行,不搞影响整体规划式的单体改建和加建。 第四条 本实施办法所称拆迁人是指取得房屋拆迁许可证的建设单位或者个人。 本实施办法所称被拆迁人是指被拆除房屋及其附属 物的所有合法权人和使用人。 第五条 拆迁人必须依照本实施办法规定,对被拆迁人给予合理的补偿和安置。被拆迁人必须服从城市建设需要,在市房屋拆迁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搬迁期限内完成搬迁;被拆迁人在房屋拆迁公告之日起,一个月内达成搬迁协议依期搬迁的,可在安置回迁户的范围内,依次优先选择楼层、方位,并由拆迁人给予适当的奖励。 第六条 清远市房地产管理处是清远市城市房屋拆迁的行政主管部门,其职能包括有: 一、审查拆迁人的拆迁资格; 二、审批拆迁计划和拆迁方案; 三、颁发房屋拆迁许可证; 四、鉴证拆迁补偿协议和拆迁委托合同; 五、对拆迁人和被拆迁人不能达成拆迁协议实行裁决; 六、检查房屋拆迁活动; 七、向拆迁当事人进行宣传解释; 八、对拆迁人员进行培训、考核和资质审查; 九、对违反《条例》和本实施办法的单位和个人予以查处。 第七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城市房屋拆迁工作的领导,拆迁当事人的所在单位及其主管部门以及公安、司法、工商、国土、规划、城监、街道办事处等部门,应坚持原则,密切配合,保障城市房屋拆迁工作的正常进行。 对在城市房屋拆迁工作中,有突出贡献的单位或者个人,由市人民政府给予奖励。
G. 猪舍的拆迁补偿标准是多少
我家面临拆迁,我家有猪舍200多平方,猪舍有营业殖照,不知道是怎样的补偿标准
H. 我们家有个海塘(水产养殖)是92年改建的。现在国家要征收。请问赔款大概是多少一亩。2000元是否合理
你的问题涉及《海域使用管理法》。《海域使用管理法》规定海域属于国家所有,国务院代表国家行使海域所有权。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侵占、买卖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海域。单位和个人使用海域可以向县以上人民政府海洋行政主管部门申请使用海域,经依法批准后颁发给相应的海域使用权证书。海域使用申请人自领取海域使用权证书之日起,取得海域使用权。 补偿的情况各地不一样,主要看海域的生产经营情况,提供给你其他省份的补偿条例,供你参考。第三章 补偿的办法和标准
第十一条 养殖浮筏的补偿办法和标准。
一采取以亩为补偿计量单位,按照补偿面积和补偿标准计算补偿。
二补偿由物资补偿和转产补助两部分组成。
物资补偿标准:
包括养殖器材、养殖船只在内的生产必需物资补偿,以及被征用后自行拆除的费用。补偿标准为每亩4000元。
转产补助标准:
采取以亩为转产补助计算单位,补助标准为每亩7000元。按照补偿面积,采取累进递减的办法计算补助。养殖面积50亩(含50亩)以下的按标准100%给予、50—100亩(含100亩)的按标准80%给予、100—200亩(含200亩)的按标准50%给予、200亩以上的按标准30%给予。
三下列情况的养殖浮筏,不予补偿。
⑴在国家海域使用权证书确定的范围外从事养殖的。
⑵在港区、航道、锚地内从事养殖的。
⑶在已清理的海域内从事养殖的。
⑷弄虚作假以及其他非法使用海域从事养殖的。
第十二条 养殖网箱的补偿办法和标准。
一使用海域被征用后,要求继续从事网箱养殖的业户,可向海洋与渔业局提出申请,经批准后,自行将网箱迁移至指定海域,给予一次性网箱迁移补助,标准为每个网箱500元。
二使用海域被征用后,放弃从事网箱养殖的养殖业户,自行拆除网箱,按照所在海域养殖浮筏的补偿办法和标准给予补偿。
三对弄虚作假不具备生产条件的养殖网箱,实施无偿清理。
第十三条 海底增殖和滩涂养殖的补偿办法和标准。
从事海底增殖和滩涂养殖的,由具有资质的评估机构进行实地评估,确定回捕量,按照一个生产周期的预期产量计算经济补偿。
第十四条 养殖围堰、池塘的补偿办法和标准。
养殖围堰、池塘的补偿由具有资质的评估机构实地评估后,给予相应经济补偿。
第十五条 定置网具以及从事定置网作业的捕捞船只的补偿办法和标准。
取得合法证件、有合法作业船只、以合法方式从事定置网具生产作业的,按照不同的作业类型和网具数量给予补偿,不再计算船只补偿。实际投入生产的网具数量超过证件核定网具数量的,按照证件核定网具数量计算补偿。
一从事坛网作业的,按每盘网25500元给予补偿。
二从事圈网作业的,按每盘网6000元给予补偿。
三从事架网(小档网、小段网)作业的,按每盘网3000元给予补偿。
四无合法许可证件或者无船只和网具的不予补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