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社会平均工资是多少
1. 黑龙江省2019年的社会平均工资是多少
黑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印发通知:按照相关政策规定,经测算,2019年度全省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及计发基本养老金所使用的,上年度全省职工平均工资为55740元,上年度全省职工月平均工资为4645元,自2019年1月1日起使用。看看这些年我们的平均工资走势,也看出养老金的走势了。
根据《最低工资规定》,最低工资标准一般采取月最低工资标准和小时最低工资标准的形式。月最低工资标准适用于全日制就业劳动者,小时最低工资标准适用于非全日制就业劳动者。省、自治区、直辖市范围内的不同行政区域可以有不同的最低工资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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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事项:
缴纳养老保险只能选择省社平工资的60%或100%两档为缴费基数,个人按照缴费基数的20%按月缴纳,医保的缴费基数为当地社平工资(医保还没有全省统筹)的100%。
企业依法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缴费比例一般为企业工资总额的20%左右,目前高于20%的可暂维持不变。企业缴费部分不再划入个人账户,全都纳入社会统筹基金。职工依法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缴费比例为本人缴费工资的8%,全都计入个人账户。
个人账户规模由本人缴费工资的11%调整为8%,采取逐步做实、增加积累的办法。从2004年1月1日起,按5%起步做实个人账户,所需资金由中央财政补助3.75个百分点,地方财政补助1.25个百分点。个人账户储存额只能用于参保人员养老,不得提前支取。
2. 2019年中国平均工资多少钱一个月工资
以下仅供参考:
国家统计局今日公布数据显示,2019年,全国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30733元,比上年名义增长8.9%,扣除价格因素,实际增长5.8%;全国居民人均消费支出21559元,比上年名义增长8.6%,扣除价格因素,实际增长5.5%。
居民收入情况
其中,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42359元,增长(以下如无特别说明,均为同比名义增长)7.9%,扣除价格因素,实际增长5.0%;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16021元,增长9.6%,扣除价格因素,实际增长6.2%。人均每月为3530元和1336元。
2019年,全国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中位数26523元,增长9.0%,中位数是平均数的86.3%。其中,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中位数39244元,增长7.8%,是平均数的92.6%;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中位数14389元,增长10.1%,是平均数的89.8%。
3. 2019年社平工资是多少(缴社保)
据统计局数据:2019年全国城镇非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为90501元,比上年增长9.8%,扣除价格因素,实际增长6.8%;城镇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为53604元,比上年增长8.1%,扣除价格因素,实际增长5.2%。
对于员工来讲,平均工资带来最直接的影响,就是为社保、公积金的缴费基数提供参考,进而影响到自己的到手工资和社保利益。
4. 2019年社会平均工资是多少
2019年社会平均工资为:
1、2019年,全国城镇非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是90501元,平均每月7541.75元,名义增长9.8%;
2、2019年全国城镇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53604元,月均核碧4467元,名义增长8.1%。
平均工资是指平均每一个工资劳动者在一定时期内的工资水平饥渗;由于目前工资统计以城镇法人单位为改肢举统计对象,因此,平均工资一般指城镇单位从业人员在一定时期内平均每人所得的工资额。
5. 2019年社会平均工资是多少
2019年全国城镇非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为82461元。
社会平均工资简称社平工资、社平。通常指某一地区或国家一定时期内(通常为一年)全部职工工资总额除以这一时期内职工人数后所得的平均工资,通过该时期该范围全体职工的工资总额与职工平均人数之比而得到。
社会平均工资可以反映出职工的工资水平和生活水平,在计算报酬、计算赔偿额等提供一些参考。
工资总额由下列六个部分组成:
1、计时工资;
2、计件工资;
3、奖金;
4、津贴和补贴;
5、加班加点工资;
6、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第四十六条 工资分配应当遵循按劳分配原则,实行同工同酬。
工资水平在经济发展的基础上逐步提高。国家对工资总量实行宏观调控。第四十七条 用人单位根据本单位的生产经营特点和经济效益,依法自主确定本单位的工资分配方式和工资水平。第四十八条 国家实行最低工资保障制度。最低工资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报国务院备案。
用人单位支付劳动者的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第四十九条 确定和调整最低工资标准应当综合参考下列因素:
(一)劳动者本人及平均赡养人口的最低生活费用;
(二)社会平均工资水平;
(三)劳动生产率;
(四)就业状况;
(五)地区之间经济发展水平的差异。第五十条 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第五十一条 劳动者在法定休假日和婚丧假期间以及依法参加社会活动期间,用人单位应当依法支付工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