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通士兵的工资是多少
1. 当兵有工资吗,有多少
【法律分析】
有。服兵役期间是有工资的,现役军人享受规定的津贴、补贴和奖励工资。如果是走义务兵的方式入伍,在部队里面只需要服役两年即可,义务兵期满之后可以选择退役,也可以选择申请转军士,或者是在部队里面提干等。但是在义务兵期间是没有工资,每个月只能领取义务兵津贴。义务兵每个月的津贴基本在一千元左右。如果是走直招士官的方式入伍,无论专科毕业生还是本科毕业生,进入部队都是授予下士军衔,下士在部队每个月的工资基本在五千到七千元左右。直招士官入伍至少需要服役至中士期满。如果是走直招军官的方式入伍,本科毕业生是授予少尉军衔。在部队里面是按照军官的工资标准进行发放,每个月的工资基本在七千到九千元左右。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
第五十三条 对退出现役的义务兵,国家采取自主就业、安排工作、供养等方式妥善安置。
义务兵退出现役自主就业的,按照国家规定发给一次性退役金,由安置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接收,根据当地的实际情况,可以发给经济补助。国家根据经济社会发展,适时调整退役金的标准。服现役期间平时获得二等功以上荣誉或者战时获得三等功以上荣誉以及属于烈士子女的义务兵退出现役,由安置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安排工作;待安排工作期间由当地人民政府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发给生活补助费;根据本人自愿,也可以选择自主就业。因战、因公、因病致残的义务兵退出现役,按照国家规定的评定残疾等级采取安排工作、供养等方式予以妥善安置;符合安排工作条件的,根据本人自愿,也可以选择自主就业。
第五十四条 对退出现役的军士,国家采取逐月领取退役金、自主就业、安排工作、退休、供养等方式妥善安置。军士退出现役,服现役满规定年限的,采取逐月领取退役金方式予以妥善安置。军士退出现役,服现役满十二年或者符合国家规定的其他条件的,由安置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安排工作;待安排工作期间由当地人民政府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发给生活补助费;根据本人自愿,也可以选择自主就业。军士服现役满三十年或者年满五十五周岁或者符合国家规定的其他条件的,作退休安置。因战、因公、因病致残的军士退出现役,按照国家规定的评定残疾等级采取安排工作、退休、供养等方式予以妥善安置;符合安排工作条件的,根据本人自愿,也可以选择自主就业。军士退出现役,不符合本条第二款至第五款规定条件的,依照本法第五十三条规定的自主就业方式予以妥善安置。
2. 当兵一个月多少工资
一、中国解放军工资(以陆军为例)
1、尉官:排职到连职约4500元至4800元左右人民币,较现时培芦3500元至3800元左右增加1000多元左右,调整后的工资将有4500元至4800元左右人民币。
2、校官:营职到师职约5200元至7800元左右人民币,较现时4200元至7800元左右增加1000多元左右,调整后的工资将有5200元至8800元左右人民币。
3、将官:军职到正兵团职8800元至22000元左右人民币,较现时7800元左右至21000元左右增加1000多元左右,调整后的工资将有8800元至22000元左右人民币。
陆军、海神激军、空军、二炮部队军官收入接近于武警,士兵津贴则增到480元,士官工资一律在原基础增加40%。
二、青海军人待遇最新规定
移交政府安置的军休干部生活待遇标准(一)离休费
1.离休时离休费:干部本人在职时计发的最后一个月基本工资,军龄工资、教护龄津贴。
教护龄津贴:1985年7月参加工配瞎带资制度的军队干部,离休退休时享受教龄、护龄津贴的,教龄、护龄津贴从1986年9月1日起作为计算离休退休费的基数;离休退休时未享受教龄、护龄津贴的,不执行这一规定。军队离休退休干部已享受的教龄、护龄津贴,从1994年1月起,全额计入离休退休费。
2.离休后增加的离休费:1979年起实行,1985年6月底以前离休的干部享受的副食品价格补贴;1985年7月起实行的23元生活补贴费;1988年10月增加的30至40元工资;1989年10月、1991年5月、1992年3月、1992年7月、1992年10月、1993年10月、1997年7月、2001年10月、2003年7月增加的离休费;1994年—2005年每年1月定期增加的离休费。
(二)退休费1.退休干部:职务(专业技术等级)工资、军衔(级别)工资和地区津贴,按规定的退休费比例计发;基础工资、军龄工资和护教龄津贴,按全额计发。
教护龄津贴:1985年7月参加工资制度的军队干部,离休退休时享受教龄、护龄津贴的,教龄、护龄津贴从1986年9月1日起作为计算离休退休费的基数;离休退休时未享受教龄、护龄津贴的,不执行这一规定。军队离休退休干部已享受的教龄、护龄津贴,从1984年1月起,全额计入离休退休费。
2.退休志愿兵(士官):军衔等级工资和地区津贴,按规定的退休费比例计发;基础工资和军龄工资,按全额计发。
部队军官工资标准
各项补助补贴标准1.交通费:从2004年1月起,给移交政府安置的军队离休退休干部发放交通费。标准:军队离休干部每人每月105元(含原来已发的15元),军队退休干部每人每月90元。交通费随离退休费逐月发放。发放交通费后,军队离休退休干部个人用车自理。军队退休士官(含退休志愿兵)参照移交政府安置的军队退休干部的规定发给交通费。
2.保留福利补助、保留伙食补贴:军队离退休干部从这次工资制度改革起,保留福利补助60元、伙食补贴50元。退休志愿兵保留福利补助25元、伙食补贴35元。
3.军人职业津贴:从1999年1月起离退休干部各职务(含专业技术)等级军人职业津贴标准调整为每人每月180—380元。退休志愿兵军人职业津贴调整为每人每月180—280元。
4.公勤费:从2004年10月1日起公勤费按规定享受全费标准的,每人每月800元;半费标准的,每人每月400元;全费四分之一标准的,每人每月200元。公勤费和护理费只可享受一种。
5.服装费:移交政府安置的军队离休干部服装费标准,从2000年10月起每人每月调整为:寒区50元。
3. 当兵工资待遇一览表2022
当前义务兵享受供给制生活待遇,第一年每月津贴700元,第二年每月津贴820元两年后晋升士官,领取工资,下士约4500元左右,中士约5400元左右,上士约6400元左右,四级军士长约7400元左右。经济补助方面:
1.服义务兵期间发放津贴:第1年为每月1000元,第2年为每月1100元。
2.服义务兵期间优待金:标准按我省年平均最低工资标准的160%计发(以2021年为例,我市户籍大学生入伍优待金为每年33360元)。进藏和到新疆艰苦地区服役的大学生标准按我省平均最低工资标准的200%计发。
3.学费补偿:高校在校生或毕业生士兵享受学费补偿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政策,本、专科生每人每年最高不超过12000元,研究生每人每年最高不超过16000元。
4.一次性退役补助:义务兵退出现役后当地人民政府发给一次性经济补助(以2021年为例,两年义务兵一次性补助50000元)。
5.退伍费:义务兵退出现役后由所在部队根据各类费用之和发放,两年21000元。
6.艰苦地区服役奖励:赴西藏、新疆艰苦地区服役的义务兵,给予一次性奖励每人20000元。
7.三河市奖励政策:按照研究生毕业生20000元/人、本科毕业生15000元/人、专科毕业生10000元/人、在校生和高校新生5000元/人的标准发放入伍一次性奖励金。
综合以上优惠政策来看,以2021年河北市入伍的大学毕业生为例,如果你是一名本科毕业生,服义务兵两年经济补助约为22万元;如果你是一名专科毕业生,服义务兵两年经济补助约为20万元;
4. 当兵的工资待遇表2021
当前义务兵享受供给制生活待遇,第一年每月津贴700元,第二年每月津贴820元;若两年后晋升士官,领取工资,下士约4500元左右,中士约5400元左右,上士约6400元左右,四级军士长约7400元左右。各地区因为艰苦环境不一样,略有不同。义务兵服役期间,享受家庭优待金,城镇籍义务兵标准为每户每年12000元
15000元,农村籍义务兵每户每年4500
6000元;到西藏、新疆等艰苦地区服役的义务兵家庭由当地县市区政府给予一次性奖励10000元。这个各地区也略有不同。第一年每月700元,第二年每月820元;如果您在两年后晋升为中士,您将获得薪水。下士约4500元,军士约5400元,参谋军士约6400元,第四军士约7400元。由于环境艰苦,每个地区略有不同。
第一年每月700元,第二年每月820元;如果您在两年后晋升为中士,您将获得薪水。 下士约4500元,军士约5400元,参谋军士约6400元,第四军士约7400元。 由于环境艰苦,每个地区略有不同。
当兵入伍要求什么条件?
当兵入伍有4个条件如下:
1、初中毕业以上文化程度,非农业户口的应具备高中毕业以上文化程度;
2、男生要年满18到20岁,高中毕业以上文化程度的青年,企业事业单位职工可放宽到21岁,大专以上文化程度的可放宽到22岁;女青年要年满18到19岁;
3、体检增加心理检测;
4、男性身高不低于162cm;女性身高不低于160cm。
法律依据:
《中国人民解放军现役士兵服役条例》
第三十一条义务兵享受供给制生活待遇,按照军衔和服现役年限发给津贴。士官实行工资制和定期增资制度,其基本工资由军衔级别工资、军龄工资组成,并按照国家和军队的有关规定享受津贴和补贴。
第三十二条士兵享受国家和军队规定的保险待遇。
5. 新当兵的第一个月工资是多少
当前义务兵享受供给制生活待遇,第一年每月津贴700元,第二年每月津贴820元;若两年后晋升士官,领取工资,下士约4500元左右,中士约5400元左右,上士约6400元左右,四级军士长约7400元左右。各地区因为艰苦环境不一样,略有不同。
义务兵服役期间,享受家庭优待金,城镇籍义务兵标准为每户每年12000元-15000元,农村籍义务兵每户每年4500-6000元;到西藏、新疆等艰苦地区服役的义务兵家庭由当地县市区政府给予一次性奖励10000元。这个各地区也略有不同。
义务兵退出现役后,由部队按每年4500元,发给自主就业退役士兵一次性退役金,由接收地县级人民政府按每年2000元,发放一次性经济补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