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中等偏低收入标准是多少
1. 苏州最低工资标准
苏州最低工资标准:
1、苏州市区、张家港市、常熟市、太仓市、昆山市均执行江苏省一类地区月最低工资标准为2020元/月。
2、苏州市区、张家港市、常熟市、太仓市、昆山市均执行江苏省一类地区非全日制用工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为18.5元/小时。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四十八条
国家实行最低工资保障制度。最低工资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报国务院备案。用人单位支付劳动者的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中华人民共带差和国劳动法》第九十一条第三项
用人单位有下列侵害劳动者合法权益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支付劳动者的工资报酬、经济补偿,并可以责令支付赔偿金:
(三)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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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苏州今年最低工资标准
法律主观:
苏州市的最低工资标准:苏州市区、张家港市、常熟市、太仓市、昆山市、吴江区均执行省一类地区月最低工资标准,由原1940元/月调整为2020元/月;非全日制用工小时最低工资标准,由原17元/小时调整为18.5元/小时。
法律客观:
《最低工资规定》
第六条
确定和调整月最低工资标准,应参考当地就业者及其赡养人口的最低生活费用、城镇居民消费价格指数、职工个人缴纳的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职工平均工资、经济发展水平、就业状况等因素。确定和调整小时最低工资标准,应在颁布的月最低工资标准的基础上,考虑单位应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和基本医疗保险费因素,同时还应适型兄当考虑非全日制劳动者在工作稳定性、劳动拿清条件和劳动卜敏袭强度、福利等方面与全日制就业人员之间的差异。
3. 苏州最低工资标准
苏州最低工资标准.7月22日,苏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宣布,从2018年8月1日起调整我市最低工资标准:苏州市区、张家港市、常熟市、太仓市、昆山市实行省一类地区月最低工资标准,从原1940元/月调整为2020元/月非全日制工作时最低工资标准,从原17元/小时调整为18元/小时.五元/小时.
最低工资标准是指劳动者在法定工作时间或依法签订的劳动合同约定的工作时间内提供正常工作的前提下,用人单位依法支付的最低工作报酬.近年来,我市通过落实最低工资标准制度,构建保障和提高员工工资收入水平的底线,有力促进企业员工工资收入的正常增长.最近,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发布了《关于调整全省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我市适用省一类地区最低嫌镇山芹中工资标准调整方案.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提醒,企业应在最低工资标准发布后10天内公布该标准,并向全体工人公布.同时,4种收入不作为最低工资的构成部分,使用者必须按规定另行支付.
一是加班补贴二是中班、夜班、高温、低温、井下、有旅枣毒有害等特殊工作环境、条件津贴三是工人下限支付的住房公积金四是法律、法规和国家规定的工人福利待遇等.实行计件工资或加薪等工资形式的企业,在科学合理的劳动定额的基础上,支付劳动者的工资也不得低于相应的最低工资标准.另外,企业支付给顶级实习生的实习报酬和工作补助学生的劳动报酬应按时间计算,不得低于我市时间最低工资标准.
各级人社部门加强劳动保障监察执法,对使用者违反最低工资规定的行为,立即纠正,依法处理,保护广大劳动者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