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女低保一个月多少钱
Ⅰ 低保多少钱一个月
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就是人们常说的“低保”的全称,低保对于家庭经济有困难的家庭来说无疑是一种巨大的帮助。
低保户每个月有多少钱呢?
一、农村低保我省按各地生活水平和财政承受能力,将城乡低保最低标准的设立划分为四类地区,
第一类地区每人每月农村低保最低标准分别为530元,
第二类地区每人每月农村低保最低标准为500元,
第三类地区每人每月农村低保最低标准为310元,
第三类地区每人每月城镇低保最低标准为400元,
第四类地区每人每月城镇低保最低标准为370元。
第四类地区每人每月农村低保最低标准为230元。
二、城市居民低保第一类地区每人每月城镇低保最低标准分别为600元,第二类地区每人每月城镇低保最低标准为500元,
Ⅱ 一般低保每个月多少钱
一般低保每个月多少钱根据当地最低生活水平决定,一般城市的低保价格在600元至700元左右。但是农村相较于城市低保的价格更低,通常会在400元至500元之间。
对于中国的低保来说是非常的人性化,而且会根据自身的家庭情况来进行调整每月发放的补助。为了更好的帮助到一些经济有困难的家庭,国家设立了低保,通过每月为他们发放一些补助资金,能够很好的支撑他们日常的开销以及生活。
为了更好的加快建设小康社会,让更多的人过上幸福快乐的生活。并且低保的发放也是根据家庭的人口而计算的,如果只设定一个金额来发往低保的话,这对很多家庭来说是不公平的。对于一些消费水平本来就低的城市来说,那么低保的金额也会缩减。
《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条例》第五条 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所需资金,由地方人民政府列入财政预算,纳入社会救济专项资金支出项目,专项管理,专款专用。
国家鼓励社会组织和个人为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提供捐赠、资助;所提供的捐赠资助,全部纳入当地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资金。
第六条 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按照当地维持城市居民基本生活所必需的衣、食、住费用,并适当考虑水电燃煤(燃气)费用以及未成年人的义务教育费用确定。
直辖市、设区的市的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由市人民政府民政部门会同财政、统计、物价等部门制定,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并公布执行;县(县级市)的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由县(县级市)人民政府民政部门会同财政、统计、物价等部门制定,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并报上一级人民政府备案后公布执行。
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需要提高时,依照前两款的规定重新核定。
第七条 申请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由户主向户籍所在地的街道办事处或者镇人民政府提出书面申请,并出具有关证明材料,填写《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审批表》。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由其所在地的街道办事处或者镇人民政府初审,并将有关材料和初审意见报送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审批。
管理审批机关为审批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需要,可以通过入户调查、邻里访问以及信函索证等方式对申请人的家庭经济状况和实际生活水平进行调查核实。申请人及有关单位、组织或者个人应当接受调查,如实提供有关情况。
Ⅲ 低保一个月多少钱
每个地区的低保是不一样的,具体要看当地规定的标准。城市低保标准由每人每月620元提高到每人每月650元,农村低保标准由每人每月420元提高到每人每月470元;农村五保集中供养标准由每人每年10440元提高到11640元,分散供养标准由每人每年5220元提高到5820元。
一般低保每个月多少钱根据当地最低生活水平决定,一般城市的低保价格在600元至700元左右。但是农村相较于城市低保的价格更低,通常会在400元至500元之间。具体低保金额需要以当地政府相关部门公布的为准。城市低保户每月的最低生活保障费用标准,由地方人民政府制定并发放。
我省按各地生活水平和财政承受能力,将城乡低保最低标准的设立划分为四类地区:第一类是广州、深圳;第二类是珠海、佛山(含顺德区)、东莞、中山;第三类是惠州、江门(不含台山、开平、恩平市)、肇庆(不含所辖县);第四类是汕头、韶关、河源、梅州、汕尾、阳江、湛江、茂名、清远、潮州、揭阳、云浮、江门列入三类地区以外的市、肇庆市所辖县。
【法律依据】:《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条例》第六条,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按照当地维持城市居民基本生活所必需的衣、食、住费用,并适当考虑水电燃煤(燃气)费用以及未成年人的义务教育费用确定。
直辖市、设区的市的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由市人民政府民政部门会同财政、统计、物价等部门制定,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并公布执行;县(县级市)的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由县(县级市)人民政府民政部门会同财政、统计、物价等部门制定,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并报上一级人民政府备案后公布执行。
Ⅳ 国家低保标准一个月多少钱
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从每人每月710元,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从每人每月粗物悄620元。
低保户可享受的待遇具体如下:
1、医疗救助。实行城市医疗救助与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并行,低保对象个人支付部分(包括起付线和个人支付的住院医疗费用)按医疗救助60%比例报销,门诊医疗岩渣年最高救助限额为每人50元,住院医疗年最高救助限额为每人2500元;低保边缘户住院医疗给予30%救助,年最高救助限额为每人1500元;
2、取暖救助。城市低保户中的“三无人员”100%补助,一般低保户80%补,城市低保边缘户40%补助(取暖救助面积60平方米以内);
3、殡葬救助。低保对象免除五项基本殡葬服务项目费用包括普通车辆遗体运送(城区160元/次,抚顺县350元/次,清原满族自治县和新宾满族自治县370元/次);3日内普通冷藏(冻)柜存放(城区150元/3天,三县90元/天);普通火化设备火化(140元/具);1个普通卫生纸棺(城区及抚顺县120元,清原、新宾100元);1个普通骨灰盒(城区200元,三县100元)。殡葬减免由市殡葬管理处具体执行。
【法律依据】:
《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条例》第四条
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实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负责制。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具体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管理工作;财政部门按照规定落实城市居民最低蚂腔生活保障资金;统计、物价、审计、劳动保障和人事等部门分工负责,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有关工作。
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以及街道办事处和镇人民政府(以下统称管理审批机关)负责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具体管理审批工作。
居民委员会根据管理审批机关的委托,可以承担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日常管理、服务工作。
国务院民政部门负责全国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管理工作。
第八条
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经审查,对符合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条件的家庭,应当区分下列不同情况批准其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
(一)对无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又无法定赡养人、扶养人或者抚养人的城市居民,批准其按照当地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全额享受;
(二)对尚有一定收入的城市居民,批准其按照家庭人均收入低于当地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差额享受。
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经审查,对不符合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条件的,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管理审批机关应当自接到申请人提出申请之日起的30日内办结审批手续。
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由管理审批机关以货币形式按月发放;必要时,也可以给付实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