娄底农村自建房面积标准是多少
⑴ 农村自建房每人多少平方
农村自建房面积计算:
1、3人以下户(含3人),建筑占地面积不得超过80平方米。
2、3人以上户,每增加1人,可增加20平方米建筑占地面积。
3、独生子女家庭,可以增加20平方米建筑占地面积。
另外,每户可增加20平方米生产生活配套用房的用地面积,但仅限于生产生活自用。
注:具体农村自建房面积要由村委根据该村的建筑规划管理及实际情况进行确定。
农村自建房面积规定:
1、农村不论新建农房、扩建还是翻新建房,每户宅基地的标准面积为80-120平方米;
2、农村自建房不得超过三层,每户的建筑总面积不得超过360平方米;
3、农村联排别墅不得超过四层,每户建筑总面积不得超过450平方米;
4、农村居民涉及占用耕地来建房的,每户总面积不得超过130平方米;
5、农村居民占用荒山荒坡来建房的,每户总面积不得超过210平方米;
注:各村可根据当地风俗传统,研究制定统一的住房风格,采用坡屋顶建筑形式。
⑵ 农村建房面积标准是多少平方
农村建房面积标准是80~120平方米。农村每一户的宅基地标准面积为80~120平方米,建房的面积不可以超过宅基地面积。建房不可以超过三层,总面积不能超过360平方米。联排别墅不可以超过四层,总面积不能超过450平方米。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第六十二条 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人均土地少、不能保障一户拥有一处宅基地的地区,县级人民政府在充分尊重农村村民意愿的基础上,可以采取措施,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保障农村村民实现户有所居。农村村民建住宅,应当符合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村庄规划,不得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并尽量使用原有的宅基地和村内空闲地。编制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村庄规划应当统筹并合理安排宅基地用地,改善农村村民居住环境和条件。农村村民住宅用地,由乡(镇)人民政府审核批准;其中,涉及占用农用地的,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办理审批手续。农村村民出卖、出租、赠与住宅后,再申请宅基地的,不予批准。国家允许进城落户的农村村民依法自愿有偿退出宅基地,鼓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盘活利用闲置宅基地和闲置住宅。国务院农业农村主管部门负责全国农村宅基地改革和管理有关工作。
申请宅基地的条件
申请宅基地的条件为以下几点:(一)因子女结婚等原因确需分户,缺少宅基地的;(二)外来人口落户本村,成为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没有宅基地的;(三)因发生或者防御自然灾害,实施村庄和集镇规划以及进行(乡)镇村公共实施和公益事业,需要拆迁的。
⑶ 农村建房面积标准是多少平方
法律分析:中国农村宅基地面积规定的标准分为小户、中户和大户。
农村宅基地面积标准可分为:
(1)小户:即三人以下,申请建房面积不得超过75平方米;
(2)中户:即四至五人,申请建房面积不得超过110平方米;
(3)大户:即六人以上,申请建房面积不得超过125平方米。
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使用非耕地的,每档最高可增加15平方米;山区有条件利用荒坡、荒山建房的,每档最高可增加35平方米。宅基地面积标准(包括附属用房、庭院用地),使用耕地最高不得超过125平方米;使用其他土地最高不得超过140平方米;山区有条件利用荒地、荒坡的,最高不得超过160平方米。
法律依据:《江阴农村建房审批管理办法》 第十条 宅基地面积严格按省市有关规定执行,每户宅基地面积不超过135平方米,其中建筑占地面积不得超过宅基地面积的70%,建房层数不得超过三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