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打假工工资多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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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2020年长沙市芙蓉区、天心区、岳麓区、开福区、雨花区、望城区最低工资标准调整为1700元/月,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为17元/时;长沙县、浏阳市、宁乡市最低工资标准为1540元/月,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为15元/时。
长沙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关于调整全市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
各区、县(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根据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湖南省2019年调整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湘人社〔2019〕56号)精神,并经市人民政府同意,我市自2019年10月1日起调整最低工资标准,现将
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芙蓉区、天心区、岳麓区、开福区、雨花区、望城区最低工资标准调整为1700元/月,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为17元/时;长沙县、浏阳市、宁乡市最低工资标准为1540元/月,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为15元/时。
二、我市最低工资标准包括劳动者个人应缴纳的各种社会保险费,月最低工资标准适用于全日制劳动者,小时最低工资标准适用于非全日制劳动者。
长沙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9年10月11日
最低工资不包含内容
下列项目不作为最低工资的组成部分,单位应按规定另行支付:
1、延长法定工作时间的工资。
2、中班、夜班、高温、低温、井下、有毒有害等特殊工作环境、条件下的津贴。
3、伙食补贴(饭贴)、上下班交通费补贴、住房补贴。
最低工资标准是指劳动者在法定工作时间或依法签订的劳动合同约定的工作时间内提供了正常劳动的前提下,用人单位依法应支付的最低劳动报酬。
最低工资标准一般采取月最低工资标准和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两种形式,月最低工资标准适用于全日制就业劳动者,小时最低工资标准适用于非全日制就业劳动者。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第三条 劳动者享有平等就业和选择职业的权利、取得劳动报酬的权利、休息休假的权利、获得劳动安全卫生保护的权利、接受职业技能培训的权利、享受社会保险和福利的权利、提请劳动争议处理的权利以及法律规定的其他劳动权利。劳动者应当完成劳动任务,提高职业技能,执行劳动安全卫生规程,遵守劳动纪律和职业道德。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三条 订立劳动合同,应当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协商一致、诚实信用的原则。依法订立的劳动合同具有约束力,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应当履行劳动合同约定的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