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万五工资扣多少税
A. 月工资一万五扣多少税
法律分析:月工资一万五应该扣除七百九十元的税收,工资一万五应纳税所得额为一万五减去五千,为一万元,应纳税额等于应纳税所得额乘税率减去速算扣除数。根据上述公式计算,应纳税额为一万乘百分之十减去二百一十元等于七百九十元。所以工资若是一万五则应纳税790元,最终所得为14210元。薪金所得适用税率。起征点调整至5000,计算方法是:缴税=全月应纳税所得额乘以税率-速算扣除数;全月应纳税所得额=(应发工资-四金)-5000;实发工资=应发工资-四金-缴税。居民个人的综合所得,以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额减除费用六万元以及专项扣除、专项附加扣除和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 第六条 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
(一)居民个人的综合所得,以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额减除费用六万元以及专项扣除、专项附加扣除和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二)非居民个人的工资、薪金所得,以每月收入额减除费用五千元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以每次收入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三)经营所得,以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成本、费用以及损失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四)财产租赁所得,每次收入不超过四千元的,减除费用八百元;四千元以上的,减除百分之二十的费用,其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五)财产转让所得,以转让财产的收入额减除财产原值和合理费用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六)利息、股息、红利所得和偶然所得,以每次收入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以收入减除百分之二十的费用后的余额为收入额。稿酬所得的收入额减按百分之七十计算。
B. 月薪一万五,交多少税呢
居民个人薪金所得属于综合所得,而综合所得是按年征收、按月或者按次预缴、年终汇算清缴。
其中,工资薪金所得采用累计预扣法,由扣缴义务人在发放工资时预扣预缴个人所得税,所以,每个月预扣预缴的税额可能会不一样。
由于每月预扣预缴个人所得税时,需要减除累计减除费用、累计专项扣除、累计专项附加扣除等,而专项扣除、专项附加扣除没有说明,所以暂不考虑。减除费用每月平均5000元。
所以,第1个月,累计预扣预缴应纳税所得额为15000-5000=10000元,对应下表,级数为1,预扣率为3%,速算扣除数为0,所以,应预扣预缴税额为10000×3%-0=300元。
第2个月,累计预扣预缴应纳税所得额为15000×2-5000×2=20000元,对应下表,级数为1,预扣率为3%,速算扣除数为0,所以应预扣预缴税额为20000×3%-0-300=300元。
第3个月以此计算,也是300元。
第4个月,累计预扣预缴应纳税所得额为15000×4-5000×4=40000元,对应下表,级数为2,预扣率为10%,速算扣除数为2520,所以,应预扣预缴税额为40000×10%-2520-(300+300+300)=580元。
其他月份以此类推。
C. 一万五的工资扣多少税
应扣个人所得税税额是790元。计算方法:应纳税所得额=工资收入金额-五险一金-起征点(5000元)。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x税率-速算扣除数。五险一金暂且不知道,排除此项。工资收入金额是15000元,起征点是5000元,应纳所得额是10000元,15000元工资对应的税率是10%,对应的速算扣除数是210元。应缴税额=10000*10%-210=790元。实发工资为15000-790=14210元。【【法律依据】】
《个人所得税实施条例》第六条个人所得税法规定的各项个人所得的范围:(一)工资、薪金所得,是指个人因任职或者受雇取得的工资、薪金、奖金、年终加薪、劳动分红、津贴、补贴以及与任职或者受雇有关的其他所得。(二)劳务报酬所得,是指个人从事劳务取得的所得,包括从事设计、装潢、安装、制图、化验、测试、医疗、法律、会计、咨询、讲学、翻译、审稿、书画、雕刻、影视、录音、录像、演出、表演、广告、展览、技术服务、介绍服务、经纪服务、代办服务以及其他劳务取得的所得。(三)稿酬所得,是指个人因其作品以图书、报刊等形式出版、发表而取得的所得。(四)特许权使用费所得,是指个人提供专利权、商标权、着作权、非专利技术以及其他特许权的使用权取得的所得;提供着作权的使用权取得的所得,不包括稿酬所得。(五)经营所得,是指:1.个体工商户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取得的所得,个人独资企业投资人、合伙企业的个人合伙人来源于境内注册的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生产、经营的所得;2.个人依法从事办学、医疗、咨询以及其他有偿服务活动取得的所得;3.个人对企业、事业单位承包经营、承租经营以及转包、转租取得的所得;4.个人从事其他生产、经营活动取得的所得。(六)利息、股息、红利所得,是指个人拥有债权、股权等而取得的利息、股息、红利所得。(七)财产租赁所得,是指个人出租不动产、机器设备、车船以及其他财产取得的所得。(八)财产转让所得,是指个人转让有价证券、股权、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不动产、机器设备、车船以及其他财产取得的所得。(九)偶然所得,是指个人得奖、中奖、中彩以及其他偶然性质的所得。个人取得的所得,难以界定应纳税所得项目的,由国务院税务主管部门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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