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休一般工资多少
A. 交警上三休二一个月8900工资
对方有工作就太好办了,直接到他工作单位去要就行了,不用担心。不管他工资多少,欠债还钱天经地义,他跑不了的。
B. 一般员工的工资是多少呢
你好
一般员工的工资
都在3500到4000左右
那要看你做什么工作了
如果技术高的,8000上到20000的
都有可能,普通最多也就3000
到4000上下。
C. 996一般工资能拿多少
坐标石家庄996是标准工时,不算加班,一个月到手6000,不扣保险啥的话差不多6500
D. 三一重工一般工资多少
一线工人肯做的话,工资拿个5000以上是绝对没问题的。 因为我在三一做过,一线工人都是计件的,所以只要你不怕累,做的东西多,当然东西也得是合格的,需要质检员来检查的。工资自然就高了。
E. 做三休一,一个月拿4600元是不是少了
做三休一这个已经不少了,以前就是做31的话一个月休息十天,上20天班还可以。一个月4600,还怎么样?这样的话一个月你有十天的休息时间,你可以如果有车的话,可以去跑一下私家车啊,或者去找一些工作做的话一个月六七千是有的。
F. 我在私人饰品店上班,是上三休一工资该咋算
这个是要跟你的老板去协商的,一般工资都是按月支付的,按月算的,所以你可以跟你的老板说一个月是多少工资的。
G. 一般普通正式员工工资大概多少
银行工作的员工的工资每个地方是不一样的,一般情况如下:交行:刚进来1800月,有500补助,节假日、季度、年终都有奖金,各类礼品。业绩压力不大,能做信贷提成很高。总的下来第一年50000~55000。招行:各个支行效益不同,待遇略有区别。但肯定在50000以上。具体如下:基本工资1400,月奖1000~1500,所以每月可以稳定在2600左右。季度奖和年终奖不能肯定,少的1500,多的10000。每年五节,春节,行庆,五一,十一,元旦均有过节费。6月和12月双薪。社保、公积金、年金均好,但对新人意义不大,适合养老。总的下来,少的能拿5W,多的在7W以上(极少数)。建行:业绩好的支行,第一年可以到65000。中行和农行:50000~60000。浦东发展银行9000人,为员工支付的现金10亿人均11万半年民生银行7000人,为员工支付的现金10亿人均14万半年招商银行18000人,为员工支付的现金20亿人均11万半年华夏银行9000人,为员工支付的现金10亿人均11万半年工作4年,月工资定为3200,扣除公积金和其他7788的东西,实际发到手的只有2500左右。公积金每个月累积为1400,每个月500左右的误餐补贴。一般的福利,只有在过节的时候才发1000左右的过节费,其他的时候,也会发一些不知道什么名目的费用,从500-2000不等,当然,领导的,有时候其他名目的钱拿到手差不多5000块。年底发的钱,也不多,普通员工大概1.5W--2W,不超过2.5W。银行的工作可以用“悠闲”来形容,没有任务,可以休假,上班轻松。四大银行的待遇也不象大家说的那么好!当然,其他股份制银行的外资银行的工资,相对来说,他们的工资会高很多。营业室一般的正式工基本工资1200元,加上各种福利一个月能拿3、4000多块钱,会计经理能拿5000多块钱。市场室可就不一样了,只有基本工资800、1000,其他的全是拉存款的奖金,一个好的客户经理一月能拿7000多,差的就2、3000多块钱,关键由存款决定。总的来说:待遇好点的银行一线人员不算福利和年终、大假期,虽然基本工资定得并不高,但每月拿到手的应该在4000多,客户经理之类的小管理层6000是正常的,要是把一年的福利和无缘无故的发的钱算在一起,一线人员年平均:7000元-8000元月,也就是说年实际收入约为8--10W上下。客户经理浮动比较大一些,有些也就是普通一线的收入,有些就有几倍多。国有银行同职位的收入和福利不一定都比商业股份制银行多,商业股份制银行更机动灵活一点。效益好的福利会更好。深圳银行的收入肯定比内地好很多,当然只从绝对数字上说,物价等不计。象成都武汉这样的城市,一线刚进去做的员工,年收入也不会少于30000,深圳这个数字基本上可以翻1倍。在深圳的银行,一线,干了没几年,一般能拿到7、80000是正常的。再低?那你得努力;再高?少数,不多。
H. 一般工资多少才算正常
个人觉得工资得达到养老婆孩子自己觉得不累了才正常。但其实也有可能是因为自己的期望生活或工资过高,给自己过大的压力导致疲劳。所以工资不论多少,让自己比较满意就是正常
I. 上三休四上四休三加班费怎么算
1、新劳动合同法没有相关规定
2、每月法定工作日是不相同的
3、现平均月法定工作日为20.9天
4、月加班超过36个小时不合法
以下供参考:
一、关于“工作时间”规定的【法律、法规、规章】
1、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于1994年07月05日颁布,并于1995年01月01日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2、国务院于1995年03月25日发布的《国务院关于修改<国务院关于职工工作时间的规定>的决定》;
3、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于2000年03月17日发布的“劳社部发〖2000〗8号《关于职工全年月平均工作时间和工资折算问题的通知》”;
4、国务院1999年9月18日国务院修订发布《全国年节及纪念日放假办法》
二、关于“工作时间”的相关明确规定:
1、《劳动法》
第三十六条:国家实行劳动者每日时间不超过八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十四小时的工时制度。
2、《国务院关于职工工作时间的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以及其他组织的职工。
3、《国务院关于职工工作时间的规定》
第三条:职工每日工作8小时、每周工作40小时。
4、《国务院关于职工工作时间的规定》
第五条 因工作性质或者生产特点的限制,不能实行每日工作8小时、每周工作40小时标准工时制度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可以实行其他工作和休息办法。
5、《国务院关于职工工作时间的规定》
第七条: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实行统一的工作时间,星期六和星期日为周休息日。企业和不能实行前款规定的统一工作时间的事业单位,可以根据实际情况灵活安排周休息日。
6、《关于职工全年月平均工作时间和工资折算问题的通知》:
根据《全国年节及纪念日放假办法》(国务院第270号)规定,全体公民的节日假期由原来的7天改为10天。据此,职工全年月平均工作天数和工作时间调整为20.92天和167.4小时,职工的工资和小时工资按此进行折算。
7、《劳动法》
第三十八条:用人单位应当保证劳动者每周至少休息一天。
8、《劳动法》
第三十九条:企业因生产特点不能实行本法第三十六条、第三十八条规定的,经劳动部门批准,可以实行其他工作和休息办法。
9、《劳动法》
第四十一条:用人单位由于生产经营需要,经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得超过一小时,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得超过三小时,但是每月不得超过三十六小时。
10、《劳动法》
第四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下列标准支付高于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工资报酬:
(一)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资报酬;
(二)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
(三)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
三、具体工作时间依上述的规定,细释如下:
1、每一周的法定工作日为:5天
(原则上:自每周一至周五,周六和周日为工休日——完全适用政府机关和事业单位)
(企业除外:企业单位可根据实际情况灵活安排周休息日)
2、全年的法定工休日为:104天(12个月所有的周六和周日);
3、全年的法定节假日为:10天
(元旦一天、春节三天、五•一劳动节三天、国庆节三天);
4、一年的法定工作日为:365天/年-104天/年法定工休日-10天/年法定节假日=251天;
5、每一个季度的法定工作日为:251天/年法定工作日÷4个季度=62.75天;
6、每一个月法定工作日为:251天/年法定工作日÷12个月=20.92天;
7、每一天的法定工作时间(小时数)为:8个小时;
8、每一周的法定工作时间为:5天/法定周工作日*8小时/法定日工作时间=40个小时;
9、每一个月的法定工作时间为:20.92天/法定月工作日*8小时/法定日工作时间=167.4个小时;
10、每一个季度的法定工作时间为:3个月*167.4小时/法定月工作时间=502个小时,或62.75天/法定季工作日*8小时/法定日工作时间=502个小时;
11、每一年的法定工作时间为:12个月*167.4小时/法定月工作时间=2008个小时,或251天/法定年工作日*8小时/法定日工作时间=2008个小时;
12、每一个月的加班时间,法定为36个小时;
13、每一个季度的加班时间,最多为“3个月*36个小时/法定月加班时间=108个小时;
14、一年的加班时间,最多为:12个月*36个小时/法定月加班时间=432个小时;
15、每一个月可用于工作的时间,允许为:40小时/法定月工作时间+36个小时/法定月加班时间=76个小时;
16、每一年可用于工作的时间,允许为:2008小时/法定年工作时间432小时/年加班时间=2440小时。
四、关于加班支付加班工资问题
《劳动法》第36、41、44条规定,用人单位由于生产经营需要,经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得超过1小时;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得超过3小时,但是每月不得超过36小时。实行综合工时制,劳动者每天工作时间不得超过11小时,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40小时,超过部分即需计算并支付劳动者加班工资。
加班工资标准:
(一)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资报酬;
(二)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
(三)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
五、几个问题的说明:
第一、前述内容在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上,是不冲突和矛盾的。
第二、关于前述几个法律文件的法律渊源问题
1、《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属于基本法律。
2、《国务院关于修改<国务院关于职工工作时间的规定>的决定》属于行政法规。
3、《全国年节及纪念日放假办法》属于行政法规
4、《关于职工全年月平均工作时间和工资折算问题的通知》属于部门规章
第三、《劳动法》与《国务院关于修改<国务院关于职工工作时间的规定>的决定》是否应按照新法优于旧法的原则,确定条款规定的效力问题。
以《劳动法》的规定为准,因为《劳动法》是基本法律。在此处新法优于旧法的原则不能对抗基本法律的效力高于行政法规。
国务院制定的行政法规必须遵循上位法,而这一规定没有违反上位法。
第四、我保留的问题:《国务院关于修改<国务院关于职工工作时间的规定>的决定》的规定没有修正人大制定的法律。
J. 工资如何计算合理员工有人正常周一到周五上班,有人上三休一,但是每天有固定工资基数,奖金如何分配
不管员工是上三休一,还是一周五天。综合工时都不能超过40小时。就是一天8小时的工作制,上三休一的,一天肯定超过8小时的。至于奖金可以根据出勤,或者计件。你的问题不是十分明确,所以只能如此回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