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万六千元一年利息一般是多少
Ⅰ 三万六千块钱存一年气死多少利息
要是在普乐信贷进行理财的话,年化收益为14%,三万六一年的本金加利息为:36000+5040,还款方式为:按月付息到期还本,每月的利息为:420元,总利息为:5040元,
Ⅱ 借三万六千块,请问是一分的利息,共半年请问利息应该是多少
这要看你是什么存款,是活期还是定期。是定期的是一年定期,三年定期还是五年定期。存款时有没有开通到期自动续存功能。不同的情况,利息差别是很大的。
Ⅲ 三万六千块钱,0.15利息,两年是多少钱
0.15利息是指15%吧
利息=36000元*15%*2年=10800元
Ⅳ 三万六千元定期三年利息是多少
目前招商银行3年期整存整取年利率是2.75%,36000元存满3年后可得利息是2970元。利息=本金*年利率*3。
Ⅳ 2014年将3万6千元存农村信用社1年利息昰1188元,那2015年至2018年本金跟利息是多少钱
2015年~2018年共计4年,其存款利息为:1188元×4=4752元;
加上本金36000元,
4752元+36000元=40752元。
本金加利息共40752元。
Ⅵ 3万元6厘利息是多少
6厘年利是6%,月利是0.6%,日利0.06%民间借贷中常使用厘这个单位,是千分之几的意思,如3厘的利息,就是0.3%,利息是分时间算的,计算前要分清是按日、按月、还是按年。
如果是是年利,利息是1800。月利利息是2160。
日利利息是6560。
国家规定,债务人向债权人借款的,如果双方约定的年利率在36%之内的话,则不属于高利贷。但是,如果双方约定的年利率在36%以上的话,则超过部分属于高利贷,不受法律保护。
拓展资料:
砍头息、高利贷是否属于套路贷?
浙江省公检法联合发布了《关于办理 " 套路贷 " 相关刑事案件若干问题的纪要》(以下简称 " 浙江省纪要 "),该套路贷相关文件,非常重要。
该文件虽然只是一省之规定,但是浙江省作为民间金融活动的大省,他的相关意见具有一定的研究意义。希望江苏,福建,广东,北京,上海等公检法也出具关于套路贷的相关意见。
这个纪要中的内容,理应是对今年两高两部发布的《关于办理 " 套路贷 " 刑事案件若干问题的意见》(以下称 " 两高两部意见))的内容细化,因此,对于一些问题的解读和解释,会更加具体化,比如对于砍头息、高利贷的认定,可以说是具有突破性意义。同时我们甚至可以看出,浙江省纪要中对于套路贷和民间借贷的区别的定义,与两高两部的意见以及 2019 年 6 月 20 日《人民法院报》刊登的最高人民法院法官朱和庆、周川、李梦龙的《的理解与适用》(以下称 " 理解与适用 ")中的观点,具有一定的商榷和研究空间。
1. 关于砍头息,是否属于套路贷的表现形式?
浙江省纪要认为," 通过收取‘家访费’‘调查费’‘保证金’‘中介费’‘行规费’‘安装费’‘利息’‘砍头息’等一种或者多种费用,虚增贷款金额、制造虚假给付痕迹、恶意制造认定违约、多平台借款平账、毁匿还款证据等一种或者多种方式设置 " 套路 " 形成虚假债权债务关系的,属于‘套路贷’。"
可以看出,浙江省纪要提出,砍头息属于套路贷手段中的 " 虚增贷款金额 ",而且首先其提出,只要有套路,就是非法占有目的,砍头息,就是一种套路的表现形式。
也就是说,收取砍头息,即便对方对此完全明知,也可能属于一种非法占有的目的,即有可能构成诈骗罪。因为其规定 " 行为人收取名目繁多的费用,虚增贷款金额、故意设置不平等条款等明显不符合民间借贷习惯,无论对方是否明知,均不影响行为人非法占有目的的认定。"
但是在两高两部意见中提出," 套路贷与平等主体之间基于意思自治而形成的民事借贷关系存在本质区别。"
也就是说,民事借贷关系的关键特征,就是意思自治。
而在人民法院报刊载的最高院法官的《理解与适用》中,更加明确提出," 通过前期调研,我们发现将 " 套路贷 " 与民间高利放贷、非法讨债相混淆,是当前一些地方对 " 套路贷 " 犯罪存在误解的主要原因。"
也就是说,最高院法官认为,不能把套路贷与民间高利贷混淆,两者不能等同,不能单纯把高利贷,比如以砍头息名义操作的高利贷认定为套路贷。比如该《理解与适用》明确提出:" 而在民间借贷中,虽然常会出现出借人从借款本金中预扣利息、收 " 砍头费 " 的现象,但在这种情况下,预扣的利息、收取的费用是基于借贷双方的约定,借款人对于扣除利息、收取费用的金额也心知肚明,出借人后续亦不会实施故意制造违约、恶意垒高借款等行为。因此,区分 " 套路贷 " 和民间借贷,要根据案件事实和证据综合评判,不能只关注某个因素、某个情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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希望我的回答对你有帮助。
Ⅶ 普通的反义词三万六千块钱一年利息多少
普通的反义词 :
突出、别致、珍贵、非凡、独特
Ⅷ 3万块钱一年5千块利息高吗
一年16.67%的利息已经是基本利率的11.1倍了,属于比较高的。
1、 利息(有时会以管理费等名义出现)不得预先扣除,预先扣除的,不得计入本金(或冲抵实际收到本金)。过高的利息部分,法律不予支持。管理费没有支付给借款人的,不得作为本金计算。借款人的本金数额以实际收到的资金数确定。
2、 利息、管理费及其他费用总计不得超过年24%(月2%),超过部分的,据实扣减(年24%以内绝对保护,年36%以内相对保护)。如果是每月等额偿还,以后的本金、利息要逐渐减少,这样总共下来,本息还要远远小于本金×2%×借款月数。具体计算,每个月的本金因该为(原始本金-已经支付过的本金),每个月的利息等各种费用≤【(原始本金-已经支付过的本金)×2%】;本金已经偿还完毕的,后面的期数、每期费用不予计算。
3、 故意失联的,之后的利息不予计算。当然,对方违法催收的,追究其违法犯罪责任。如果属于非法放贷、套路贷等违法犯罪行为的,只计算实收本金,利息、其他费用我认为可不予计算(有的法院按照银行间同业拆借利率适当计算,但我认为不妥)。
拓展资料:
1、 《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取缔地下钱庄及打击高利贷行为的通知》中规定:民间个人借贷利率由借贷双方协商确定,但双方协商的利率不得超过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金融机构同期、同档次贷款利率(不含浮动)的4倍。超过上述标准的,应界定为高利借贷行为。
2、 根据相关法律的规定,对方的高利贷利息过高,超出同档次贷款利率的四倍的部分,法院不予支持。
3、 高利贷法定界限不能简单地以银行的贷款利率为参数,而应根据各地的实际情况,专门制定民间借贷指导利率,超过指导利率上限的,即构成高利贷。凡约定利息超过法定指导利率的,其超过部分无效,债权人对此部分无请求给付的权利。
Ⅸ 3万6千元定期存一年,按现在利率连本带息是多少
现行1年期存款利率是1.75%。
本利和=本金*(1+利率*存期)
=36000*(1+1.75%*1)
=3663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