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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基本工资是多少

发布时间: 2022-01-10 09:46:21

㈠ 东莞最低工资标准如何规定的

一、东莞最低工资标准是什么

第一类标准:广州和深圳执行最高的第一类标准。广州为2100元/月,对应的非全日制职工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为20.3元/小时;深圳为2200元/月,对应的非全日制职工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为20.3元/小时;

第二类标准:1720元/月,执行地区为珠海、佛山、东莞、中山市,对应的非全日制职工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为16.4元/小时;

第三类标准:1550元/月,执行地区为汕头、惠州、江门、肇庆市,对应的非全日制职工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为15.3元/小时;

第四类标准:1410元/月,执行地区为韶关、河源、梅州、汕尾、阳江、湛江、茂名、清远、潮州、揭阳、云浮市,对应的非全日制职工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为14元/小时。

二、最低工资不包括哪些项目

《最低工资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令第号)第二十二条规定,在劳动者提供正常劳动的情况下,用人单位应支付给劳动者的工资在剔除下列各项以后,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1)延长工作时间工资;

(2)中班、夜班、高温、低温、井下、有毒有害等特殊工作环境、条件下的津贴;

(3)法律、法规和国家规定的劳动者福利待遇等。

实行计件工资或提成工资等工资形式的用人单位,在科学合理的劳动定额基础上,其支付劳动者的工资不得低于相应的最低工资标准。


劳动者由于本人原因造成在法定工作时间内或依法签订的劳动合同约定的工作时间内未提供正常劳动的,不适用于本规定。

上文中,就广东省各地级市在的最低工资标准做出了介绍,其中自然也就包括了2018东莞最低工资标准的内容,此时需要区分一下是月最低工资标准和小时最低工资标准。其中东莞市的最低工资其实不算很低,这主要也是结合了当地的经济发展水平之后确定的数额标准。

㈡ 东莞市现在基本工资是多少

到目前为止,东莞市的基本工资为770元/22天8小时,加班平时按1:1.5倍计,休息日按双倍计,法定假按三倍计

㈢ 东莞市最低工资标准2021年的是多少

东莞2021年每月最低工资标准调整为1900元/月,非全日制职工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为16.4元。与上一次最低工资调整相比较,月最低工资提高了210元/月,小时工资也上涨了2元。上调最低工资标准,对增加职工收入,特别是促进提高低收入职工的工资水平将起到直接拉动作用。

一、什么是最低工资?
最低工资,是指劳动者在法定工作时间提供了正常劳动的前提下,其雇主(或用人单位)支付的最低金额的劳动报酬。最低工资不包括加班工资、特殊工作环境、特殊条件下的津贴,最低工资也不包括劳动者保险、福利待遇和各种非货币的收入。最低工资一般由一个国家或地区通过立法制定。在国外,除了政府可以制定最低工资之外,某些行业的组织也可以自行制定该行业的最低工资。最低工资可以用月薪制定,也可以用每小时的时薪制定。最低工资的制定反映了监管机构对劳动者权益的保护。在国外,最低工资是政府对劳动市场的正当干预。

二、最低工资适用于哪些情况?
(1)在劳动合同中,双方当事人约定的劳动者在未完成劳动定额或承包任务的情况下,用人单位可低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条款不具有法律效力。(2)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形成或建立劳动关系后,试用、熟练、见习期间,在法定工作时间内提供了正常劳动,其所在的用人单位应当支付其不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的工资。(3)企业下岗待工人员,由企业依据当地政府的有关规定支付其生活费,生活费可以低于最低工资标准,下岗待工人员中重新就业的,企业应停发其生活费;女职工因生育、哺乳请长假而下岗的,在其享受法定产假期间,依法领取生育津贴;没有参加生育保险的企业,由企业照发原工资。(4)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治疗期间,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由企业按有关规定支付其病假工资或疾病救济费,病假工资或疾病救济费可以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但不能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的80%.

㈣ 现在东莞的最低工资是多少

广东省人社厅近期召开了新闻发布会,宣布调高该省企业职工最低工资标准,并相应提高非全日制职工最低工资标准,平均增幅超过21.1%,为历年最高,新标准从今年5月1日起执行。2010年广州市最低工资标准为1030元/月
2010年佛山市最低工资标准为920元/月
2010年东莞市最低工资标准为920元/月

㈤ 现在,东莞基本工资是多少。

日前,东莞市人民政府发布消息,调整全市企业职工最低工资标准,将企业职工最低工资标准由每月1310元提高到1510元。调整后的企业职工最低工资标准从2015年5月1日起执行。

㈥ 2018年广东省东莞市基本工资是多少

2018年7月起,广东省东莞市企业职工最低工资标准调整为1720元/月,非全日制职工小时最低工资标准调整为16.4元/小时
加班费:工作日加班工资不能低于14.84元/小时;休息日(不能安排补休的)加班工资不能低于19.78元/小时;法定休假日加班工资不能低于29.67元/小时。

㈦ 东莞最低工资标准是多少

备受关注的广东省新的最低工资标准调整方案正式出炉。广东省政府公布,本次调整的最低工资标准简化为五类,最高一档为780元/月,较此前最高一档增加96元,最低一档为450元/月,较此前最低一档增加98元。 各市采用哪类标准,由省政府直接指定,广州为780元/月。新标准从9月1日起实施。 其中,月最低工资标准一类为780元,折算的小时标准为4.66元(适用广州);二类690元,小时标准4.12元(珠海、佛山、东莞、中山);三类600元,小时标准3.59元(汕头、惠州、江门);四类500元,小时标准2.99元(韶关、河源、梅州等);五类450元,小时标准2.69元(部分县、县级市)。广东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厅长方潮贵介绍说,本次调整是广东省历史上提高幅度最大的一次。调整后大部分地区的最低工资标准接近或超过当地职工平均工资的40%,标准水平目前居全国前列。

㈧ 东莞市最低工资标准2022年的是多少

东莞市最低工资月工资为1720元,而最低的小时工资则为16.4元。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可以说是属于一种隶属关系,而很多时候劳动者是处于一种比较弱势的地位,由此我国才会不断的加强对劳动者合法利益的保护,减少单位损害劳动者权益的情况出现。其中在工资报酬方面就有最低工资的规定,一般单位与劳动者之间约定的工资报酬是不能低于当地本年底最低工资标准的,否则单位行为就是违法,自然需要承担由此不利的的法律责任。
东莞最低工资标准其实是由广东省政府统一来确定的。东莞在广东属于二类城市,所以就是按照第二类标准来执行最低工资的。在2018年已经调整东莞市的最低月工资为1720元,而最低的小时工资则为16.4元。
法律法规
《最低工资规定》
第三条 本规定所称最低工资标准,是指劳动者在法定工作时间或依法签订的劳动合同约定的工作时间内提供了正常劳动的前提下,用人单位依法应支付的最低劳动报酬。本规定所称正常劳动,是指劳动者按依法签订的劳动合同约定,在法定工作时间或劳动合同约定的工作时间内从事的劳动。劳动者依法享受带薪年休假、探亲假、婚丧假、生育(产)假、节育手术假等国家规定的假期间,以及法定工作时间内依法参加社会活动期间,视为提供了正常劳动。第四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负责对本行政区域内用人单位执行本规定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各级工会组织依法对本规定执行情况进行监督,发现用人单位支付劳动者工资违反本规定的,有权要求当地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处理。

㈨ 东莞市最低工资标准是多少

最低工资标准由当地经济发展状况确定。东莞市最低月工资1720元,最低小时工资为16、4元。实行计件工资或提成工资等工资形式的用人单位,在科学合理的劳动定额基础上,其支付劳动者的工资不得低于相应的最低工资标准。
【法律依据】
《最低工资规定》第五条最低工资标准一般采取月最低工资标准和小时最低工资标准的形式。月最低工资标准适用于全日制就业劳动者,小时最低工资标准适用于非全日制就业劳动者。《劳动法》第四十八条国家实行最低工资保障制度。最低工资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报国务院备案。

㈩ 东莞的基本工资是多少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最低工资规定》(劳动保障部令第21号)和《关于调整我省企业职工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粤府函〔2010〕44号)精神,结合我市经济社会发展实际,决定将东莞市企业职工最低工资标准调整为920元/月(折算的小时标准为5.29元/小时),非全日制职工小时最低工资标准调整为8.8元/小时。调整后的企业职工最低工资标准,从2010年5月1日起执行。

东莞市人民政府

二○一○年四月九日

东莞市政府已经公布了全市最低工资标准,决定从2010年5月1日起执行。为帮助全市用工单位和劳动者更好地了解新标准、贯彻新标准,切实保障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收入,现对我市最低工资标准解读如下:

一、我市调整最低工资标准是多少?在什么范围内实施?

从2010年5月1日起,我市实施最低工资标准是:企业职工(全日制工)月最低工资标准为920元,折算小时工资为5.29元;非全日制工(钟点工)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为8.8元。

按照《最低工资规定》(劳动保障部令第21号),新的最低工资标准实施范围包括:1、适用于全市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和与之形成劳动关系的劳动者。2、市内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与之建立劳动合同关系的劳动者,依照执行。

二、最低工资标准包括哪些内容?

最低工资标准,是指劳动者在法定工作时间或依法签订的劳动合同约定的工作时间内提供了正常劳动的前提下,用人单位依法应支付的最低劳动报酬。

最低工资不包括:1、延长工作时间的工资;2、中班、夜班、高温、低温、井下、有毒有害等特殊工作环境、条件下的津贴;3、法律、法规和国家规定的劳动者福利待遇等。

三、调整实施最低工资标准有什么意义?

1、调整实施最低工资标准,有利于政府根据经济发展增长情况,提高劳动者最低工资的保障标准,依法保障和适度提高低收入劳动群体的工资收入,有利于构建和谐企业及和谐社会。

2、调整实施最低工资标准,从整体上带动全市工资水平有一定的提高,将有利于吸引高素质产业工人和外来工到东莞务工就业,满足我市产业结构和引资结构调整的需要。下来,我市将继续加大产业结构调整力度,逐步淘汰高消耗、重污染、低水平项目,摒弃拼土地、拼资源、拼低廉劳动力的引资方式,着力引进大项目,并进行系统规划和开发。在产业升级的总体要求下,调整和实施920元/月的最低工资标准,符合我市经济发展的内在需求。

四、新的最低工资标准公布后,用人单位贯彻和落实应做哪些工作?

1、用人单位应在最低工资标准发布后10日内将该标准向本单位全体劳动者公示。

2、企业工资未符合920元/月最低工资标准要求的,要在2010年4月底前作出调整计划,确保新最低工资标准实施后,企业支付2010年5月份以后的工资符合要求。

需要明确的是,最低工资标准是用人单位在每周40小时正常工作中计付劳动者工资的最低、法定的保障下线,低于就违法。最低工资标准不是职工的标准工资或基本工资,更不是“最高工资标准”。

3、企业在内部调整工资标准和工资结构时,要坚持依法和合理的原则,充分征求员工意见,向员工做好说明解释工作,加强沟通,协商一致,避免影响企业劳动关系的和谐稳定。

4、企业可以根据人力资源市场用工需求情况,在切实执行最低工资标准的基础上,面向劳动力市场,参照本市劳动力市场工资指导价位,做好企业薪资结构调整,使企业工资向劳动力市场回归,以提高企业用工的市场竞争力。

五、劳动者如何保护最低工资合法权益?

1、日常维权措施

在签订劳动合同时,要求用人单位明确工资支付制度;约定好正常工作时间工资,履行好工作考勤手续;妥善保存工作时间、加班时间及支取工资原始记录。

2、劳动争议发生前后的处理方法

(1)如劳动者认为用人单位侵犯其合法权益,劳动者可向用人单位的内部协调机构或者工会请求帮助和调解。

(2)如在用人单位调解机制内不能解决,应及时向社区劳动服务站(劳动争议调解办)申请调解。调解不成的,须在发生争议后的一年内,到当地劳动争议仲裁机构申请劳动仲裁。

(3)对于最低工资标准如有任何疑问可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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