误工费营养费标准多少钱
1. 交通事故赔偿误工费护理费营养费的具体标准是多少一天(一般算法)谢谢
摘要 您好,很高兴为您解答,您可以参考一下以下内容
2. 关于交通事故赔偿 误工费 营养费 的标准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规定,第二十条 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
误工时间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受害人因伤致残持续误工的,误工时间可以计算至定残日前一天。
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受害人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计算;受害人不能举证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状况的,可以参照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第二十四条 营养费根据受害人伤残情况参照医疗机构的意见确定。
3. 营养费赔偿标准2021多少钱一天
2021年营养费赔偿一天标准如下:一般情况下的养费是一天20至40元。但是发生交通事故除了要赔营养费,还需要赔偿其他的费用,比如说医疗费、误工费等。所以即使营养费看起来不高,但是全部费用加在一起就很多了。营养费的认定需根据受害人伤残情况来确定:伤情明显轻微,不需住院治疗的,不赔偿营养费。受害程度达轻伤以上者,赔偿营养费,赔偿期限从受害之日起到伤情基本痊愈之日止。营养费的认定必须参照医疗机构的意见。医疗机构的意见,其内容应包括是否必要额外增长营养,必要增强营养的期限等。医疗机构的意见作为参考是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的前提条件,医疗机构的营养意见应当是以辅助治疗的必要为前提的,假如医疗机构没有出具营养意见,可以推定为不必要辅助治疗的营养,不应对营养费进行赔偿。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
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4. 车祸的误工费和营养费护理费怎么算.
车祸的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护理费根据护理人员的收入状况和护理人数、护理期限确定;营养费根据受害人伤残情况参照医疗机构的意见确定。
根据《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条 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误工时间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受害人因伤致残持续误工的,误工时间可以计算至定残日前一天。
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受害人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计算;受害人不能举证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状况的,可以参照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第二十一条 护理费根据护理人员的收入状况和护理人数、护理期限确定。护理人员有收入的,参照误工费的规定计算;护理人员没有收入或者雇佣护工的,参照当地护工从事同等级别护理的劳务报酬标准计算。护理人员原则上为一人,但医疗机构或者鉴定机构有明确意见的,可以参照确定护理人员人数。
护理期限应计算至受害人恢复生活自理能力时止。受害人因残疾不能恢复生活自理能力的,可以根据其年龄、健康状况等因素确定合理的护理期限,但最长不超过二十年。受害人定残后的护理,应当根据其护理依赖程度并结合配制残疾辅助器具的情况确定护理级别。
第二十四条 营养费根据受害人伤残情况参照医疗机构的意见确定。
(4)误工费营养费标准多少钱扩展阅读:
《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十三条 赔偿义务人请求以定期金方式给付残疾赔偿金、被扶养人生活费、残疾辅助器具费的,应当提供相应的担保。人民法院可以根据赔偿义务人的给付能力和提供担保的情况,确定以定期金方式给付相关费用。但一审法庭辩论终结前已经发生的费用、死亡赔偿金以及精神损害抚慰金,应当一次性给付。
第三十四条 人民法院应当在法律文书中明确定期金的给付时间、方式以及每期给付标准。执行期间有关统计数据发生变化的,给付金额应当适时进行相应调整。定期金按照赔偿权利人的实际生存年限给付,不受本解释有关赔偿期限的限制。
5. 同等责任误工费营养费怎么算
同等责任误工费营养费计算的规定如下:
1、双方如果是交通事故负同等责任的话,并不一定是对半赔偿。在同等责任的情况下误工费和营养费是会按双方实际的需要来进行计算;如果对方属于机动车,在交强险限额内是全额赔偿,超出部分按50%比例赔偿;
2、误工费,是根据当事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的,它包括两部分,一是伤者本人治疗创伤造成误工发生的费用,二是交通事故当事人及其亲属或委托代理人来队处理交通事故误工造成经济减少的费用,伤者本人的误工时间根据当事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诊治证明确定,因伤致残持续误工的,误工时间可以计算至最终凭定伤残的前一日。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受害人无固定收入的,按照起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计算受害人不能举证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状况的,可以参照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其计算公式:误工费赔偿金额=误工收入乘以误工时间。有固定收入人员的误工费赔偿金额=正常情况下劳动工作收入-事故受伤后的劳动收入;无固定收入人员的误工费赔偿金额=最近三年收入总和除以3年除以12个月乘以误工时间,或受诉法院所在地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乘以误工时间;
3、营养费的赔偿,可以按照当地居民平均生活费标准的百分之四十至六十的比例计算。应赔偿的期限,可以委托法医鉴定,也可以在征求治疗医院的意见后酌定。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二十四条 营养费根据受害人伤残情况参照医疗机构的意见确定。
6. 营养费护理费误工费赔偿标准
营养费、护理费、误工费赔偿标准如下:
1、误工费根据受害人员的实际收入确定。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受害人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计算。受害人不能举证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状况的,可以参照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误工时间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受害人因伤致残持续误工的,误工时间可以计算至定残日前一天;
2、有聘请护理人员的,根据护理人员的收费确定。由家属护理的,根据家属的收入确定;不能确定标准的,一般按照60元/天机算;护理人员有收入的,参照误工费的规定计算;护理人员没有收入或者雇佣护工的,参照当地护工从事同等级别护理的劳务报酬标准计算。护理人员原则上为一人,但医疗机构或者鉴定机构有明确意见的,可以参照确定护理人员人数。受害人因残疾不能恢复生活自理能力的,可以根据其年龄、健康状况等因素确定合理的护理期限,但最长不超过二十年。
3、营养费是16至20元/天。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三条 依法应当参加工伤保险统筹的用人单位的劳动者,因工伤事故遭受人身损害,劳动者或者其近亲属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用人单位承担民事赔偿责任的,告知其按《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处理。
因用人单位以外的第三人侵权造成劳动者人身损害,赔偿权利人请求第三人承担民事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7. 误工费怎么赔偿,以及营养费赔偿的标准
按照受害人的收入情况和误功时间进行赔偿。
解释原因如下:
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条
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
误工时间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受害人因伤致残持续误工的,误工时间可以计算至定残日前一天。
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受害人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计算;受害人不能举证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状况的,可以参照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而营养费根据受害人伤残情况参照医疗机构的意见确定。
(7)误工费营养费标准多少钱扩展阅读
注意事项
1、误工费包括:工资、资金、津贴、课酬等。
2、误工费包含全日制工作收入和兼职工作收入。
3、须以“实际减少”的收入赔偿依据(差额赔偿原则)。
如:受害人为某些单位人员时,其因受伤而误工时,单位并不一定会扣发部分或全部收入。
4、受害人为企业经营者时不包括其所丧失的企业经营利益损失。
8. 误工费营养费赔偿标准
法律分析:误工费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受害人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其最后三年的平均收入计算;受害人不能举证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状况的,可以参照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营养费伤情显着轻微,不住院一般不赔偿营养费。
【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七条,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误工时间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受害人因伤致残持续误工的,误工时间可以计算至定残日前一天。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受害人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计算;受害人不能举证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状况的,可以参照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一条,营养费根据受害人伤残情况参照医疗机构的意见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