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区停车不是月卡一个月多少钱
① 停车月卡怎么算时间
停车月卡不满一个月可以按一个月收费吗?这个是根据你所在的小区,他的物业管理员有些是算数,你挺有停车月卡,但是他的收费还是按天数来收的,就是说你停了多少天,然后比如这个月多少钱,然后除以这个月的天数,然后就是每天该收的费用,然后你听了几天她收几天的,他就不会像一些就是你,反正那几天你没停,但是他一直在扣费的这种,所以是根据你小区的物业管理处理办法:1、你可以和物业谈,不给办停车月卡就不交物业费了啊(反正小区里面随便找找就是拒交物业费的理由:卫生差、摄像头不能全部启用等·)2、看一下业主委员会与物业签的《物业服务合同》里面怎么约定车位的,再与物业进行沟通3、还有一张强势型的···不建议你使用··呵呵。停车月卡是一张卡。停车时,必须出示月卡原件给收费员检验,复印件无效。一张月卡对应一辆汽车使用,不得多辆汽车共同使用。购买月卡拥有小区所有公共停车泊位停车的权利,但不确保一定有空闲的停车泊位。在深圳,想要在一些老小区内停车很难。比如中海怡翠山庄,就是个楼龄十几年的老小区,小区停车位严重不够,一到傍晚,小区道路两边挤满了车。为了限制车流,小区今年元旦起对月卡开户严格管理,一户名下只允许有一辆月卡车辆。2017深圳停车收费标准:工作日7:30-20:00,非工作日10:00-20:00收费,其余时段免费。一类区域:工作日首半小时3元,首半小时后至首三小时内每半小时6元;三小时后每半小时10元;非工作日首半小时1.2元,首半小时后至首三小时每半小时2.4元,三小时后每半小时4元(一类区域包括罗湖、福田、南山、前海等的核心区域,以及宝安、龙岗、龙华、布吉等的核心区域)。二类区域:工作日首半小时1.8元,首半小时后至首三小时每半小时3.6元,三小时后每半小时6元;非工作日首半小时0.9元,首半小时后至首三小时每半小时1.5元,三小时后每半小时2.5元(二类区域包括原特区内除一类区外的区域,以及福永、沙井、光明、观澜、横岗、坪山等的核心区域)。【拓展资料】
② 一般小区的月停车费是多少
咨询记录 · 回答于2021-10-25
③ 老旧小区停车费国家应收费规定多少钱一个月
老旧小区停车费国家应收费规定:物业管理区域内的地上停车服务收费最高70元/车/月。临时进入居民住宅小区的社会车,首小时内不计费,超过1小时按2元/小时收取,不足1小时按1小时计费,每天24小时以内最高收取10元。结合相关法律规定可得知2021年最新小区停车收费标准,按停车时长以及停车时间不同划分了不同的收费标准,可以根据自己的情况来看自己属于哪一种收费方式。其次需要注意的是,如若在小区停车费上涨过程中出现了业主与物业产生矛盾的情况,避免个人单独与车位经营者去谈判。
大部分的居民小区已经有了自己的业主委员会和聘用的物业管理公司。业主委员会是社区自治的重要组织,得到法律保障和政府支持。通过业主委员会去谈判,避免与物业管理公司或开发商“不对等博弈”。如果是小区的公共停车设施,收入也是小区的,定价应该有业主委员会决定,当然需要有物业管理公司愿意提供管理服务。如果是小区里开发商自留的停车物业,这个停车收入是属于开发商的,但是停车服务定价也要业主委员会与他谈判定。
《物业管理条例》第五十四条 利用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进行经营的,应当在征得相关业主、业主大会、物业服务企业的同意后,按照规定办理有关手续。业主所得收益应当主要用于补充专项维修资金,也可以按照业主大会的决定使用。第九条 一个物业管理区域成立一个业主大会。
物业管理区域的划分应当考虑物业的共用设施设备、建筑物规模、社区建设等因素。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
④ 小区停车收费标准
小区停车收费标准如下:
1、居民小区物业管理区域内的地面停车服务收费最高每车每月70元。临时进入的社会车辆,首小时内不计费,超过1小时按2元/小时收取(不足1小时按1小时计费),每天(24小时以内)最高收取10元;
2、对普通住宅小区内业主拥有产权或使用权的车库或者车库内的车位按照普通住宅物业服务收费标准收取物业服务费用;
3、住宅和非住宅混合的小区,对住宅业主按照该小区住宅物业服务费标准收取,对非住宅业主实行市场调节价。
业主在物业管理活动中,享有下列权利:
1、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接受物业服务企业提供的服务;
2、提议召开业主大会会议,并就物业管理的有关事项提出建议;
3、提出制定和修改管理规约、业主大会议事规则的建议;
4、参加业主大会会议,行使投票权;
5、选举业主委员会成员,并享有被选举权;
6、监督业主委员会的工作;
7、监督物业服务企业履行物业服务合同;
8、对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和相关场地使用情况享有知情权和监督权;
9、监督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专项维修资金(以下简称专项维修资金)的管理和使用;
10、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法律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九百四十三条 物业服务人应当定期将服务的事项、负责人员、质量要求、收费项目、收费标准、履行情况,以及维修资金使用情况、业主共有部分的经营与收益情况等以合理方式向业主公开并向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报告。第九百四十二条 物业服务人应当按照约定和物业的使用性质,妥善维修、养护、清洁、绿化和经营管理物业服务区域内的业主共有部分,维护物业服务区域内的基本秩序,采取合理措施保护业主的人身、财产安全。
对物业服务区域内违反有关治安、环保、消防等法律法规的行为,物业服务人应当及时采取合理措施制止、向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报告并协助处理。
⑤ 一般小区停车收费标准
一般小区停车收费标准。一般小区按每月每车计算是600元左右。临时停靠车辆,有的单位是不收钱的。但有的小区按每每小时两元收费。可以这么说,每个小区的收费标准是不一样的。
⑥ 小区停车费标准
《物权法》第74条第三款规定:“占用业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场地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属于业主共有。”,
2007年10月1日起正式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做了明确规定。物业公司是否有权向业主收取停车费(车位费、占道费)的问题,根据不同情况,有所不同。
属于业主共有的地方,只要不影响小区交通,物业公司无权向你收取停车费(车位费、占道费),物价部门也不会对物业公司在小区道路收费有任何批文。
根据税法的有关规定,物业公司向业主收取的停车费,应当计算缴纳营业税并主动开具服务业普通发票。收费不开具发票的行为,违反了税法的有关规定,消费者可向当地地方税务机关举报,也可向当地消费者协会投诉。
停车收费是物价局批准的 有正规的发票,收取的费用归全体业主所有,但要是小区的投资建设太大就可以归物业使用,但要经业委会同意,
⑦ 国家规定小区停车收费标准是什么
答:根据法律规定,小区内规划的道路、绿地等属于业主共有的区域,业主停车不需要交纳停车费。业主共有区域外停车收费方式:
1、居民小区物业管理区域内的地面停车服务收费最高每车每月70元,临时进入的社会车辆,首小时内不计费,超过1小时按2元/小时收取(不足1小时按1小时计费),每天(24小时以内)最高收取10元。
2、对普通住宅小区内业主拥有产权(或使用权)的车库或者车库内的车位按照普通住宅物业服务收费标准收取物业服务费用(含车库公共照明用电费用)。
1)多层住宅小区按照该小区多层住宅物业服务费标准收取;
2)高层住宅小区按照该小区高层住宅物业服务费标准收取;
3)多层、高层混合住宅小区共用地下车库(车位)的,按照该小区高层住宅物业服务费标准收取;
4)住宅和非住宅混合的小区,对住宅业主按照该小区住宅物业服务费标准收取,对非住宅业主实行市场调节价。
3、租用地下车库(车位)和机械化立体停车库(车位)的实行市场调节价。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二百七十四条:建筑区划内的道路,属于业主共有,但是属于城镇公共道路的除外。建筑区划内的绿地,属于业主共有,但是属于城镇公共绿地或者明示属于个人的除外。建筑区划内的其他公共场所、公用设施和物业服务用房,属于业主共有。
《民法典》第二百七十五条: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的归属,由当事人通过出售、附赠或者出租等方式约定。
占用业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场地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属于业主共有。
《物业管理条例》第五十四条:利用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进行经营的,应当在征得相关业主、业主大会、物业服务企业的同意后,按照规定办理有关手续。业主所得收益应当主要用于补充专项维修资金,也可以按照业主大会的决定使用。
⑧ 一般小区的月停车费是多少
一般小区的月停车费是600元左右,不同区域月租不同。停车服务收费最高70元/车/月。临时进入居民住宅小区的社会车辆,首小时内不计费。
超过1小时按2元/小时收取(不足1小时按1小时计费),每天(24小时以内)最高收取10元。停车场的收益应归全体业主共有,主要用于停车场的维修养护,也可按照业主大会的决定使用。
规则须知:
1、如果建设单位将规划的整个停车场以车位形式出售或赠送给业主,则各个车位属于购买或接受赠与的业主所有,停车场内的公共部分,如车道,属于所有拥有车位所有权的业主共有。
2、 如果建设单位将停车场的车位出租给业主,则停车场的所有权归建设单位享有,而使用权归承租车位的业主享有,业主交纳的费用是车位的使用费,该费用的标准由业主和建设单位在合同中具体约定。
⑨ 小区停车收费标准2021国家规定
居民小区物业管理区域内的地面停车服务收费最高每车每月70元,临时进入的社会车辆,首小时内不计费,超过1小时按2元/小时收取(不足1小时按1小时计费),每天(24小时以内)最高收取10元。根据相关的规定,小区内的道路、绿地、公用设施和物业服务用房,属于业主共有。
《物业管理条例》
第五十四条
利用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进行经营的,应当在征得相关业主、业主大会、物业服务企业的同意后,按照规定办理有关手续。业主所得收益应当主要用于补充专项维修资金,也可以按照业主大会的决定使用。第四十九条
物业管理区域内按照规划建设的公共建筑和共用设施,不得改变用途。
业主依法确需改变公共建筑和共用设施用途的,应当在依法办理有关手续后告知物业服务企业;物业服务企业确需改变公共建筑和共用设施用途的,应当提请业主大会讨论决定同意后,由业主依法办理有关手续。第五十条
业主、物业服务企业不得擅自占用、挖掘物业管理区域内的道路、场地,损害业主的共同利益。
因维修物业或者公共利益,业主确需临时占用、挖掘道路、场地的,应当征得业主委员会和物业服务企业的同意;物业服务企业确需临时占用、挖掘道路、场地的,应当征得业主委员会的同意。
业主、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将临时占用、挖掘的道路、场地,在约定期限内恢复原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