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地区津贴标准为多少元每天
❶ 青海省六类地区工资表中的住房补贴是咋算的
摘要 单位按国家或地方政府规定的补贴标准,一次性或按月计入职工个人所在的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专用账户的住房补贴,暂不征收个人所得税。
❷ 青海公务员工资有点多少
【法律分析】
一、基本工资
办事员2800元;科员3000元;副科级3100元;正科级3300元;副处级3600元;正处级4000元;副厅级4400元;正厅级5000元;副部级5500元;正部级6000元。
办事员三周年按科员对待;科员五年按副科级对待;副科级十周年按正科级对待;正科级十周年按副处级对待;副处级十周年按正处级对待;正县级十五周年按副厅对待;副厅级二十周年按正厅级对待;初次套改以累计年限对应的职务待遇确定基本工资。
二、工龄工资
每年60元,以虚年计算,按月发放。三年一调。
三、奖励工资
每月300元,年度考核不合格者次年1月停发,直至考核合格的次年1月继续发放。三年一调。
四、补助工资
1、车补,随工资每月发放,标准=基本工资÷5,逢一进十。
2、取暖补助,一年发放一次,标准=基本工资÷3,逢一进十。
3、出勤补助,正常上班每天30元,无顾不至每日扣发30元,经单位领导批准的病假、事假和国家规定的节假日等0元。三年一调。
4、山区补助,农村和山区公务员享受山区补助,标准=基本工资÷10,按月发放,三年一调。
5、地区差别补助,各地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地区差别工资。除养老、医疗补助按现行政策执行外,公积金、独生子女费等一切现行补助全部废止。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
第十一条 公务员工资、福利、保险以及录用、奖励、培训、辞退等所需经费,列入财政预算,予以保障。
第十二条 中央公务员主管部门负责全国公务员的综合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各级公务员主管部门负责本辖区内公务员的综合管理工作。上级公务员主管部门指导下级公务员主管部门的公务员管理工作。各级公务员主管部门指导同级各机关的公务员管理工作。
❸ 青海二类艰苦地区补贴标准是
法律分析: 从2015年1月1日起,调整艰苦边远地区津贴标准,各类区在职人员津贴标准分别调整为: 一类区月人均170元,二类区月人均290元,三类区月人均480元,四类区月人均800元,五类区月人均1450元,六类区月人均2400元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 第八十条 公务员工资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和奖金。
公务员按照国家规定享受地区附加津贴、艰苦边远地区津贴、岗位津贴等津贴。
公务员按照国家规定享受住房、医疗等补贴、补助。
公务员在定期考核中被确定为优秀、称职的,按照国家规定享受年终奖金。
公务员工资应当按时足额发放。
❹ 国家有这规定青海西藏工作者有高原补助吗
不只西藏有,四川藏区和云南藏区都有。。。
根据人事部、财政部《完善艰苦边远地区津贴制度实施方案》(国人部发〔2006〕61号)规定实施。
自然地理环境的指标为:
1、海拔,主要反映海拔高度对人体健康的影响。
2、土被系数,主要反映土壤资源状况对生产生活的影响,考虑不同土壤类型的差异及土壤荒漠化和喀斯特地貌等因素。
3、水资源适宜度,主要反映水资源状况,考虑湿润度、降水量和河网密度等因素。
4、地表崎岖度,主要反映地形地貌对工作生活条件的影响。
5、人生气候指数,主要反映气候的适宜度,考虑气温高低、风速大小、太阳辐射强弱等因素。
人文社会发展的指标为:
1、边远性指数,主要反映边远程度,考虑交通、通讯等因素。
2、人文发展指数,主要反映公共服务的基本条件,考虑医疗卫生、教育文化、财政收入等因素。
按以上指标,对县级行政区域的艰苦边远程度进行量化评估。评估结果作为确定实施艰苦边远地区津贴范围和类别的基本依据。
确定范围和类别。实施艰苦边远地区津贴的范围和类别,以县级行政区域为单位,依据评估指标体系的量化评估结果,结合政策性因素,在综合平衡的基础上确定。列入范围的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离退休人员享受艰苦边远地区津贴。艰苦边远地区津贴的类别由现行的四类调整为六类,由低到高依次为一类、二类、三类、四类、五类、六类。
调整津贴标准。艰苦边远地区津贴标准调整为,一类区月人均70元,二类区月人均130元,三类区月人均230元,四类区月人均400元,五类区月人均680元,六类区月人均1000元。在各类区平均标准内,不同职务(岗位)人员适当拉开差距。
(四)建立动态调整机制。国家根据各地的自然地理环境和社会发展变化情况,每五年评估调整一次范围和类别,从调整当年的1月1日起执行。
国家根据经济发展状况、财政能力、调控地区工资差距的需要以及艰苦边远程度等因素合理确定艰苦边远地区津贴水平,适时调整艰苦边远地区津贴标准。
艰苦边远地区津贴范围、类别和标准的调整,由人事部会同财政部提出建议,报国务院批准后执行。
有关政策
(一)根据评估结果需调整艰苦边远地区津贴范围和类别的,从调整的次月起执行。新列入范围或类别发生变化的,按新确定类别的津贴标准执行;调整出范围的,停止执行艰苦边远地区津贴。
(二)列入范围的县(市、区),行政区划发生变更后,由省政府人事行政部门报人事部会同财政部重新评估确定。
受单位派遣,到实施艰苦边远地区津贴的县(市、区)工作六个月以上的人员,期间可执行工作所在县(市、区)的艰苦边远地区津贴标准。
实施艰苦边远地区津贴所需财政资金,由中央财政负担。
❺ 青海“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生活补贴标准是什么
志愿者服务期间,中央财政给予一定生活补贴。生活补贴为每人每月680元,同时根据所在服务地享受艰苦边远地区津贴(按照人事部、财政部《完善艰苦边远地区津贴制度实施方案》,全国有984个县、市、区纳入实施艰苦边远地区津贴范围,每月津贴标准分别为:一类区65元,二类区120元,三类区215元,四类区370元,五类区640元,六类区950元),按月发放。具体标准由省项目办与本省财政厅联系后做相关解释。交通补贴按志愿者家庭所在地和服务地之间的实际里程发放,每年发放两次。志愿者的生活补贴和交通补贴统一拨付至志愿者所持银行卡中。 根据共青团青海省委、省教育厅、省财政厅、省人事厅《关于实施大学生志愿服务青南计划的通知》(青团联发[2006]12号)精神,2006年实施方案如下。 一、工作内容 按照《关于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面向基层就业的实施意见》(青办[2005]38号)文件精神,2006年参加青海省大学生志愿服务青南计划(以下简称“青南计划”)的志愿者总数为400名。通过公开招募、自愿报名、组织选拔、集中派遣的方式,招募省内普通高等学校(以下简称“高校”)应届毕业生和部分往届毕业生,到青南三州以及海北、海南两个自治州的贫困县的乡镇一级从事为期2年的教育、卫生、畜牧、草原、扶贫以及青年中心建设和管理等方面的志愿服务工作。志愿者服务期满后,自主择业,或者通过双向选择,鼓励其扎根基层。 二、主题口号 服务基层,建设家乡。 三、组织领导 1.成立青海省大学生志愿服务青南计划协调小组(以下简称“协调小组”)统一指导协调和组织实施青南计划项目(包含“西部计划”项目)。 2.青海省大学生志愿服务青南计划项目管理办公室(设在团省委,以下简称“项目办”)负责具体实施工作。确定青南计划项目县和大学生志愿者名额。 3.各高校已成立的西部计划领导小组职责中,包含青南计划的招募等各项工作任务。 4.各州团委、教育局、财政局、人事局相应联合成立州领导小组和项目办,协调本地区项目实施。 5.各服务县成立县项目领导小组,县团委、教育局、财政局、人事局及有关部门联合成立县项目办,开展对志愿者的日常管理等工作。 各级项目办设在团委,具体负责日常工作。 四、工作步骤 每年拟派遣省内志愿者400名,服务地重点为青南三州(黄南、果洛、玉树)和海北、海南的部分贫困县的乡镇一级。 1.申报服务县。各州项目办于4月20日前上报本州的服务县名单,原则上青南三州每州上报3个服务县,海北、海南每州上报1个服务县。省项目办根据各地区实际情况和各县申报情况、落实岗位配套政策等情况,确定服务县。为便于集中管理,形成规模效益,派遣到每个服务县的志愿者在35人左右(包括本县的往届毕业生5名)。 2.确定服务县。省项目办汇总整理服务县名单,报省“协调小组”审定后于5月中旬向社会公布,并报全国项目办备案。 3.确定名额。省项目办根据各地区需求、服务地基本条件确定今年计划派遣到各服务县的志愿者名额。 4.申报服务岗位。服务岗位确定采用申报制度。各服务县项目办在本县开展服务岗位申报工作(申报表见附件一),申报需求总人数原则上为本县志愿者名额的120%。4月25日前,各服务县项目办确定服务岗位及需求人数,经州项目办批准同意后,报省项目办。服务岗位类别原则上从教育、卫生、畜牧、草原、扶贫、青年中心中选择。服务岗位原则上都要在服务县的乡镇一级(教育、卫生服务岗位可适当放宽至县级)。五、志愿者招募工作 在志愿者招募工作中要坚持质量第一,严格考察报名学生的政治思想素质、学习成绩、志愿服务经历等。各服务县项目办根据省项目办下达的招募名额,招募入学前所在地为本县表现优秀的往届毕业生(每个县5名);各高校项目办根据省项目办确定的名额招募表现优秀的应届毕业生,在招募中应重点考虑志愿者的跨州异地交流工作,招募的青南计划志愿者全部进行跨州异地交流。
❻ 高原补贴标准2021
【法律分析】
补贴的标准,根据实际海拔高度分为三类:(一)凡在海拔二千五百米至三千五百米地区工作的职工,每人每月补贴十五元;(二)凡在海拔三千五百米以上至四千米地区工作的职工,每人每月补贴二十五元;(三)凡在海拔四千米以上地区工作的职工,每人每月补贴三十五元。
【法律依据】
《完善艰苦边远地区津贴制度实施方案 》 实施艰苦边远地区津贴的范围和类别,以县级行政区域为单位,依据评估指标体系的量化评估结果,结合政策性因素,在综合平衡的基础上确定。列入范围的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离退休人员享受艰苦边远地区津贴。艰苦边远地区津贴的类别由现行的四类调整为六类,由低到高依次为一类、二类、三类、四类、五类、六类。艰苦边远地区津贴标准调整为:一类区月人均70元,二类区月人均130元,三类区月人均230元,四类区月人均400元,五类区月人均680元,六类区月人均1000元。在各类区平均标准内,不同职务(岗位)人员适当拉开差距。其中,一类区每月 65元至130元,二类区每月120元至240元,三类区每月215元至380元,四类区每月370元至680元,五类区每月640元至1050 元,六类区每月950元至1400元。
❼ 青海省西部计划志愿者补贴是多少2016年
1、西北计划志愿者服务期间,中央财政给予一定生活补贴。生活补贴为每人每月 680 元,同时根据所在服务地享受艰苦边远地区津贴(按照人事部、财政部《完善艰苦边远地区津贴制度实施方案》,全国有 984 个县、市、区纳入实施艰苦边远地区津贴范围,每月津贴标准分别为:一类区 65 元,二类区 0 元,三类区 215 元,四类区 370 元,五类区640 元,六类区 950 元),按月发放。具体标准由省项目办与本省财政厅联系后做相关解释。交通补贴按志愿者家庭所在地和服务地之间的实际里程发放,每年发放两次。
2、志愿者的生活补贴和交通补贴统一拨付至志愿者所持银行卡中。
❽ 青海生育津贴标准表
法律分析:报销比例:以所在地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为基数,按照一定的比例一次性支付。其中:
1.顺产为270%。
2.难产为320%。
3.剖腹产为420%。
女职工生育的检查费、接生费、手术费、住院费和药费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超出规定的医疗服务费和药费(含自费药品和营养药品的药费)由职工个人负担。
女职工生育出院后,因生育引起疾病的医疗费,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其他疾病的医疗费,按照医疗保险待遇的规定办理。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二条 国家建立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制度,保障公民在年老、疾病、工伤、失业、生育等情况下依法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权利。
第三条 社会保险制度坚持广覆盖、保基本、多层次、可持续的方针,社会保险水平应当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
❾ 艰苦地区是怎么划分的 共有几类 每一类的标准是多少
艰苦边远地区津贴是指对在艰苦边远地区工作的公务员额外劳动消耗和特殊生活费支出的适当补偿,主要体现出不同地区自然环境的差异,并根据不同地域的气候、海拔高度及当地物价的因素确定。
建立艰苦边远地区津贴制度,有利于发挥工资的补偿和导向作用,鼓励优秀人才到艰苦边远地区工作,并保持艰苦边远地区公务员队伍的稳定。
艰苦边远地区津贴从2001年1月1日起实施。
基本信息
中文名
艰苦边远地区津贴
实施时间
2001年1月1日
所属国家
中国
目录
网络目录
艰苦边远地区津贴简介
实施范围
津贴标准
有关政策
组织领导
附录
附表一
附表二
关闭
实施范围
艰苦边远地区津贴的实施范围,根据各地区的自然地理环境等因素确定,被列入艰苦边远地区的机关、事业单位的在职人员和离退休人员享受此项津贴;津贴类别,根据艰苦程度的不同划分为一、二、三、四、五、六类(具体范围和类别见附表一)。
津贴标准
各类区艰苦边远地区津贴标准分别为:一类区平均43元每月,二类区平均 86元每月,三类区平均172元每月,四类区平均300元每月。在各类区平均标准内,不同职务人员适当拉开差距,其中,一类区每月40元至100元,二类区每月80元至200元,三类区每月160元至320元,四类区每月280元至560元(详见附表二)。
实施艰苦边远地区津贴所需经费由中央财政负担。各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和中央有关部门要将列入艰苦边地区津贴实施范围的财政负担人数、增资额等有关情况报送人事部、财政部审核,并由财政部按照核定的人数和各类区平均标准拨付资金。
有关政策
(一)艰苦边远地区机关、事业单位中2000年12月31日前已经离退休的人员,相应增加离退休费。其中,离休人员按当地同职务在职人员艰苦边远地区津贴标准增加离休费;退休人员以当地同职务在职人员艰苦边远地区津贴标准为基数,按照本人退休费的计发比例增加退休费。2001年1月1日以后离退休的人员,其艰苦边远地区津贴可作为计发离退休费的基数;
(二)调入艰苦边远地区的人员以及在艰苦边远地区之间调动的人员,执行调入地区的艰苦边远地区津贴标准;调离艰苦边远地区的,从调离的下月起停发艰苦边远地区津贴;
(三)中央各部门在艰苦边远地区的单位的人员,比照当地标准执行。
组织领导
各地实施艰苦边远地区津贴的工作,在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领导下,由人事部门、财政部门组织实施;中央有关部门驻艰苦边远地区的单位由人事部协调,各有关部门(单位)具体实施。
本实施方案由人事部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