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互助保险一年交多少钱
① 相互保一年交多少钱
相互保一年交大约156元钱。相互宝是2018年10月16日在支付宝App上线的一项大病互助计划,是全球最大的互助社区 。根据“一人生病,众人分摊”的理念,符合条件的成员加入后,如遭遇重大疾病(99种大病+恶性肿瘤+特定罕见病),可申请获得30万元或者10万元的互助金,费用由所有成员分摊,共担大病风险。
拓展资料:
相互保这款则属于追溯型保险产品,投保人(一般是一个企业)的保费不是一个固定额,它会根据保险期间内发生的赔款金额的多少而变化。美国员工补偿类产品有采用此类运作模式。这类产品通常是投保人在保险起期前先交一笔最低保费,同时保险合同也会约定一个最高保费金额。
相互宝先后推出三种互助计划,即“大病互助计划”、“老年防癌计划”、“慢性病人群防癌计划”,用户可根据自己的年龄、健康状况,选择更适合的计划加入,获取相应保障。相互宝的基本宗旨是“帮助他人,守护自己;一人生病,大家出钱”。
相互保的主要特点:
1、互助、普惠、低门槛。
相互宝是给自己或家人都可加入的一份大病保障服务,与社保、医保不冲突,可叠加使用。无需发票报销,初次确诊即可一次性申领互助金。低门槛:先享保障后分摊,可添加家人。高额度:最高30万互助金保障。大家担:一人生病,众人分摊。覆盖全:大病互助计划保障99种重疾+恶性肿瘤+特定罕见病
2、公开、透明、安全
实名制度:互助平台应该用技术和规则保证身份真实、救助真实,真实应该成为互助平台的生命线。无资金池:救助发生前,任何资金沉淀都应被警惕、杜绝。全程风控:从准入、调查到公示全流程风控,用技术消灭欺诈,用规则激发善意。公开透明:互助平台应坚持规则透明、过程透明、结果透明,自觉接受公众和行业监督。
② 2019年北京社会保险分3档,每档的年费用是多少,具体一点的
保险小编帮您解答,更多疑问可在线答疑。
北京市2011年度各项社会保险缴费工资基数和缴费金额:
根据北京市社会保险的相关规定和市统计局公布的2010年北京市职工年平均工资(50415元),现就统一2011年度各项社会保险缴费工资基数和缴费金额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凡以本市上一年职工月平均工资作为缴费基数的,其缴费工资基数为4201元。
二、凡是上一年职工月平均工资收入超过本市上一年职工月平均工资300%的,其缴费工资基数为12603元。
三、凡以本市上一年职工月平均工资的70%作为缴费基数的,其缴费工资基数为2941元。
四、凡以本市上一年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作为缴费基数的,其缴费工资基数为2521元。
五、凡以本市上一年职工月平均工资的40%作为缴费基数的,其缴费工资基数为1680元。
六、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的农民工按照本人上一年月平均工资确定缴费基数。其中,缴费基数上限按照本市上一年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00%确定。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的农民工缴费基数下限按照本市上一年职工月平均工资的40%确定;参加工伤保险、生育保险的农民工缴费基数下限按照本市上一年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确定。
参加基本医疗保险并按照1%缴费的农民工,按照本市上一年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确定缴费基数;参加基本医疗保险并按照12%缴费的农村劳动力参照城镇职工标准进行缴费。
七、个人委托存档的灵活就业人员缴纳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和基本医疗保险月缴费金额:
(一)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
1.以本市上一年职工月平均工资为缴费基数的,月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840.2元、失业保险费50.41元。
2.以本市上一年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作为缴费基数的,月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504.2元、失业保险费30.25元。
3.以本市上一年职工月平均工资的40%作为缴费基数的,月缴纳基本养老保险336元、失业保险费20.16元。
(二)医疗保险
1.不享受医疗保险补贴人员:个人月缴费为205.88元,其中基本统筹191.17元、大额互助14.71元。
2.享受医疗保险补贴人员:个人月缴费为29.42元,其中基本统筹14.71元、大额互助14.71元。
2011年一个较新的说法(尚未实现):
2011年,北京将完善生育保险政策,在京工作的企业外地职工也将可参加生育保险。同时,进城务工农民将和城镇职工享受同样的养老待遇,在京外国人也将可参加养老保险。
2011年将加快建立“城乡一体化、水平多样化、服务均等化、管理精细化”的覆盖城乡居民的社会保障体系。在各项社会保险中,生育保险的政策规定将有变化,首次向外地户籍职工放开。
2005年公布的《北京市企业职工生育保险规定》指出,生育险的适用人群条件是北京市行政区域内的城镇各类企业,以及与之形成劳动关系的北京市户籍职工。参保人员的生育保险缴费基数与养老保险是一致的。具体的数额和企业内所有符合参保条件职工月平均工资总数挂钩,然后按照一定比例缴纳。
也就是说,目前在北京工作的职工,除了持有北京市“绿卡”的人员以外,如果没有北京市户籍,则不属于生育保险参保范围。
市人力社保局表示,今年北京将完善生育保险政策,将机关事业单位职工、企业外地户籍职工等纳入生育保险覆盖范围,实现生育保险制度全覆盖。同时,城镇居民、灵活就业人员以及参加大病医疗保险的外地农民工的生育费用也将有途径解决,即纳入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
工伤保险覆盖面也将有所扩大。按照新工伤保险条例,工伤保险的适用范围已从原来的企业扩大到不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以及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等组织。今年,工伤保险的覆盖范围将新纳入北京市机关、参照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等。另外,各类用人单位工伤保险制度、待遇和标准也都将统一。
北京市社会保险网上办事大厅:
可以查询个人的社会保险缴费情况等信息。
③ 大病救助医疗保险一年要交多少钱
一、不同类型不同医疗保险年度缴费金额不同。例如2017年上海城乡居民医疗保险缴费标准如下:
1、70周岁以上人员:每人每年4300元,其中个人缴费370元;
2、60-69岁人员:每人每年4300元,其中个人缴费535元;
3、19-59岁人员:每人每年2900元,其中个人缴费720元;
4、少年儿童:每人每年1100元,其中个人缴费110元。
大病医疗救助是指依托城镇居民(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结算平台,资金投入稳定、服务平台共用、信息资源共享、结算支付同步、管理运行规范、救助效果明显、能够为困难群众提供快捷服务、覆盖城乡科学规范的一种新型医疗救助制度。
二、救助对象:
(一)农村五保对象;
(二)城镇无劳动能力、无经济收入来源、无法定赡(抚)扶养人的人员(简称城镇“三无人员”);
(三)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对象;
(四)享受民政部门定期定量生活补助的60年代精减退职职工;
(五)享受民政部门定期抚恤补助的重点优抚对象;
(六)总工会核定的特困职工;
(七)城乡低收入家庭成员。
三、个人申请提供以下材料:
1、医疗救助申请书;
2、户口簿、申请救助人身份证;
3、农村(城镇)低保证复印件;
4、申请救助人住院的出院证明、转院证明;
5、住院医疗费用发票原件;
6、医疗诊断书、病历复印件。
四、核实流程:
1、村(居)委会
2、镇社会救助办应当:
3、区民政局
④ 互助保是个什么样的保险,每年交多少钱
您好,互助保险是指有共同需求的一群人自愿组织并缴纳费用成立风险补偿分担金的一种保险方式,当成员投保人有需求的时候由分担金根据其投保比例给予补助,如支付宝的相互宝就是互助保险的一种,互助保险不是个人行为,而是群体行为,它的起源与扩展都是集中了许多人的共同意愿,是把每个参保人的个人需要汇集成群体的共同需要。保险项目的选择和确定都需要适合大多数参保者的共同愿望。但是它在动员个人参保是又完全自愿,不以任何方式强制或变相强迫,因此它的产生和发展具有官方的群众基础。它是群众自发兴办的、自筹资金互济互助的组织,它的基点在于互助而不时自助,这种互助既不同于国家法规的强制,也不同于主观上的自保,而是运用“大数法则”的规律,多数人共济少数特定人的损失,这是互助保险得以存在的基础。互助保险是由民间团体主办,始终本着自办为主、政府鼓励的形式,资金的管理与运营以社会公益为目的,是为职工谋取福利的一种形式,它具有民主性和灵活性的特点。
民主性:
互助保险在资金筹集、保障水平确定、保障项目选择、本金的保值增值及分配方面,都由参保者民主选举产生的领导民主决策,可以大大降低操作成本,成为低投高赔的实惠型保险。
灵活性:
互助保险处于社会保险与商业保险之间,它可以吸收二者的长处,避免二者的短处,使用性较强,操作简便。由于经济发展不平衡,不同区域之间不同产业、不同行业、不同企业完全可以依照自己的实际情况灵活确立险种和理赔方式,因此可以各具特色,形式多样。
因为互助保是群体共同支付,共同分担费用,每个月分摊出来的费用可能都是不一样的,具体需要看多少人一起分摊,所以是没有一个固定的数字的,需要您在实际情况下去进行计算。
⑤ 大病互助的钱是怎么个交法,什么时候交,交多少
大病医疗互助是指城镇职工在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基础上,为解决参保患者超过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以上的医疗费问题而设立的一种社会医疗互助制度,以保障职工的大病医疗需求。
大病医疗互助是指城镇职工在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基础上,为解决参保患者超过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以上的医疗费问题而设立的一种社会医疗互助制度,以保障职工的大病医疗需求。
一 、救助对象
1.重点优抚对象 : 包括在乡老复员军人、在乡三等以上伤残军人、红军失散人员、苏区老干部 , 集中居住在县光荣院、县工 疗站的优抚对象。 2.农村五保对象 ; 3.农村低保对象 ; 4.城市低保对象 ; 5.县人民政府确定的有其他特殊困难的贫困对象。
二 、下列情况之一的不得享受医疗救助
1.参与卖淫、嫖娼而染上性病的 ; 2.违章造成交通事故或工伤事故的 ; 3.酣酒伤害、打架斗殴、自杀、自伤的 ; 4.超出医疗保险用药目录 , 诊疗项目目录和医疗服务设施目录所发生费用的 ;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三 、医疗救助的病种
1.恶性肿瘤 2.尿毒症 ( 肾衰竭 ) 3.重症肝炎 ( 肝硬化或急性肝坏死 ) 4.脑中风 5.急性心肌梗塞 6. 急性坏死性姨腺炎 7.县以上人民政府确定的每年医疗费负担 2 万元以上的其它疑难杂症 救助对象患国家规定的特种传染病 , 按国家相关规 定给予救助。
四 、救助标准 :
1.农村供养五保对象和城市居民低保中的常补对象符合医疗用药目录和诊疗项目内的医疗 ( 药 ) 费用按 50% 的比例给予救助。但一年内累计救助金额不得超过 6000元 2.城市低保户中的非常补对象、农村低保对象符合医疗用药目录和诊疗项目内的医疗 ( 药 ) 费用超过 1000 元以上的按 20% 的比例给予救助 , 但一年内累计救助金 额不能超过 4000 元。 3.已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生活确实困难的 城市低保对象个人负担部分在 2 万元以上的 , 其超过 2 万元以上的部分按 10% 救助 , 但一年内累计救助金额不能超过 2000 元。 4.除城乡低保对象、五保对象及国家行政事业单位 人员以外的其他城乡居民患有规定的病种 , 且医疗 ( 药 ) 费在 2 万元以上的 , 经县人民政府或县民政局城乡社会 救助评审委员会批准后 , 其超过部分可按 10% 给予救助 , 但一年内救助金额不能超过 2000 元。
五 、申请审批程序
1.申请。由户主向所在地村 ( 居 ) 委会提出书面申请 , 并提交如下书面材料 : ( 一 ) 县民政局发放的低保金领取证、农村五保供养证书及优抚对象证书。 ( 二 ) 县级或县级以上公办医院的正式医药费用发票及处方、疾病诊断书、必要的病历资料。 ( 三 ) 县医保局开具的医药费用核定单或个人负担部分医药费用证明。 ( 四 ) 户主和患者的身份证复印件 , 户口本复印件。 2.评议。村 ( 居 ) 委会进行调查和初审 , 召开居 ( 村 ) 民代表大会进行民主评议并张榜公布 3 天 , 群众无异议 的 , 填好报乡镇人民政府审核。 3.审核。乡镇人民政府接到《申请审批表》和其他 相关材料后 , 在 10 个工作日内进行入户调查核实 , 对 符合条件的 , 委托村 ( 居 ) 委会在公示栏张榜公布 3 天 , 群众无异议后在《申请审批表》上签署救助意见报县民 政局。 4.审批。县民政局对乡镇上报的材料要进行复核 , 对符合条件的 , 委托村 ( 居 ) 委会在公示栏公示 3 天 ,无异议后 , 在《申请审批表》上签署救助标准比例和最 高限额。交县医保局核定。 5.救助。县医保局根据医疗费用总额进行审查 , 对 符合用药目录和诊疗项目费用总额按县民政局签署的意 见办理 , 实行救助。救助金额超过 1000 元以上的必须转 怅支付 , 对 1000 元以下的可直接给付现金。 城乡大病医疗救助实施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保障城乡弱势群体的身体健康,完善城乡社会救助体系,促进我区经济社会协调发展,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卫生工作的决定》和《湖南省民政厅湖南省卫生厅湖南省财政厅关于实施农村医疗救助的意见》的规定,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城乡医疗救助制度是由政府统筹协调,民政部门组织实施;卫生、财政部门配合,对患大病的农村五保户、农村低保户和城镇低保户家庭医疗费用按一定标准给予适当补助,以缓解其因病致贫的一种制度。 第三条 建立城乡医疗救助制度的原则:救助水平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财政支付能力相适应的原则;属地管理原则;制度统一,管理规范,公开、公正的原则;低标准起步,分类施救,整体推进;应救尽救的原则。 第二章 救助的对象和标准 第四条 凡我区辖区内常住人口中持有《五保供养证》、《农村居民低保证》和《城镇居民低保证》的家庄成员为城乡大病医疗救助对象。城乡大病医疗救助对象因患大病,个人承担医疗费用在3000元以上的,给予适当医疗救助。 第五条 开展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后,农村五保户和城乡低保对象必须参加农村合作医疗才可享受城乡大病医疗救助。经农村合作医疗个人缴费政策性减免仍无能力缴纳合作医疗个人应缴纳资金的,可由区民政局在医疗救助基金中实行全部或部分资助,使其享受农村合作医疗待遇。因患大病,经合作医疗补助后,个人年负担医疗费用仍在3000元以上的,再给予适当的医疗救助。 第六条 属本《办法》第四条规定的救助对象,其病种救助的范围限于以下五类: (一)恶性肿瘤; (二)白血病; (三)尿毒症; (四)重症肝炎(急性或亚急性肝坏死); (五)其他外科手术大病且个人承担一次性住院费用达到5000元以上的。 第七条 城乡大病医疗救助实行分次申报审批、分次救助(必要时可以一次性救助)的办法,救助标准以救助对象的家庭为单位。家庭全年累计个人应承担的医疗费用在3000元至5000元的,按照个人应承担医疗费用的20%的标准予以救助;家庭全年累计个人应承担的医疗费用在5000元以上的,按照个人应承担医疗费用的30%的标准予以救助。家庭全年累计救助金额最高限额3000元。 第三章 申请审批程序 第八条 申请人在完成大病救治后10日内,向户籍或居住所在地如村(居)民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请,并如实提供下列材料: (一)当年度大病医疗诊断书、医疗费用收据、必要的病历资料; (二)已参加农村合作医疗救助和社会互助帮困情况证明; (三)已享受政府其它医疗救助和社会互助帮困情况证明; (四)户口、身份证、五保证、低保证复印件及其它应予提供的证明材料。 第九条 村(居)民委员会对村(居)民提出的申请,应及时受理,并由申请人填写《医疗救助申请表》。村(居)民委员会应在5 日内对申请人提供的相关材料进行初步评议,并在《医疗救助申请表》上出具评议意见后,将所有材料一并报乡镇处审核。 第十条 乡镇处对申请人上报的医疗救助申请表和相关材料进行逐项审核,对符合条件的在申请表中填写救助意见和救助金额,报区民政局批准;对不符合条件的,应说明理由,并通过村(居)民委员会书面告知申请人。乡镇处根据需要,可以采取入户调查、邻里访问以及信函索证等方式,对申请人的医疗支出和家庭经济状况等有关材料进行调查核实。 第十一条 区民政局在20个工作日内,完成乡镇处上报的医疗救助申请表和相关材料的复查审批。对符合医疗救助条件的,将救助意见通知乡镇处;对不符合医疗救助条件的,应说明理由并由乡镇处书面通知申请人。 第四章 基金的筹集和管理 第十二条 建立武陵源区城乡大病医疗救助基金。基金主要通过各级财政拨款和社会自愿捐赠等渠道筹集。 (一)区财政按一定标准投入城乡医疗救助专项资金,并于当年年初纳入本级财政预算。 (二)上级财政转移支付拨入城乡医疗救助的专项资金。 (三)医疗救助基金形成的利息收入。 (四)社会捐赠及其它资金。 第十三条 城乡医疗救助资金纳入社会保障基金财政专户,实行专户储存、专帐管理、专款专用。 第十四条 区财政局根据区民政局报送的用款计划和救助名册,落实资金预算并及时将医疗救助资金拨付到民政专户。 第十五条 医疗救助资金由区民政局根据实际需要,拨付到乡镇处民政办发放。 第十六条 医疗救助资金必须实行封闭式管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截留、挤占、挪用,并定期公布医疗救助基金收支情况,接受相关部门和社会的监督。 第五章 医疗救助服务 第十七条 享受城乡大病医疗救助对象患病,必须由户籍或居住所在地的乡镇处卫生院或县级医院等提供医疗服务。开展农村合作医疗后,由农村合作医疗制度规定的医疗服务机构或县级以上医疗机构提供医疗服务。 第十八条 医疗卫生机构应在规定的范围内,按照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或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诊疗项目目录及医疗服务设施目录,为医疗救助对象提供医疗服务。完善并落实各种诊疗管理制度,保证服务质量,控制医疗费用。 第十九条 救助对象遇到疑难重病需转到非指定医疗机构就诊时,参照农村合作医疗或基本 医疗保险机构的有关规定办理转院手续。 第二十条 医疗卫生服务机构要配合区民政部门做好享受医疗救助待遇的审批工作,提供必要的病历、住院费用清单及其它相关证明。 第六章 救助的管理与监督 第二十一条 区人民政府成立由分管副区长牵头,区民政、卫生、财政、审计、监察等部门参加的城乡大病医疗救助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对城乡大病医疗救助工作的组织、协调、管理和指导。区城乡大病医疗救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区民政局。 第二十二条 区民政局负责全区城乡大病医疗救助的日常管理工作。各乡镇处民政办公室具体承担本单位城乡大病医疗救助的申报、评审、核查、呈报等日常工作,协调处理本地大病医疗救助工作的其它事宜。各村(居)民委员会要成立3至7人的评议小组,并由专人负责,协助抓好大病医疗救助的申报、初审和呈报等日常工作。 第二十三条 区财政部门应会同区民政部门制定城乡大病医疗救助基金管理办法,根据审核确定的用款计划及时将医疗救助资金拨付到位,并进行跟踪监督检查。 第二十四条 区卫生部门应对提供医疗救助服务的医疗卫生机构加强监督管理,规范医疗服务行为;提高服务质量和效率,保证医疗救助政策的落实。 第二十五条 区监察、审计等部门要对医疗救助资金管理、医疗服务机构服务质量进行跟踪监督,对在医疗救助资金管理、医疗服务工作中出现的违纪违规行为进行查处。 第二十六条 各级城乡大病医疗救助工作机构和组织要定期将城乡大病医疗救助政策、享受救助对象名单及救助金额张榜公布,实行医疗救助公示制度,接受群众监督。 编辑本段|回到顶部各省医疗救助情况 4直辖市享受医疗救助比例 上海:城镇1.1% ,农村2.6% 北京:城镇0.3% ,农村2.1% 天津:城镇0.08%,农村1.4% 重庆:城镇0.02%,农村3.3%
⑥ 北京最低社保交多少钱
下边的北京市社保局的文件,能够说清楚你的问题:关于统一2009年度各项社会保险缴费工资基数和缴费金额的通知
京社保发〔2009〕24号
各区(县)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各社会保险代办机构,各参保单位:
根据北京市社会保险的相关规定、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下发的《关于调整本市部分社会保险缴费问题的通知》(京劳社保发〔2008〕237号)和市统计局公布的2008年北京市职工年平均工资(44715元),现就统一2009缴费年度各项社会保险缴费工资基数和缴费金额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凡以本市上一年职工月平均工资作为缴费基数的,其缴费工资基数为3726元。
二、凡是上一年职工月平均工资收入超过本市上一年职工月平均工资300%的,其缴费工资基数为11178元。
三、凡以本市上一年职工月平均工资的70%作为缴费基数的,其缴费工资基数为2608元。
四、凡以本市上一年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作为缴费基数的,其缴费工资基数为2236元。
五、凡以本市上一年职工月平均工资的40%作为缴费基数的,其缴费工资基数为1490元。
六、本市和外端口农民工按上年度本市职工最低工资标准缴纳养老保险、失业保险费的,其缴费工资基数为800元。
七、各区(县)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社会保险代办机构应根据参保单位申报的职工2008年月平均工资收入,核定参保单位与职工2009年度实际缴费工资基数。
八、个人委托存档的灵活就业人员缴纳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和基本医疗保险月缴费金额:
(一)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
1.以本市上一年职工月平均工资为缴费基数的,月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745.2元、失业保险费44.71元。
2.以本市上一年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作为缴费基数的,月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447.2元、失业保险费26.83元。
3.以本市上一年职工月平均工资的40%作为缴费基数的,月缴纳基本养老保险298元、失业保险费17.88元。
(二)医疗保险
1.不享受医疗保险补贴人员:
个人月缴费为182.56元,其中基本统筹169.52元、大额互助13.04元。
2.享受医疗保险补贴人员:
个人月缴费为26.08元,其中基本统筹13.04元、大额互助13.04元。
北京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
二○○九年三月二十五日
⑦ 北京补充医疗保险 自费
补充医疗保险是相对于基本医疗保险而言的,包括企业补充医疗保险、商业医疗保险、社会互助和社区医疗保险等多种形式,是基本医疗保险的有力补充,也是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
与基本医疗保险不同,补充医疗保险不是通过国家立法强制实施的,而是由用人单位和个人自愿参加的。是在单位和职工参加统一的基本医疗保险后,由单位或个人根据需求和可能原则,适当增加医疗保险项目,来提高保险保障水平的一种补充性保险。
基本医疗保险与补充医疗保险不是相互矛盾,而是互为补充,不可替代,其目的都是为了给职工提供医疗保障。
补充医疗保险的一些细节条款是怎样的,下面从补充医疗保险费的缴纳、报销范围、报销办法等方面进行说明。
一、总则
第一条根据《北京市基本医疗保险规定》和《北京市企业补充医疗保险暂行办法》的有关规定,特制定《中国国际技术智力合作公司补充医疗保险规定》(以下简称“本规定”)。中国国际技术智力合作公司补充医疗保险(以下简称“补充医疗保险”)对北京市基本医疗保险、大额医疗互助基金负担之外的基本医疗范围内的门(急)诊、住院医疗费用进行报销。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与中国国际技术智力合作公司(以下简称“中智公司”)签约并选择本补充医疗保险(具体适用方案和报销标准见签约附件)的外商驻京代表机构、三资企业及国有、民营等其他企业、组织或团体(以下简称“用人单位”)的中国籍在职参保员工(以下简称“参保人”),年龄从18周岁起至退休年龄止(男60、女55周岁)。不包括在中智公司个人委托存档的人员、退休人员及在上述机构任职的外国籍人员。
退休人员统一享受北京市在基本医疗保险基础上建立的《退休人员统一补充医疗保险》。外国籍人员可以参加中智公司在商业保险公司投保的综合意外医疗保险。
用人单位需给符合参保条件的员工进行全员投保。同一用人单位的所有员工享受同一补充医疗保险方案。
第三条参保人在参加基本医疗保险和大额医疗互助基金的基础上方可参加本补充医疗保险。参保人参加本补充医疗保险前已患有如下重大疾病或正患病住院及全休、半休,将不适用于本补充医疗保险的责任。参保人应如实告知以往重大疾病史,并承担未如实告之的责任。
重大疾病包括:恶性肿瘤、心脏病(功能不全II级以上)、心肌梗塞、癌症、白血病、高血压(II级以上)、肝硬化、慢性阻塞性支气管疾病、脑血管疾病、慢性肾脏疾病、重大器官移、糖尿病、再生障碍性贫血、先天性疾病、精神病或者精神分裂、癫痫病、特定传染病、艾滋病、性病等。
对本补充医疗保险生效90天后初次发生并经中智公司指定或认可的医疗机构确诊患上述重大疾病所发生的医疗费用给予报销,同时此费用报销应符合《北京市基本医疗保险规定》。
二、补充医疗保险费的缴纳
第四条与中智公司签约并参加补充医疗保险的用人单位应当及时递交参保材料并按时足额缴纳管理费(含补充医疗保险费)、北京市基本医疗保险费和北京市生育保险费。
第五条因不按时足额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生育保险费和未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生育保险而无法在医保中心报销医疗费用、生育费用,补充医疗保险亦不予支付。
三、补充医疗保险费报销范围与内容
第六条补充医疗保险的报销范围及内容与北京市基本医疗保险的规定完全相同。参保人的医疗支出应当符合本市规定的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诊疗目录以及服务项目目录。基本医疗规定的自费项目或自负部分补充医疗保险亦不予报销。
第七条参保人门(急)诊、住院医疗费用经基本医疗保险和(或)大额医疗互助基金报销后,由补充医疗保险按与用人单位合同约定的补充医疗保险方案所述报销比例、免赔、限额等标准报销。
第八条根据与用人单位的合同约定,女员工符合国家、政府有关计划生育规定的生育费用(包括:普通住院费、检查费、手术费、接生费、药费等,其中自费药品、自费项目除外),按照北京市生育保险和其它相关规定报销,生育保险和补充医疗保险合计报销限额为8000元(合同另有约定报销限额的按约定办理)。
第九条根据与用人单位的合同约定,参保人有符合国家计划生育规定且具有中国国籍的18周岁以下独生子女(包括双胞胎或多胞胎),医疗费用按50%的比例报销,报销项目和上限额度根据合同约定执行。子女需在区县(二级)以上医院或公立儿童医院就医,参加北京市学生儿童大病医疗保险的子女,住院医疗费用需经北京市学生儿童大病医疗保险结算完毕后再由补充医疗报销。
子女报销依据《基本医疗保险规定》、《北京市公费医疗管理规定》、《北京市学生儿童大病医疗保险规定》和《中智公司子女药品目录》等政策和文件的规定执行。子女就医应符合一年一地的原则(以一个自然年内子女第一笔报销就诊地为准)。
第十条根据与用人单位的合同约定,参保人缴纳补充医疗保险费用满一年以后,每人每年可享受一次中智公司指定体检中心指定体检项目的健康体检,中智公司将为参保人提供相应的体检服务。参保人体检后,发现问题需要复查的,费用自理。中智公司为参保人建立健康档案,体检结果将作为审核参保人报销单据时的参考依据。
中智公司可提供高档体检中心的特需体检服务,用人单位可在中智公司指定的几家体检中心内进行选择,并可自行选择体检项目,费用根据体检中心项目报价收取。
第十一条根据与用人单位的合同约定,选择健康返还福利的,参保人及子女在一个补充医疗年度内没有医疗费用(含生育、计划生育费用)支出的,可在该补充医疗年度结束后的三个月内向中智公司员工健康服务中心提出申请,经审核后符合条件者可以领取健康鼓励费。
第十二条发生以下情况的医疗费,本补充医疗保险不予支付:
(一)自费药、基本医疗保险要求之外的外购药;
(二)与诊断不相符的药品费用;
(三)非本人定点医疗机构的门诊、住院的全部医疗费用;
(四)不符合或超过基本医疗保险报销范围及标准的医疗费用;
(五)交通事故、医疗事故等各种责任事故引发的全部医疗费用;
(六)吸毒、打架斗殴等违法行为引发的全部医疗费用;
(七)自杀、自残、酗酒等引发的全部医疗费用;
(八)境外发生的全部医疗费用(包括台、港、澳地区);
(九)在特需门诊就医和特需病房住院的全部医疗费用;
(十)诊治不孕不育症的全部医疗费用、孕前检查的全部医疗费用、预防用药的全部医疗费用;
(十一)按照国家和本市规定应当由个人自费的医疗费用。
四、补充医疗保险的报销办法
第十三条本补充医疗保险实行基本医疗先行赔付的原则。一个自然年度内,参保人因患病发生的累计超过基本医疗保险起付标准的门(急)诊医疗费或住院发生的医疗费用,应由基本医疗保险先行报销。凭医保中心开具的分割单及原始单据复印件或医院出具的分割后的医疗费用票据、明细清单、诊断证明原件等相关材料,由补充医疗保险对属于基本医疗保险范围内由员工个人按比例支付的医疗费再行报销。结算年度与基本医疗保险同步(按自然年)。
第十四条参保人门(急)诊医疗费年底累计不超过基本医疗保险起付标准的,凭医疗费用单据原件、医保专用处方底方、门诊病历本、费用明细清单等原始资料,于当年底至次年第一季度前由补充医疗保险报销;若补充医疗保险报销后当年度又产生医疗费用,超过起付线以上的部分,补充医疗保险不再报销。
第十五条参保人住院医疗费应在出院后一个月内到中智公司办理报销手续。女员工符合国家计划生育规定的生育费用在生育后三个月内到中智公司办理报销手续。员工子女医疗费用可在当年内随时办理报销手续。
第十六条参保人需按照基本医疗保险的规定提供相关报销材料。报销材料不符合基本医疗规定的,补充医疗保险亦不予支付。
第十七条药费报销按基本医疗保险规定的药量:急性病不得超过三日药量,慢性病不超过七日药量,外用药开三支或三盒。药量超过用药规定时,超出部分由参保人自付。所开药物应与就诊疾病相符,发现有不相符的,所有医疗费均不予报销。
第十八条在外地工作并参加当地基本医疗保险的参保人,报销门(急)诊及住院费用时应先由当地基本医疗保险先行报销,办理完毕后将材料交由中智公司办理补充医疗报销手续;当地基本医疗保险不报销门急诊费用的,可随时交由中智公司办理补充医疗报销手续。
五、医疗管理
第十九条本补充医疗保险实行定点医疗机构管理。参保人患病时,应按照基本医疗规定,持医疗保险手册到本人选定的四个定点医疗机构或本市定点中医、定点专科医院、A类医院就医,就诊时由医院进行条码扫描和单据上传。参保人在非定点医疗机构就医所发生的一切费用均由个人承担。
第二十条参保人完成入职手续,并由用人单位按时足额缴纳补充医疗保险费用后,可以报销。当参保人派遣/服务合同终止时,本补充医疗保险责任同时终止。在合同终止前发生的医疗费用,未超过基本医疗保险起付标准的,于合同终止后一个月内,由本补充医疗报销;超过基本医疗保险起付标准的,在基本医疗保险报销后一个月内,由本补充医疗保险报销。
第二十一条参保人应遵守基本医疗保险、国家公费医疗政策和中智补充医疗保险各项规定,并有义务按照规定的要求提供报销材料,如有冒名就医、弄虚作假等骗保行为,中智公司有权拒绝支付其医疗费用和继续为其提供补充医疗保险服务,已经支付的参保人应及时退回。同时中智公司将视情节轻重保留通过法律手段解决上述问题的权利。
六、附则
第二十二条本规定由中智公司负责解释,参保人所使用的报销方案以中智公司与用人单位的合同约定为准。
第二十三条本规定未尽事宜详见《中智公司员工服务手册》、《医疗保险手册》、《报销申请单》、《报销所需材料》等,更详尽的医疗报销提示和规定、生育保险规定及药费报销截止时间等。
本词条对我有帮助(2)
根据东莞社会保障局颁布实施的《东莞市补充医疗保险办法》规定,东莞市行政区域内已参加东莞社会基本医疗保险的用人单位、村/社区及个人均可参加东莞补充医疗保险。但不少市民对于东莞补充医疗保险政策不是很清楚,不知如何参保、如何报销、报销比例是多少。今天我们就来为大家详细说明一下东莞补充医疗保险报销比例。
一、享受基本医保待遇同时符合三个目录范围内费用报销比例:
1、5万元以上,不足或等于10万元:20%;
2、10万元以上,不足或等于15万元:30%;
3、15万元以上,不超过基本医保最高支付限额所对应费用:40%。
二、超过基本医保最高支付限额所对应费用报销比例:
1、不足或等于10万元:85%;
2、10万元以上:70%;
三、补充医保特定门诊报销比例:
1、在职人员:75%;
2、退休人员:80%。
四、享受基本医保生育医疗费用报销比例:
1、一次性生育津贴:1500元;
2、独生子女津贴:800元;
3、男职工生育津贴:280元。
【补充说明】:东莞补充医保个人账户用于支付本人及家庭成员在本市社保定点医药机构发生的规定范围内的医药费用,以及预防接种、健康体检等相关费用;余额超过1000元时,超出部分可用于支付住院自费医疗费用。
延伸阅读:
补充医疗保险有哪些不能报销?
补充医疗保险是社会医疗保险的重要补充。有很多人不了解有关补充医疗保险的相关知识。补充医疗保险有哪些不能报销?对于可以报销的,报销流程是什么?它的参保对象有哪些?
不报类型
1.未经批准在非定点医疗机构就诊发生的医疗费用;
2.自杀、自残的(精神病)除外;
3.打架、斗殴、酗酒、吸毒及其他因犯罪或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所致伤病的;
4.交通事故、意外伤害、医疗事故等;
5.因美容、矫形、生理缺陷等进行治疗的;
6.属于工伤保险(含职业病)或生育保险支付范围的;
7.国家和省市医疗保险政策规定的其他不支付费用情形。
基本知识
起付标准最低为250元
起付标准为:社区卫生服务机构250元;一级医院350元;二级医院500元;三级医院700元。
起付标准以上至最高支付限额以下的符合规定的住院医疗费用,在不同级别的定点医疗机构有不同的支付比例:
1.城镇非从业居民
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统筹基金支付70%,个人承担30%;一级医院:统筹基金支付60%,个人承担40%;二级医院:统筹基金支付50%,个人承担50%;三级医院:统筹基金支付40%,个人承担60%。
2.少年儿童统筹基金支付比例按城镇非从业居民相应标准提高5%执行。
两种门诊大病费用可报销
据介绍,门诊大病包括:门诊特殊病种(恶性肿瘤门诊放化疗、门诊肾透析、器官移植术后服抗排斥药)和慢性病(高血压、冠心病、糖尿病)。
门诊治疗特殊病种:统筹基金支付50%,个人负担50%;门诊治疗慢性病:一个年度内,在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门诊治疗慢性病的医疗费累计超过350元的,超过部分由统筹金按照50%的标准支付,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为2000元。
报销流程
住院实行挂账结算,参保居民预交一定费用(含起付标准和需个人自付费用的押金)后住院治疗,出院时定点医疗机构核算确定统筹金支付部分和个人支付部分。
参保居民因探亲、休假等原因在异地发生的急诊住院医疗费用,纳入医保基金支付范围。报销时需提供出院小结、病案首页、长期、临时医嘱的复印件、住院费用分解单、住院票据、疾病诊断证明书和所住医院级别证明等材料。
参保对象
居民医保适用于市未纳入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下列人员:
1、中小学阶段的学生(包括职业高中、中专、技校学生)和其他未满18周岁的少年儿童(包括长期随父母在城市上学、生活的农民工子女);
2、具有本市城镇户籍、年满18周岁以上的城镇非从业居民。
365小编为您整理,希望您了解更多的有关补充医疗保险的相关知识。明确哪些补充医疗保险不能报销,有哪些人可以参加补充医疗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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⑧ 大病互助医疗保险缴费标准
法律分析:大病互助医疗保险缴费标准,凡按规定参加了基本医疗保险的用人单位及其职工和退休人员,均应参加所在统筹地区的大病医疗互助。大病医疗互助费暂按每人(含退休人员)每年120元(含30元意外伤害保险)标准,由用人单位在每年三月底前统一向医保中心缴纳。大病医疗互助费原则上由个人负担,单位代扣代缴,有条件的也可以由单位负担或单位与个人共同负担。大病医疗互助费不记入个人帐户,全部纳入互助共济。不过,各地区的大病医疗互助缴费标准也会存在一定的差别。比如成都,据了解,以住院统筹方式参加成都市城镇职工医保个体参保人员大病医疗补助补充保险缴费标准为410元;未参加成都医疗保险,但在成府发〔2009〕52号文件实施前参加了成都市住院补充医疗保险,且连续不间断或一次性缴纳若干年费用的人员,2016年成都居民大病医疗补助补充保险缴费标准按照成都职工年平均工资的100%计算,即为516元。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二十四条 国家建立和完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 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管理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第二十五条 国家建立和完善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 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实行个人缴费和政府补贴相结合。 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人、丧失劳动能力的残疾人、低收入家庭六十周岁以上的老年人和未成年人等所需个人缴费部分,由政府给予补贴。
⑨ 相互保一年扣多少钱
截至2020年1月份,每人每月大概是13块多,一年是156块左右。
大概5万个人每期会有1人理赔,那么1000万人每期就是200人,赔付金额最高是6000万,加上10%的管理费用600万,也就是说1000万人平摊6600万元,每人每期扣款为6.6元。
(9)北京互助保险一年交多少钱扩展阅读:
2018年10月16日,蚂蚁金服和信美相互联合推出的“信美人寿相互保险社团体重症基本保险”(简称“相互保”)在支付宝上线。
同年11月27日,蚂蚁金服发布公告称因合作伙伴被指其涉嫌违规,故在维持“相互保”基本规则的基础上,调整分摊费用上限、管理费、成团条件等,变更产品为“相互宝”互助计划,成员罹患99种重疾+恶性肿瘤都可获得互助。
根据规则,支付宝用户符合健康要求、通过以芝麻分为基础的信用评估等,不需要缴纳任何的费用就能够加入“相互宝”。
在其互助计划中的终止机制条款:出现不可抗力或政策因素导致相互宝无法存续;我们停止相互宝服务——以上任一情形,蚂蚁金服都有权终止“相互宝”。这是一个随时都能被终止的互助计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