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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关文件应该怎样印发

发布时间: 2023-03-16 16:11:29

❶ 机关制发文件应遵守哪些原则

根据1993年11月21日由国务院办公厅重新颁布的《国家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办法》,我国将现行行政公文分为如下12类13种,并对每一类每一种公文的具体内容、适用范围、适用对象都作了具体的规定。

命令 适用于依照有关法规发布重要行政法规和规章,采取重大强制性行政措施,奖惩有关人员,撤销下级机关不适应的决定等。

议案 适用于各级此搭人民政府按法定程序向同级人民代表大会或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提请审议事项。

决定 适用于对重大活动或事项作出安排。

指示 适用于对下级机关布置工作,阐明工作活动的指导原则。

公告和通告 向国内外宣告法定事项或其他重要事项用“公告”;在一定范围内公布应当遵守或者周知的事项则用“通告”。

通知 适用于发布行政法规和规章,批转下级机关的公文,转发上级机关或不相隶属机关的公文,传达要求下级机关和有关单位需要周知或共同执行的事项,任免和聘用干部。

通报 适用于表彰先进、批评错误、传达重要情况。

报告 适用于向上级机关汇报工作、反映情况、提出意见或建议,答复上级机关的询问。

请示 适用于向上级机关请求指示、批准。

批复 适用于答复下级机关的请示事项。

函 适用于互不隶属的机关之间商洽工作、询问和答复问题,向有关主管部门请求批准等。

会议拿扒携纪要 适用于传达会议情况和会议精神。

各级行政机关的公文在公务活动中发挥着极其重要的作用。

第一,公文具有法规和准绳的作用。有的公文本身就属于法规文件,有的公文则是法规的具体化。它们对所涉及的对象都具有强制的约束力和规范作用,是个人和单位行动的准绳。

第二,公文具有领导和指导的作用。通过互行公文,上级机关可传达领导意图,下级机关则可遵照执行、贯彻领导意图。

第三,公文具有教育和宣传的作用。国家行政机关可通过公文进行自上而下的宣传,以达到教育、启示、动员、释疑解惑、说明的作用。

第四,公文具有联系和知照的作用。通过互行公文,各级行政机关可互相交流、沟通信息、了解情况、掌握实情,从而提高办事效率和领导水平。

第五,公文具有依据和证明的作用。公文是发文单位开展公务活动的记载,也是收文单位联系、开展工作的书面凭据,起着公认的“立此存照”的作用。

正是因为公文在国家行政工作中扮演着如此重要的角色,使得遵行公文礼仪成为基层公务员的一项基本职责。

公文礼仪,即基层公务员在撰制和办理公文时应当遵守的规范和惯例。我国公文礼仪的基础,即国务院办公厅重新颁布的《国家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办法》。本节将从公文的撰制、公文的行文、公文的办理这三个方面对公文礼仪进行具体阐述。

一、公文的撰制

公文是国家行政机关的喉舌,也是联系政府与群众和各级行政机关的重要纽带。因此基层公务员撰制公文时必须严格遵守有关规定和要求,任何疏漏都有可能耽误公务的执行。

(一)内容要求

任何类型的公文,不论消伏其发文机关和发文目的是什么,都应当在内容上遵循如下两条基本指导原则。

1.严守法规。公文的观点和内容必须符合国家的法律法规,必须符合党和政府的方针政策。如果发现公文所需贯彻的领导意图与党和国家的有关政策法规相抵触,应及时向领导提出,并予以纠正。如果要提出新的政策规定,则应加以具体说明,切勿使之前后矛盾。

2.真实准确。公文所反映的情况必须真实、准确。不仅基本的事实材料要真实,而且具体的细节、背景、数据也要准确无误。这就要求基层公务员深入实际、密切联系群众、实事求是,要克服官僚主义、形式主义和文牍主义,更不可弄虚作假、敷衍了事。

(二)格式要求

公文是一种规范性极强的应用文体,因此基层公务员在撰制公文时务必要遵守具体的格式要求。

1.选择恰当文种。国务院规定的12类13种公文形式,每一种都有近似但却有所区别的格式要求。因此,选择恰当文种是遵守公文格式的基础。

正如南朝刘勰在《文心雕龙·章表》中所说:“章以谢恩,奏以按劾,表以陈情,议以执异”。各种公文体现的是不同的发文机关权限范围和行文机关之间的不同关系,反映了不同的发文目的。因此基层公务员在撰制公文时务必要根据本机关的职权地位和发文目的选择恰当文种,采取相应格式。

2.遵守具体格式。公文讲究格式,是公文管理标准化和现代化的必然要求,也是公文合法性的保障。概括地说,公文格式可分为文头、正文、文尾和标记这四部分内容。

其一,文头。文头包括文件名称与发文字号。文件名称,由发文机关名称加“文件”两字组成,如“中共中央文件”。文件名称往往用套红大字印刷,被称为“红头文件”。发文字号,由发文机关代字、年号、文件顺序号三者组成。若是几个机关联合发文,一般只注明主发机关的发文字号。年号应由“〔〕”括注,而不能使用“()”。

其二,正文。正文包括以下七部分内容。

一是公文标题。由发文机关名称、事由和文种三部分组成,应简要准确地概括公文的主要内容,体现发文主旨。例如“公安部关于在全国公安机关开展向济南交警支队学习活动的决定”。如果公文版头已注有发文机关,或已在文尾注明了发文机关,公文标题即可省略发文机关;如果难以用少量文字概括所发公文的内容,或公文内容较为简单,可省略发文事由。公文标题除法规、规章名称需加书名号外,一般不加其他标点符号,而以空格代之;标题字数太多,分行书写时,注意不得将固定词语拆开分写。

二是主送机关。即负责受理或答复该公文的机关。上行文只有一个主送机关,即文件责任的直接承担者;下行文可有多个主送机关,书写于左首顶格处,按级别高低顺序排列。

三是正文。是公文的主体,表述公文具体内容的部分,写在主送机关名称之后。

四是附件。即附属于正文的材料,用于对公文的补充或参考。附件名称要在正文之后注明,附件本身既可单独成件,也可与文件主体装订一起投送。

五是发文机关。即公文的法定作者名称,应采用机关全称或规范化简称,写于正文或附件名称之后一定距离的右下方。如需以机关领导人名义行文,则应在领导人姓名前冠以职务。联合行文时,应将主发机关排列在前。

六是发文日期。用以表明公文的生效时间,写于发文机关下方,使用年月日全称。

七是印章。即发文机关对公文的效力负责的凭证,盖于发文机关名称和发文日期的字面上。

其三,文尾。文尾包括如下三个部分。

一是主题词。用以标示公文的核心内容,便于公文的计算机检索与管理。主题词不同于公文标题,其确定应从公文内容范畴、主题内容、特征和文种这四个方面入手,而不能简单地从公文标题中提取。国务院办公厅秘书局于1994年4月修订出版的《国务院公文主题词表》和中共中央办公厅秘书局于1998年8月修订发布的《公文主题词表》是目前标引主题词的重要依据。主题词一般不超过七个,每个主题词之间要空一格,写于发文日期之后,用黑体字印刷。

二是抄送抄报机关。即除主送机关外还应了解公文内容的有关机关。上行文为抄报,平行文或下行文为抄送。

三是制发机构和制发时间。即公文的印制单位和时间,书写于同一行。单位居左,顶格;时间居右,顶格。

其四,标记。标记包括四个部分的内容。

一是秘密等级。按公文的机密性质,公文可分为内部文件、公开文件和保密文件三类,其中保密文件又可分为秘密文件、机密文件和绝密文件三等。秘密等级标在左上角,以醒目的黑体字印刷。

二是紧急程度。公文有紧急公文和非紧急公文两类,紧急公文又可分为急公文和特急公文两等。紧急程度应以黑体字标在密级上方。

三是阅读范围。即以工作需要和保密范围为依据所确定的公文的行文范围和阅读对象,写于发文日期之后,主题词之前。

四是印刷份数。指该公文的实际印制数量,用括号标注在文件左下方。

另外,公文纸一般采用16开型(260mm×185mm)于公文左侧装订。按惯例,开头应为35mm,地脚应为25mm,订口应为22mm,翻口应为25mm,版心内正文应有25行20列。特殊公文,如“布告”、“通告”等用纸大小可视实际需求而定。公文书写应自上而下、自左至右(见例一)

例一 格式规范的公文样式

(三)语言要求

公文的语言虽然只是一个形式的问题,但却能影响公文的内容,对公文整体起到举足轻重的作用。哪怕是一个小小的文字或标点错误,都有可能影响对公文的理解和执行。因此基层公务员务必要注意公文撰制过程中的语言问题。一般而言,要做到准确、朴实、简明。

1.准确。公文的语言要求准确,是指公文的用字用词要恰当,语句段落要通顺,数字标点要规范。例如,根据新颁布的《国家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办法》,公文中的数字写法就应当严格遵守我国1987年2月1日颁布的《关于出版物上数字用法的试行规定》的要求。只有准确用语,才能如实反映客观事物,如实传达发文意图,使公文得以更好地理解和执行。

2.朴实。公文具有政治性和严肃性的特点,因此公文的语言应当力求质朴无华,少用描写和抒情的手法。要直话直说,不可拐弯抹角或以含蓄的笔法委婉地表达意思。

3.简要。公文语言的简要,是快速高效地传递信息的需要。冗长的公文不仅会让人望而生厌,而且不利于主旨的突出和重点的把握。简明扼要是公文写作的一项基本要求。要使公文语言简要,就须开门见山,尽快道出主题,紧扣主题,摒弃套话,并学会熟练使用一套常用的事务性词汇,简要对事物进行表达。

二、公文的行文

行文即公文的运转,行文关系则是指公文运转过程中发文机关与收文机关之间的关系,也即各级机关之间公文的授受关系。

(一)行文分类

按照公文在各级机关之间的运行方向,可将行文分为三类:上行文、平行文和下行文。相应地,行文关系也可分为上行文关系、平行文关系和下行文关系三种。

1.上行文。上行文即下级机关向上级机关呈递的公文,一般可分为逐级行文、多级行文和越级行文三种。由于下级机关要对自己的直接上级机关负责,因此逐级行文最为普遍。只有在特殊情况下才可采用多级行文和越级行文的方式。上行文包括报告、请示和议案三种公文类型。

2.平行文。平行文即互相没有隶属关系和业务指导关系,同级或不属同一系统的机关部门之间的行文。平行文多采用公函文件。

3.下行文。下行文即上级机关对所属下级机关制发的文件,一般可分为逐级行文、多级行文、直到基层行文这三种。下行文的文种较多,有命令、决定、指示、公告、通告、通知、通报、批复、会议记要等9种。

(二)行文规则

各级机关之间互相行文时,务必要遵守如下一些规则。

1.行文机关应明确发文权限,在自己的职权范围内制发公文。对超出自己权限的待处理事项,应行文商请职权部门发文或双方联名行文,不可越俎代庖。越权而行之公文没有任何权威和约束力。

2.下级机关应向自己的直接上级机关负责,不可随意越级向上行文。如有特殊情况必须越级请示,则应抄报所越机关。上级机关如有必要越级向下行文时,亦应同时抄送受文机关的直接上级机关。

3.受双重领导的机关上报公文,应根据内容写明主报机关和抄报机关,由主报机关答复请示的问题。上级机关向受双重领导的下级机关行文时,应同时抄送另一上级机关。

4.贯彻党政分开原则,实行党政分别行文。凡属政府的工作,应以政府名义行文;凡属党委的工作,则应以党委名义行文。

5.若待办事项涉及多个机关的职权范围,或多个机关遇有相同问题需请示和报告时,各机关可联合行文。联合行文的各方应是同一级别。各部门若对某一问题未形成一致意见,均不得擅自向下行文。

6.经批准在报刊上发表的行政公文,应被视为正式公文而依照执行。如不另外行文,发文机关应在报刊上发表该文时加以注明。

7.本着精简高效的原则,严格控制发文的数量、投送范围。尽量减少行文的中间环节,不重复行文。

三、公文的办理

依照国家有关规定:“公文办理一般包括登记、分办、批办、承办、催办、拟稿、审核、签发、缮印、用印、传递、归档、销毁等程序。”一般而言,公文办理是指各级行政机关和公务人员在收到公文后对它进行的办复。

(一)基本要求

基层公务员办理公文务必须遵循准确、及时、安全三项基本要求。

1.准确。所谓办理公文要准确,是指办理公文的每个环节都要井然有序,办理公文的顺序要合理,衔接要紧凑,办理的形式和方法要力求规范、标准。

2.及时。为提高办事效率,基层公务员办理公文时务必要及时,要避免因公文误期而影响工作。一是要强化时间观念。公文能办就办,说办就办,养成限定时间内办好公文的良好习惯,不可拖拖拉拉、办办停停。对于紧急公文,更须及时处理。二是要缩短运转周期。公务人员要尽量缩短公文的传递、留办时间,促进公文高效运转,避免在公文传递过程中浪费不必要的时间。三是要简化办文程序。要尽量减少公文办理所需的手续和环节,防止因环节复杂、程序繁多而导致的效率低下。

3.安全。基层公务员在办理公文时要恪尽职守,确保经办公文的安全。这里的安全有两层含义。一是指要确保公文物质上的安全,防止公文受损或遗失。这就要求不可乱堆、乱放、乱叠公文,以免受到过多的磨损;要做到防潮防火防蛀,延长公文“寿命”。二是指要确保公文政治上的安全,严守国家机密。要积极做好保密工作,开展保密教育,做到有备无患,防止国家利益受损。

为了确保公文的安全,各级领导务必要端正态度,充分认识公文安全的重要性;要经常性开展公务员业务培训,提高基层公务员的素质和能力。

(二)收文程序

收到公文后,基层公务员一定要按程序对其进行处理。

1.登记。各级行政机关在收到公文后,务必要对所收公文进行登记。各种公文一般可按“上级文件”、“下级文件”、“需承办文件”、“一般性文件”4个类型分类登记。登记内容包括收文序号、收文日期、来文单位、来文标题、密级、领导批示与承办情况、归卷号及备注等。收文登记时字迹要清晰工整,平件、密件要明确区分,急缓程度要严格分清。登记的基本要求是准确、详实。

2.拟办、批办。拟办即基层公务员在收到来文后提出初步的办理方案或建议,供领导参考。拟办意见应简明扼要,并可随同附上与来文有关的材料,交领导参看。

批办即机关领导对需要办理的公文进行批示,提出执行、办理的原则与方法,并签署姓名与日期。批办要及时、迅速,批示的意见要明确、具体。

3.承办。承办即基层公务员根据领导批示意见,对公文的具体执行办理。承办时应当统筹规划、妥善安排。要分清来文的主次缓急,有步骤有计划地办理,优先办理重要的公文。一般而言,特急件应随收随办,当时或当天办结;急件也应随收随办;限时处理的公文当以规定时间为限,不得拖延;其他一般公文也应尽快办理。

4.催办。催办即对公文办理的督促与检查,主要是指在收到公文后,对本机关各承办部门的公文处理工作进行监督与检查。各级行政机关应建立健全机关公文催办系统和催办的登记、分层逐级汇报制度,以落实催办工作。

❷ 谁能提供写公文的具体格式和发文流程

公文从系列来讲分为党的公文、行政机关公文;行文方向来讲分为上行文、下行文、平行文。下面以党的机关公文为例,回答你的问题,希望有所帮助:

党委系统文件格式规范

第三条 公文的种类。
1、决议。用于经会议通过的重要决策事项。
2、决定。用于对重要事项作出的决策和安排。
3、意见。用于对重要问题提出见解和处理办法。
4、通知。
(1)用于发布党内法规;
(2)用于任免干部;
(3)用于转发上级机关和不相隶属机关的公文;
(4)用于批转(印发)下级机关的公文;
〔批转(印发)与转发的不同:批转(印发)是上级机关对下级机关的办法、做法和针对全局性的工作要求进行批示,以上级名义下发;转发是下级机关转发上级机关和不相隶属机关的文件。)
(5)用于发布要求下级机关办理和有关单位共同执行或周知的重要事项,如《中共修文县委办公室关于召开××××会议的通知》。
5、通报。用于表彰先进、批评错误、传达重要精神、交流重要情况。
6、报告。用于向上级机关汇报工作、反映情况、提出建议,答复上级机关的询问。
7、请示。用于向上级机关请求指示、批准。
(报告与请示的区别: (1)行文目的不同。报告是为了使上级机关了解有关情况;请示是请求上级的指示和批复,要求上级机关给予答复。(2)行文时间不同。报告可以写于事前,也可以写于事后;而请示必须写于事前。(3)行文的处理要求不同。报告除涉及主要问题外,一般的可以不作答复;请示则需要上级机关回文,表明态度,使下级机关知道该怎么做。(4)行文的内容不同。报告可以是综合性的,也可以是专题性的;而请示则要求“一事一文”。)
8、批复。用于答复下级机关的请示。
9、规定。用于对特定范围内的工作和事务制定具有约束力的行为规范》。
10、函。用于平级机关之间商洽工作、询问和答复问题,向无隶属关系的有关主管部门请求批准等,如《关于×××同志工作调动的函》。
11、会议纪要。用于记载会议的主要精神和议定事项。
第四条 公文格式。由版头、密级、紧急程度、发文字号、签发人、标题、主送机关、正文、附件、发文机关署名、成文日期、印章、主题词、印发传达范围、抄送机关、印制版记、页码等部分组成。
1、版头。由单位加“文件”二字或者加括号标明文种组成,用套红大字居中印在公文首页上部。。
2、份号。公文印制份数的顺序号,一般用阿拉伯数字表示,如“001”,标注于公文首页左上角。秘密公文必须标明份号。
3、密级。分别为“绝密”、“机密”、“秘密”三个等级。标注于份号下方。按照国家保密局关于《国家秘密文件、资料和其他物品标志的规定》,应当在密级后注明保密期限,如“机密★×年”。
4、紧急程度。对公文送达和办理时间的要求。紧急公文应当分别标明(一般在传真电报的紧急程度处)“特提”、“特急”、“加急”、“平急”。
5、发文字号。由发文机关代字、发文年度和发文序号组成,标注于版头下方居中或左下方。与其他机关联合行文时,一般只标明县委、县委办公室的发文字号。发文字号中的发文年度要用六角形括号“〔〕”括起。
6、签发人。上报公文应当在发文字号右侧标注“签发人”,“签
发人”后标注签发人姓名,如“签发人:×××”。
(标注签发人应注意:一是只标姓名,不标职务;二是联合行文,要标明联署单位签发人姓名,不能只标其中一个单位的签发人)
7、标题。由发文机关名称、公文主题和文种组成,位于发文字号、版头横隔线下方,居中排印。
8、主送机关。主要受理公文的机关。主送机关名称应当用全称或者规范化简称或者同类型机关的统称,位于正文上方,顶格排印。
9、正文。公文的主体部分,用来表述公文的内容,位于标题或者主送机关下方。
10、附件。公文附件应当置于主件之后,与主件装订在一起,并在正文之后、发文机关署名之前标明附件的名称和顺序。有的也可在正文中加括号注明。附件顺序应在附件首页左上方注明。
凡印发规章和批转有关部门的报告、规章等,其中的“规章”和“报告”不属附件,而是主件的一部分,此种“规章”和“报告”的内容也应视为正文,即不将“报告”、“意见”标为文件附件,若该“报告”、“意见”本身有附件,则在“报告”、“意见”正文后,
按附件标注方法标注。
11、发文机关署名。应当使用全称或者规范化简称,位于正文的右下方。
(多个机关联合行文时,应当水平排列,一般每排3个机关为宜。同级党委、政府及其办公室联合行文时,机关名称应当上下对齐。)
12、成文日期。成文日期以机关领导人签发或会议通过日期为准;联合行文,以最后签发机关领导人签署的日期为准。成文日期应当写明年、月、日,用阿拉伯数字标注在发文机关署名右下方,首字与发文机关署名第三字对齐,尾字与正文倒数第三字对齐。
决议、决定、规定、意见、通报、会议纪要等不标明主送机关的公文,成文日期加括号标注于标题下方正中,同时省去文件落款。
13、印章。除会议纪要和有特定版头的普发性公文外,公文应加盖发文机关印章。请示、报告、向平级机关或不相隶属的机关递送的函、关于人事任免的公文必须加盖印章。印章要盖在发文日期中间偏上位置,上不压正文,下压日期,端正、清晰。
14、主题词。由反映公文主要内容的规范化名词或名词性词组组成,标注在公文末页下部、抄送机关上方,用横隔线隔开。主题词的标引要注意以下几点:
(1)一份文件的标引,最多不超过5个主题词。
(2)标引顺序为类别词、类属词、文种。如《国务院关于加强水土保持工作的通知》,先标类别词“农业”,再标类属词“水土保持”,最后标上“通知”。
(3)一份文件如有两个以上的主题内容,先集中对一个主题内容进行标引,再对第二个主题内容进行标引。
(4)根据需要,可将不同类的主题词进行组配标引。如《国务院关于“九五”期间深化科学技术体制改革的决定》,可标“科技 体制 改革 决定”。
(5)当主题词表中找不出准确反映文件内容的类属词时,可以在类别词中选择适当的词标引。同时将能够准确反映文件内容的词标在类属词的后面,并在该词的后面加“△”以便区别;选用地名(机构名)、时间、人名、文献名称等专用名词作标引时,可不作“△”标记。
(6)公文的文种作为正式主题词标引时,应置于最末位。在转(印)发类型的通知中,一般情况下,被转(印)发的公文的文种不作为主题词标引;但如果被转(印)发的公文属于党内法规,其名称为准则、条例、规则、规定、办法、细则等,则应作为主题词标引。
15、抄送机关。指除主送机关以外的其他需要告知公文内容的上级、同级、下级和不相隶属机关,名称标注于印制版记上方,用横隔线隔开。抄送机关一般按照机关性质和隶属关系排序。
16、印制版记。由公文印发(翻印)机关名称、印发(翻印)日期和印制份数组成,位于公文末页下端。在公文末页尾部所印的两条横线中间,左侧注明印发(翻印)机关名称,右侧注明印发(翻印)日期,底线下面右侧注明印制份数。印制时间倒数第三字、印制份数最后一字与正文倒数第三字垂直对齐。
第五条 公文版头。视具体单位加“文件”、“会议纪要”、“()”等。
第六条 公文印制。
1、用纸。党群部门公文用纸幅面为16开型(长260毫米、宽184毫米),左侧装订。行政机关用纸为A4。
2、排版。一般情况下,文件每页23行(页码另占一行),每行25个字,留有天头地角(分别为25毫米、7毫米左右)和订口翻口(分别为28毫米、25毫米左右)。页码标注于页面下端居中,格式为“1”。
3、字体字号及体例。
(1)密级、份号、附件:用黑体四号字。
(2)发文字号、签发人、受文单位、落款、印刷版记:用仿宋三号字。
(3)正文标题:用小标题宋或华文中宋二号字。
(4)行文时间:决定、意见等在正文标题下居中标注行文时间,用楷体三号字;通知、通报、请示、报告等在落款下方标注行文时间,用仿宋三号字。
(5)主题词:用黑体三号字。
(6)正文内容:一般用仿宋三号字。此外,如正文分为几个层次,可按以下体例进行排印,第一层次大标题,用黑体三号字;第二层次标题,用楷体三号字;第三层次标题,用仿宋加粗三号字,其余均用仿宋三号字即可。一般如无特殊需要,文章层次、体例不要过于复杂。
4、数字。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出版物上数字用法的规定》执行。字体在“word”文档操作系统下采用“Times New Roman”体。
5、标点。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标点符号用法》执行。

公文常识

秘密等级和保密期限:除有特殊规定外,绝密级事项不超过三十年,机密级事项不超过二十年, 秘密级事项不超过十年。保密期限在一年及一年以上的,以年计;保密期限在一年以内的,以月计。
成文日期:一般标注在公文正文完了之后的右下角,依印章的位置来确定。确定成文日期一般有四种办法:
一是一般性的公文,以机关首长签发的日期为准;
二是经过会议讨论通过的公文,以会议讨论通过的日期为准;
三是法律性公文,以批准日期为准;
四是联合公文,以最后签发机关领导人的签发日期为准。
公文生效标志(用印和签署):用印和签署是证明公文生效的标志。
印章的标识一般有以下三种情况:
A 由单一机关制发的公文,应将印章端正、居中压在成文日期的上面。
B 如果是联合行文,需加盖两个印章,应将主办机关排在前面,两个印章压在成文日期上,但两枚印章不能重叠相压。
C 联合行文需要加盖三个以上的印章时,主办机关排在前面,其他各机关依次排列,每排三个为宜。
抄送机关:抄送机关不是公文的主办单位,不负责对公文的办理。但抄送机关需了解公文的内容,以便于工作中的沟通和协调。
印发机关:印发机关不是指公文的发文机关,而是指文件的印制主管部门,通常是指机关办公室和文秘部门。
正本:正本是根据定稿印制的用作向外发出的正式文本。
副本:发送给抄送机关的文件或复制出的文件刊登于报刊的,都可以视为副本。
存本:存本指的是发文机关留存的印刷本。
试行本:试行本主要用于法规性文件,是法规性文件的一种特殊形式。试行本在试行期间同样具有法定效用。
暂行本:暂行本也主要用于法规性文件。在制发机关认为一时还来不及制定详细周密的规定时,先发一个暂行的文件执行。在暂行期间具有同等的法定效用。
修订本:修订本是指已经发布生效的文件,在实行一段时间以后,进行进一步修订后再行发布使用的文本。修订本具有法定效用。
公文的结构层次:一般来讲,文中结构层次应按“一、”、“(一)”、“1、”、“(1)”的顺序使用,字体采用黑体、楷体、仿宋加粗方式使用。首页应有2行以上正文;末页如果无正文,只有落款,为维护公文的完整性,应在末页第2行空两格注明“(此页无正文)”。
印制版记中的“印”与“印发”:上行文和平行文用“××××年××月××日印”,下行文用“××××年××月××日印发”。
公文落款和印制版记具体位置说明:成文日期首字与发文机关署名第三字对齐,尾字与正文倒数第三字、印制时间倒数第三字以及印制份数最后一字对齐。

公文制发程序

领导布置——文秘人员草拟——分管主任审核(修改)——领导阅签(修改)——编号印发。

太长,慢慢看。

❸ 公文具有法定的权威性,其制发必须是

法律分析:公文具有法定的权威性,其制发必须是法定作者。党政机关办理公务的文书,它不是任何单位或组织都能任意使用的。必须是具有法定资格,才能写作和发布公文。而且,在党政公文通行的文缓消体中,法定作者资格还不是固定不变的,昌哪烂文体不同,对法定资格的限制也不同。公文有法定的作者。公文不是谁都可以任意制发的,它是由法定的作者制成和发布的。

法律依据:《党政机关公文处理工作条例》

第二十八条 各级党政机关应当建立健全本机关公文管理制度,确保管理严格规范,充分发挥公文效用。

第三十一条 公文的印发传达范围应当按照发文机关的要求执行;需要变更的,应当经发文机关批准。

涉密公文公开发布前应当履行解密程序。公开发布的时间、形式和渠道,由发文机关确定。

经批准公开发布耐漏的公文,同发文机关正式印发的公文具有同等效力

❹ 政府红头文件标准格式是什么样的呢

政府红头文件标准格式:公文一般由秘密等级和保密期限、紧急程度、发文机关标识、发文字号、签发人、标题、主送机关、正文、附件说明、成文日期、印章、附注、附件、主题词、抄送机关、印发机关和印发日期等部分组成。(一)涉及国家秘密的公文应当标明密级和保密期限,其中,“绝密”、“机密”级公文还应当标明份数序号。
(二)紧急公文应当根据紧急程度分别标明“特急”、加急”。其中电报应当分别标明“特提”、“特急”、“加急”、“平急”。
(三)发文机关标识应当使用发文机关全称或者规范化简称;联合行文,主办机关排列在前。
(四)发文字号应当包括机关代字、年份、序号。联合行文,只标明主办机关发文字号。等。
法律依据
《国家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办法》第十条 公文一般由秘密等级和保密期限、紧急程度、发文机关标识、发文字号、签发人、标题、主送机关、正文、附件说明、成文日期、印章、附注、附件、主题词、抄送机关、印发机关和印发日期等部分组成。
(一)涉及国家秘密的公文应当标明密级和保密期限,其中,“绝密”、“机密”级公文还应当标明份数序号。
(二)紧急公文应当根据紧急程度分别标明“特急”、加急”。其中电报应当分别标明“特提”、“特急”、“加急”、“平急”。
(三)发文机关标识应当使用发文机关全称或者规范化简称;联合行文,主办机关排列在前。
(四)发文字号应当包括机关代字、年份、序号。联合行文,只标明主办机关发文字号。
(五)上行文应当注明签发人、会签人姓名。其中,“请示”应当在附注处注明联系人的姓名和电话。
(六)公文标题应当准确简要地概括公文的主要内容并标明公文种类,一般应当标明发文机关。公文标题中除法规、规章名称加书名号外,一般不用标点符号。
(七)主送机关指公文的主要受理机关,应当使用全称或者规范化简称、统称。
(八)公文如有附件,应当注明附件顺序和名称。
(九)公文除“会议纪要”和以电报形式发出的以外,应当加盖印章。联合上报的公文,由主办机关加盖印章;联合下发的公文,发文机关都应当加盖印章。
(十)成文日期以负责人签发的日期为准,联合行文以最后签发机关负责人的签发日期为准。电报以发出日期为准。
(十一)公文如有附注(需要说明的其他事项),应当加括号标注。
(十二)公文应当标注主题词。上行文按照上级机关的要求标注主题词。
(十三)抄送机关指除主送机关外需要执行或知晓公文的其他机关,应当使用全称或者规范化简称、统称。
(十四)文字从左至右横写、横排。在民族自治地方,可以并用汉字和通用的少数民族文字(按其习惯书写、排版)。

❺ 国家政府机关公文标准格式是什么

你用的什么字体和字号呢 ?下面就是要求:

一、公文版面尺寸
(一)公文页边与版心尺寸
公文上白边为:37 mm
公文下白边为:35 mm
公文左白边为:28 mm
公文右白边为:26 mm
版心尺寸为:156 mm×225mm(即纸张中文字区域)

二、排版规格与印制装订要求
(一)排版规格
正文用3号仿宋体字,一般每面排22行,每行28个字。
(二)制版要求
版面干净无底灰,字迹清楚无断划,尺寸标准,版心不斜,误差不超过1mm。
(三)印刷要求
双面印刷;页码套正,两面误差不得超过2mm;印品着墨实、均匀;字面不花、不白、无断划。
(四)装订要求
左侧装订,一般采用骑马订或平订;两页页码之间误差不超过4mm;骑马订或平订的订位为两钉钉锯外订眼距书芯上下各1/4处,允许误差±4mm;平订距纸张左边缘1厘米;无坏钉、漏钉、重钉,针脚平伏牢固。
三、各要素标识规则
本标准将组成公文的各要素划分为眉首、主体、版记三部分。置于公文首页红色反线(宽度同版心,即156mm)以上的各要素统称眉首;置于红色反线(不含)以下至主题词(不含)之间的各要素统称主体;置于主题词以下的各要素统称版记。
(一)眉 首
1.秘密等级和保密期限
如需标识秘密等级,用3号黑体字,顶格标识在版心右上角第1行,两字之间空1字;如需同时标识秘密等级和保密期限,用3号黑体字,顶格标识在版心右上角第1行,秘密等级和保密期限之间用“★”隔开。
2.紧急程度
如需标识紧急程度,用3号黑体字,顶格标识在版心右上角第1行,两字之间空1字;如需同时标识秘密等级和紧急程度,秘密等级顶格标识在版心右上角第1行,紧急程度顶格标识在版心右上角第2行。
3.发文机关标识
由发文机关全称或规范化简称后加“文件”组成,对一些特定的公文可只标识发文机关全称或规范化简称。发文机关标识上边缘至版心上边缘为25mm。对于上报的公文,发文机关标识上边缘至版心上边缘为80mm
4.发文字号
发文字号由发文机关代字、年份和序号组成。发文机关标识下空2行,用3号仿宋体字,居中排布;年份、序号用阿拉伯数码标识;年份应标全称,用六角“〔〕”括入;序号不编虚位(即1不编为001),不加“第”字。
发文字号之下4mm处印一条与版心等宽的红色反线。
5.签发人
上报的公文需标识签发人姓名,平行排列于发文字号右侧;发文字号居左空1字,签发人姓名居右空1字;签发人用3号仿宋体字,签发人后标全角冒号,冒号后用3号楷体字标识签发人姓名。
(二)主体
1.公文标题
红色反线下空2行,用2号小标宋体字,可分一行或多行居中排布;回行时,要做到词意完整,排列对称,间距恰当。
2.主送机关
标题下空1行,左侧顶格用3号仿宋体字,回行顶格,最后一个主送机关名称后标全角冒号。
主送机关的标点符号使用不同级别、不同系统的,用逗号隔开;如果是同级、同类、同系统的用顿号隔开。
3.公文正文
主送机关名称下l行,每自然段左空2字,回行顶格。数字、年份不能回行,可通过调整字间距解决。
4.附件
在正文下空l行左空2字用3号仿字体字标识“附件”,后标全角冒号和名称。两个或两个以上附件,用阿拉伯数码标明序号(如“附件:1.××××× 2. ×××××”)。附件名称后不加标点符号。附件应与公文正文一起装订,并在附件左上角第l行顶格标识“附件”,有序号时标识序号。附件的序号和名称前后标识应一致。
5.成文时间
用汉字将年、月、日标全;“零”写为“〇”。
6.公文用印
(1)单一发文印章
单一机关制发的公文落款处不署发文机关名称,只标识成文日期。成文日期右空4字,用3号仿宋字标识。当印章下弧无文字时,采用下套方式,即仅以下弧压在成文日期上;当印章下弧有文字时,采用中套方式,即印章中心线压在成文日期上;加盖印章应上距正文l行之内,端正、印章用红色。
(2)联合行文印章
联合行文需加盖两个印章时,应将成文日期拉开,左右各空7字,主办机关印章在前,两个印章均压成文日期。采用同种加盖印章方式,以保证印章排列整齐,两印章间互不相交或相切,相距不超过3mm。
当联合行文需加盖3个以上印章时,为防止出现空白印章,应将各发文机关名称(可用简称)按加盖印章顺序排列在相应位置,并使印章加盖或套印在其上;主办机关印章在前,每排最多排3个印章,两端不得超出版心;最后一排如余一个或两个印章,均居中排布;印章之间互不相交或相切;在最后一排印章之下右空2字标识成文时间。
(3)特殊情况说明
当公文排版后所剩空白处不能容下印章位置时,应采取调整行距、字距的措施加以解决,务使印章与正文同处一面,不得采取标识“此页无正文”的方法解决。
7.附注
公文附注为正文之外需要说明的其他事项,用3号仿宋体字,居左空2字加圆括号标识在成文日期下1行。
(三)版记
1.主题词
“主题词”用3号黑体字,居左顶格标识,后标全角冒号;词目用3号小标宋体字,每个词目之间空1字;主题词的标引顺序为先标类别词,再标类属词;在标引类属词时,先标反映文件内容的词,最后标反映文件形式的词;一份文件如有两个以上的主题内容,先集中对一个主题内容进行标引,再对第二个主题内容进行标引;标引一份文件,除类别词外最多不超过5个主题词。
2.抄送机关
如有抄送机关,在主题词下l行,左空1字,用3号仿宋体字标识“抄送”,后标全角冒号;抄送机关间用逗号隔开,回行时与冒号后的抄送机关对齐,在最后一个抄送机关后标句号。
3.印发机关和印发日期
位于抄送机关之下(无抄送机关在主题词之下)占l行位置,用3号仿宋体字。印发机关左空l字,印发日期右空1字。印发日期以公文付印的日期为准,用阿拉伯数码标识。
4.版记中的反线
版记中各要素之下均加一条反线,宽度同版心。
5.版记的位置
版记应置于公文最后一面,版记的最后一个要素置于最后一行。
六、页码
用4号阿拉伯数码标识,置于版心下边缘之下一行,数码左右各放一条一字线,一字线距版心下边缘7mm。单页码居右空l字,双页码居左空1字。空白页和空白页以后的页不标识页码。
七、公文中表格
公文如需附表,对横排A4纸型表格,应将页码放在横表的左侧,单页码置于表的左下角,双页码置于表的左上角,单页码表头在订口一边,双页码表头在切口一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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