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昌机动车辆维修投标文件怎样做
㈠ 汽车维修招标标书怎么做代做
汽车维修招标标书的写法如下:
为加强公司车辆的维修管理,提高车辆维修保养质量,节约维修费用开支,根据《招标投标法》,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原卜穗碧则,公司拟就2023车辆型举定点维修保养进行公开招标。全年每天 24小时施救、维修服务,设立应急电话,实行24小时专人值班制度。
车辆小修1日内完工,若修车单位有完工时间要求时尽最大限度满足。且经车辆单位有关人员验收认可。车辆年度检测必须合格。必须按规定建立车辆技术档案和车辆维修档案。提供日常免费保养和技术咨询服务。设立咨询电话专线。
㈡ 2019年最新采购投标文件范本是怎样的
最新采购投标文件范本
投标文件
物资名称:
招标编号:
投标人:
年月日
一、目录
(一)投标函
(二)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三)投标人资格声明
(四)投标承诺书
(五)售前售后服务承诺
(六)附件
二、投标函
致:项目经理部
招标文件,完全同意招标文件中的所有条款,愿意按招标文件要求,决定以¥元(大写)的投标报价提供与招标文件中描述相一致的服务,并许以如下承诺:
三、投标人资格声明
1、名称及其它情况
(2)地址:
(3)邮编:电话:
(4)成立或注册日期:年月日
(5)注册资金:万元
(6)主管部门或塌孙主要股东:
(7)企业性质:
(8)职工人数:
(9)2009年底资产负债情况(人民币万元)
四、投标承诺书
致:
很高兴参加贵方组织的的投标工作,链乎如我方中标,对投标物资质量、数量、交货期和服务作如下承诺:
单位名称(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人签字:日期:
五、售前售后服务承诺
1、正式使用前,我公司负责对模板操作人员现场培训,以使受培训人员能熟练掌握模板安全操作规程和操作技术。
2、产品到达工地后,设备初安装时,我公司派技术人员到现场提供免费技术指导和安装。
3、质保期内,如产品出现质量问题,我公司派售后服务人员到现场负责免棚衫悉费维修。质保期后,只收取材料或零部件的成本费。
投标单位: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
年月日
(六)附件
1 营业执照复印件2.税务登记证复印件3.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4.国际标准认证证书复印件5.模板协会会员复印件6.回访书复印件7.荣誉证书复印件8.产品质量证明书复印件。
注意事项
因此,招标文件应包括的其他内容如密封、签署、盖章要求、投标文件编制要求和投标保证金交纳方式等内容,我们归纳成“投标人四个最应该知道的问题”。
一要明确招标文件的组成。即开门见山,告诉所有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本招标文件由哪些内容组成。如投标邀请函、投标人须知、报价要求、合同文本、评标办法、投标文件格式及相关要求等内容。
二要明确投标文件的构成。就是让所有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知道本次投标必须提交哪些内容。如投标函、法宝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投标报价表、服务承诺书及其他说明和资料等内容。
三要明确应当提交的资格、资信证明文件。资格、资信证明文件是投标人提交的证明其有资格参加投标和中标后有能力履行合同的文件。一般包括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以及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经营许可证等内容。由于投标人在资格预审时已经提交了资格证明文件的副本原件,所以投标时只要求投标人提交复印件并加盖公章即可。
提交加盖公章的资格证明文件复印件主要有以下三个方面的作用:
一是作为评委评标时的依据;二是作为有关方面监督检查时的凭据;三是作为档案资料以备后查
四要明确投标文件的编制要求。对投标文件的编制应明确以下要求:一是投标文件应字迹清楚、内容齐全、不得涂改。如有修改,修改处须有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印章。二是投标文件应按照招标文件中规定的统一格式编制和填写,如要求统一用A4纸或其他统一规格的材料制作,并严格按照规定的顺序编制目录装订成册;报价表应按照投标报价要求填写,否则将被视为不完整响应的投标文件。三是一般情况下,投标文件应包括正本、副本各一份,并保证正本与副本的内容严格一致。如果正本与副本内容不一致的以正本为准;正本必须用不褪色的蓝黑墨水填写或打印,并注明“正本”字样。四是投标人必须保证投标文件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真实可靠,并接受招标人对其中任何资料进一步审查的要求。五是投标文件必须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署。
㈢ 政府采购对汽车维修要求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区级机关公务车辆维修的管理,规范公务车辆维修行为,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促进廉政建设,实现节能降耗工作目标,结合车辆维修管理系统的实施,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区级机关公务车辆是指区级党政机关、人大机关、政协机关、公检法司机关、民主党派、人民团体以及纳入财政预算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公务车辆(含特殊公务车辆)。
第二章维修管理
第三条区级机关公务车辆的维修必须到政府采购确定的定点维修企业进行。
第四条新购车辆保修期内应到汽车生产厂家指定的维修企业(4S店)进行维修保养,期满后到政府采购定点维修企业进行维修。
第五条如车辆需进行维修,由司机如实向单位管车领导汇报,填写《区政府公务车辆报修单》(以下简称报修单),管车领导签字盖章后,司机持报修单和IC维修卡到定点修理厂办理维修手续。
第六条车辆维修前,政府采购办公室驻厂监督员(以下简称驻厂员)对报修项目进行审核,驻厂员和司机在定点修理厂接车单上签字确认,定点修理厂根据驻厂员审核的维修项目,录入公务车辆维修管理系统,单位管车领导在系统内反馈意见后进行维修。维修过程中如发现需要增加或调整维修项目的,定点修理厂应报驻厂员和送修单位同意后进行。
第七条维修过程中,驻厂员对维修车辆的故障部位,更换材料,旧件及相关凭证进行拍照留存,政府采购办存档备查。
第八条单位车辆因公外出,在市区外突发故障需应急维修的,要将具体情况报告单位管车领导、驻厂员和定点修理厂,事后7日内凭相关资料补办维修手续。
第九条由于技术条件限制,定点修理厂不能承担维修任务,通过驻厂员确认,送修单位管车领导同意,并报政府采购办批准后,到相应的4S店维修。
第三章结算管理
第十条车辆维修完毕,驻厂员对系统内的维修单据进行审核确认,打印《区政府采购车辆维修结算单》(以下简称结算单),经司机和驻厂员签字确认后,连同报修单作为结算的有效凭证。
第十一条车辆维修费按季度结算。定点修理厂将报修单、结算单送用车单位审核盖章,交政府采购办复审后办理结算手续。
第十二条维修费结算实行国库集中支付方式。用车单位根据政府采购办审核的维修费按国库集中支付规定的程序结算。
第十三条保修期内和经政府采购办批准到4S店维修的费用,将报修单、4S店维修项目明细及发票报驻厂员审核,政府采购办在发票上盖章后,由用车单位按财政支出的管理规定办理报销手续。
第十四条车辆发生保险事故的一律走保险理赔程序,原则上事故车辆应在政府采购定点修理厂维修,便于监督管理,事故维修费用不得纳入财政支付范畴。
第十五条车辆电子眼等违章费用不得计入车辆维修费当中,由单位自行处理。
第十六条定点修理厂不承担车辆装饰业务,司机持报修单到政府采购定点装饰供应商处装饰,费用不得计入车辆维修费用。
第四章权利义务
第十七条用车方的权利:
(一)用车方有权自行选择政府采购定点维修厂家;
(二)用车方如发现定点修理厂承修车辆的维修项目在保修期内有质量问题,有权要求无偿返工,直至符合要求。
第十八条用车方的义务:
(一)必须按时接收已完工车辆;
(二)必须按时结算车辆维修费用;
(三)不得向定点维修厂提出除维修服务以外的要求;
(四)应妥善保管好所有的维修单据材料,随时接受有关部门的检查。
第十九条定点维修厂的权利:
(一)有权要求车辆用车方按时结算车辆维修费用;
(二)有权拒绝车辆用车方提出的除维修服务以外的要求。
第二十条定点维修厂的义务:
(一)优先为车辆用车方的送修车提供维修服务;
(二)未经用车单位同意,不得将送修车辆转厂维修;
(三)必须按“报修单”上的规定按时完成维修工作;
(四)保证送修车辆的安全,维修期间出现丢失或损毁,应承担赔偿全部责任。
第五章监督管理
第二十一条财政、审计、监察等部门根据各自的职责加强对公务车辆维修的管理和监督。
第二十二条区政府采购办公室定期对公务车辆定点维修情况进行检查,对维修企业不履行服务承诺以及其他违纪、违规行为按有关规定处理。对违反本规定的定点维修厂,被有效投诉3次(含3次)以上的,或发现进货价格不真实、以次充好、少修多报等弄虚作假行为的,予以通报,视情节扣除相应的履约保证金;情节严重的取消定点维修资格,不准参加下一轮区级机关公务车辆定点维修政府集中采购的招标活动。
第二十三条为维护公务车辆定点维修工作的严肃性,凡违反本规定的,除给予通报批评外,还要按以下规定进行处罚:
(一)车辆用车方未按时支付维修费用的,区财政局可以从其单位经费中扣拨,并扣减下年度的财政预算。
(二)用车单位故意刁难定点维修企业,或与定点维修企业共同弄虚作假的,由区采购办公室通报所在单位,按规定给予处理;情节严重的,报区监察局依照党风廉政建设的有关规定追究相关单位和责任人的责任。
第二十四条区政府采购办公室设立监督举报电话,受理对公务车辆定点维修工作中有关问题的监督举报。
㈣ 兴义车辆维修招投标条件
兴义车辆维修招投标条件:
申请茄链握人的资格要求:一般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提供《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规定资料;
(1)提供有效的加载统一代码的营业执照。
(2)投标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2017年10月至2020年10月)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3)提供2020年度任意一个月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
(4)提供2020年度任意一个月依法缴纳税收的证明材料。
(5)提供2019年度财务报表(附资产负债表、利润表及现金流量表);新成立公司不足一年的(以营业执照成立日期为准)提供2020年任意一个月的财务报表(附资产负债表、利润表及现金流量表)。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已落实,具体详见《招标文唤毕件》。特殊资格要求:具有交通运输管理部门的《机动车维修经营备案表》(类别:至少包含汽车维修;业户类别:一类或颤庆二类。)具体可参考兴义市人民政府官网《兴义市综合行政执法局车辆维修和保养服务项目采购公告》。
㈤ 汽车类的投标书怎么做
招 标 文 件第1条 项目基本情况1、项目名称: (以下称采购人)公务车辆定点维修2、项目范围:车辆维修、维护保养,包括车辆大修、中小修、专项修理以及维护保养3、质量要求:各项质量、技术要求符合汽车维修技术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以及汽车维修相关标准4、结算方式:由采购人直接结算5、定点时间: 年 月 日 至 年 月 日6、资金来源: 7、招标方式:公开招标8、投标有效期:自投标人领取招标文件起至投标截止期止第2条 招标要求1、编制投标报价按下列要求进行:以全市现行维修市场价格平均水平为基础,确定由于定点维修所能享受的优惠比率。 2、编制投标报价的范围:投标报价要高于企业经营成本低于现行市场价格,保证企业合理利润。3、报出企业现行常用维修项目配件价格及工时价格(具体见附件二及附表1-3)。4、维修工时费以企业现行定价为基础,配件价格以现行市场价格为基础,报出定点维修所能给予采购人的综合优惠比率。5、维修厂提交的各项资料必须真实准确全面,否则招标单位有权取消其投标资格或定点资格。第3条 投标须知1、投标单位应承担其编制投标文件与递交投标文件所涉及的一切费用。不管投标结果如何,招标单位对上述费用不负任何责任。2、投标单位应认真审阅招标文件中投标须知、合同条款、格式、质量及服务要求,如果投标单位编制的投标文件,实质上不响应招标文件要求,其投标文件将被招标单位拒绝。投标书正文和附件二可将本招标文件给出的文本复印后直接填写。投标书附件一应打印,打印使用的字体、字号、纸张应与本招标文件相同。3、投标单位应将投标文件装订成册,封面上注明招标项目编号、"投标文件正(或副)本"、投标单位名称、授权代表及日期,并在首页列出投标文件资料清单。4、招标文件的解释投标单位在收到招标文件后,若有问题需要澄清,应于收到招标文件后7日内,以书面形式(包括书面文字、电传、传真等,下同)向招标单位提出,招标单位将以书面形式或投标预备会的方式予以解答,答复将送给所有获得招标文件的投标单位。即在投标有效期内,投标单位不应与招标单位工作人员直接接触。5、招标文件修改(1)在投标截止日期前,招标单位可能会以补充通知的方式修改招标文件。(2)补充通知将以书面方式发给所有获得招标文件的投标单位,补充通知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对投标单位起约束作用。(3)为使投标单位在编制投标文件时把补充通知内容考虑进去,招标单位可以酌情延长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日期。6、投标有效期在原定投标有效期满之前,如果出现特殊情况,招标单位可以书面形式向投标单位提出延长投标有效期的要求。投标单位须以书面形式予以答复,投标单位可以拒绝这种要求而不被没收投标保证金。同意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投标单位不允许修改投标文件,但需要相应地延长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7、投标保证金(1)投标单位应提交人民币 元的投标保证金,此投标保证金是投标文件的一个组成部分。(2)根据投标单位的选择,投标保证金可以是现金、支票、银行本票。支票以到招标单位银行帐户作为保证。(3)对于未能按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招标单位将视为不响应投标而拒绝。(4)未中标的投标单位的投标保证金将尽快退还(无息),最迟不超过定标后的7天(节假日须延)。(5)中标单位按要求签署合同协议后,其投标保证金可转为履约保证金。(6)如投标单位出现下列情况,将被没收投标保证金8、投标文件的份数和签署9、投标文件的密封与标志(1)投标单位应将投标文件的正本和副本分别密封在内层包封内,再密封在一个外层包封中,并在内包封上标?quot;投标文件正本"或"投标文件副本"。(2)外层包封封套上写明:招标人: 招标单位地址: 招标文件编号: 招标项目名称:公务车辆定点维修投标人: 地址:电话:邮编: 投标书封套口要加盖投标单位公章,并注明"开标时间以前不得开封"字样。
答案补充
(3)如果内、外层包封没有按上述规定密封并加写标志,招标单位将不承担投标文件错放或提前开封的责任,由此造成的提前开封的投标文件将予以拒绝,并返还给投标单位。10、投标截止期(1)投标单位应在 年 月 日 时 分将投标文件(一式三份)密封送到 ,逾期不予受理。(2)招标单位可以补充通知的方式,酌情延长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日期。在上述情况下,招标单位与投标单位以前的投标截止期方面的全部权利、责任和义务,将适用于延长后新的投标截止期。11、投标单位必须参加招标单位安排的各项招标活动,开标时每个投标单位到会人数不得超过3 人。12、评标工作由有关专家和有关方面代表组成评标委员会进行公开评标。如投标方认为评委中有与本次投标存在利害关系人员,可当场提出,由招标领导小组核实情况后,决定其是否回避。13、中标标准:(1)投标文件符合招标文件要求。(2)报价合理。(3)优惠比率合理。(4)具有履行合同能力,并提供最佳服务。
㈥ 车辆维修合同范本
车辆作为我们日常代步工具,经常会出现各种问题,这时候我们需要做的就是维修。下面是由我为大家整理的“车辆维修合同”,仅供参考,欢迎大家阅读。
车辆维修合同(一)
托修方(甲方):________________
承修方(乙方):____________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公平、诚实信用的基础上,就汽车维修事宜达成协议如下:
第一条维修车辆
1.车牌号________________
2.发动机号______________
3.颜色__________________
4.车型代码/车__架__号
6.行公里数________
第二条维修类别与项目
乙方应当对承修车辆进行维修前诊断检验,提出需要维修的类别和项目,填写《车辆维修前诊断检验单》。
甲方确认后在该《车辆维修前诊断检验单》上签字。
第三条维修配件材料
1.乙方提供维修配件材料的,应当如实填写材料清单,分别标明原厂配件、副厂配件或者修复配件,明码标价,并保证质量。
2.乙方在维修中换下配件、总成等,交由甲方自行处理。
第四条维修价格
1.甲方同意乙方按照公示的工时单价______元/工时、材料进销差价率_____%进行计价。
2.结算工时定额执行标准:汽车制造企业提供□市交通管理局制定□。
3.维修预算费用:______元,大写:__________________。
其中:工时费______元,大写:__________________;材料费______元,大写:__________________。
4.维修费用高于或低于维修预算费用的_____%时,由双方协商解决,否则按照实际发生的维修费用结算。
第五条车辆交接
乙方接收待修车辆时,甲方应当自行取走车内可移动物品。
车上附件、设备等填入《车辆维修前诊断检验单》的,乙方在竣工交车前对其及承修车辆负有保管责任。
第六条质量标准
1.质量标准执行: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制造企业维修手册等有关资料的要求□。
2.质量保证期按照下列第______项执行。
(1)按照交通部《机动车维修管理规定》第三十七条规定执行:整车或总成修理的质量保证期为车辆行驶XX0公里或者100日;二级维护的质量保证期为车辆行驶5000公里或者30日;一级维护、小修、专项修理的质量保证期为车辆行驶XX公里或者10日。
(2)按照乙方承诺(不低于交通部规定)的“车辆行驶______公里或______日”执行。
3.质量保证期,从维修竣工基棚后,由甲方验收取车的当日起计算;因维修质量问题返修的,其返修的作业项目,从返修竣工后,由甲方验收取车的当日起重新计算。
行驶里程和日期搏羡则指标,以先达到者为准。
第七条竣工验收
1.竣工交付日期为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前,交付地点为__________________。
2.维修竣工质量检验合格的,对二级维护(含)以上的车辆,乙方应当由维修质量检验人员签发全国统一样式的机动车维修竣工出厂合格证;对二级维护以下的车辆,乙方应当发给维修合格证明(含结算清单)。
乙方未签发或者发给的,甲方有权拒付费用。
第八条结算
1.车辆维修竣派肢工后,乙方应当向甲方出具法定的结算票据,并附桂林市运输管理处监制的《桂林市机动车维修结算清单》,工时费和材料费应当分项列明。
乙方未出具法定结算票据及结算清单的,甲方有权拒付费用。
2.付款方式:现金□转账□其他____________□。
3.付款期限:__________________。
第九条违约责任
1.乙方对承修的车辆及车上附件、设备等,因保管不善造成毁损、灭失的,承担赔偿责任。
2.在质量保证期内,因维修质量原因造成车辆无法正常使用,乙方负责无偿返修,并赔偿甲方相应损失。
3.乙方逾期交付车辆的,可按每逾期一天______元或维修费用的_____%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4.甲方逾期支付维修费用的,乙方对车辆有权留置,并可按每逾期一天______元或维修费用的_____%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5.乙方在承修过程中,发现确需增加维修项目、增加约定维修费用或延长维修期限的,应当及时通知甲方,说明理由并征得同意,否则甲方不承担乙方擅自增加项目的维修费用或逾期支付维修费用的违约责任;甲方接到通知后______天内应当给予答复。
甲方中途需要变更或解除合同,应当及时通知乙方,若给乙方造成损失的,应当赔偿相应损失。
第十条其它约定
1.__________________。
2.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一条争议解决
因本合同而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也可请求桂林市汽车维修行业协会等组织予以调解;或按照以下第______种方式解决。
1.提交桂林市仲裁委员会仲裁;
2.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二条附则
1.本合同末尽事宜按国家法律、法规和规章办理。
2.本合同及附件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自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单位盖章):________乙方(单位盖章):________
签订时间: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车辆维修合同(二)
托修方(甲方):________________
承修方(乙方):________________
甲方共有小车____台,经甲乙双方协议,甲方同意将本单位____台小车委托给乙方修理,为规范甲乙双方行为,签订合同如下:
第一条
甲方同意乙方为岳阳市药品食品监督管理局车辆定点维修单位。
第二条
乙方服务范围:车辆大修,各级维护,小修,车辆年检和其他有关汽车维修的服务项目。
第三条
维修车辆送修和移交手续
乙方凭甲方车管领导安排,承接车辆维修业务,乙方维修车辆结束后,须提供打印《定点维修结算清单》交送修单位审核。
第四条
维修时间:汽车小修,一,二级保养做到____小时出厂,发动机三级保养____小时出厂;发动机大修4天出厂;汽车全车大修车辆按约定时间出厂,每推迟一天交车,由乙方承担违约赔偿____元。
第五条
维修服务:乙方实行__小时服务(含节假日),车辆随到随____修,乙方上路抢修施救车辆,市内免收施救费用。
第六条
质量保证:本厂对车辆维修质量实行三包(包退,包换,包赔),质量标准严格按照《湖南省汽车维修行业质量标准》执行。汽车大修车辆保修5万公里或壹年,发动机三级保养保修壹万公里,因维修质量和配件问题所引发的车辆损失,交通事故损失全部由乙方负责。
第七条甲方的权利与义务:
1、鉴于甲乙双方所建立的长期合作关系,甲方有权要求乙方优先维修甲方修的车辆。
2、对已完工车辆,如发现不合格或与“送修单”不符,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无偿返工,直至符合要求为止。
3、甲方应当按照合同约定与乙方结算车辆维修费用。
第八条乙方的权利与义务:
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按时结清车辆维修费用;乙方优先为甲方的送修车辆提供维修服务;乙方不得将本合同约定义务转让给任何第三方;乙方应当按照“送修单”规定的时间完成维修工作;乙方应当保证送修车辆安全;乙方应当保证维修质量;乙方保证所有配件是符合国家质量标准的全新原厂配件,不得以次充好或随意更换汽车配件;
第九条结算方式:
每季度结算一次。乙方应当向甲方出具当期每次维修的结算单。
第十条合同有效期:
本合同有效期限为年,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起至____年____月____日止。
第十一条争议及解决方式
如双方在履行本合同时发生纠纷,应尽量协商解决。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均有权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二条
本合同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以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样的法律效力。
第十三条
合同壹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持贰份,盖章签字生效。
甲方(单位盖章):________乙方(单位盖章):________
签订时间: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车辆维修合同(三)
托修方(甲方):________________
承修方(乙方):________________
为规范机动车辆维修工作,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订立本协议,以便共同遵守。
一、本合同的下列术语应解释为:
(1)“合同”系指甲方(甲方)与乙方签署的、合同格式中注明的甲方和乙方所达成的协议,包括所有的附件、附录和构成合同的所有文件。
(2)“合同价”系指根据合同规定,乙方在正确完全地履行合同义务后甲方应支付给乙方的价格。
(3)“维修”系指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车辆大修、一、二级维护和小修、中修、车辆年检以及其它有关汽车的维修服务。
(4)“配件材料”系指乙方根据合同规定在提供维修服务时必须向甲方提供的零部件及耗材。
(5)“乙方”系指提供汽车定点维修服务的汽车维修厂家。
(6)“甲方”系指接受维修服务的甲方。
二、服务范围
车辆大修、各级维护、小修、中修、车辆年检和其他有关汽车维修的服务项目及交通事故车辆维修。
三、送修手续
3.1送修车辆时,甲方经办人必须按照要求填写乙方的“车辆维修派工单”(以下简称“派工单”)。派工单上应填写清楚送修车辆的品牌型号、车辆牌照号、累计行驶里程、维修项目,经甲方经办人签字后交乙方,乙方凭此单确认项目的接修。
3.2乙方在维修过程中发现其他(维修计划以外)的故障,必须及时将情况反映给甲方,在取得甲方同意后方可继续修理。
3.3对甲方车辆乙方应以修复为主,能不更换的零部件尽量不予更换,确实不能修复或修复不经济的零部件,在征得甲方同意后方可更换。
四、维修费用
4.1乙方应按照不超过《广东省汽车维修行业工时定额和收费标准》中规定的工时定额和收费标准优惠计算维修费,优惠幅度及标准见附件报价表。
(1)维修费用应包括:工时费、材料费和税金。
(2)工时费包括小修、大修项目收取工时费的标准。(小修、大修的含义在“维修工时费报价一览表”中的备注已作说明)
(3)材料费即材料价格,在乙方开具的正式维修发票中须单独列出。
五、竣工车辆交接手续
5.1乙方维修车辆结束后,须填写“车辆维修结算单”(以下简称“结算清单”),认真填写车辆维修的具体部位和消耗的材料、部件、计价情况、工时费及质量保证期,注明优惠事宜后交甲方经办人审核签字。此单多联复写备查。
5.2甲方应仔细检查竣工车辆,如维修结果符合送修要求、维修费计算合理,甲方经办人应在“结算清单”上签字认可;如果修理结果不符合送修要求、维修费用计算不合理,或发现使用不符合要求的配件材料,甲方应以书面形式向乙方提出存在的问题,如乙方不能给予令人信服的答复,甲方可报请法定检验机构进行检验。
5.3修车更换下来的旧件应退还甲方。
5.4乙方在向甲方交接竣工车辆时,应将“结算清单”联和维修竣工出厂合格证明一同交甲方。
5.5如甲方在车辆完工之日起5日内,没有以书面形式向乙方提出问题,而又不在“结算清单”上签字,则视为甲方同意接受“结算清单”中的内容。
六、结算方式
6.1本合同以人民币结算。
6.2乙方凭下列单据与甲方直接结算:
(1)正式发票;
(2)有甲方验收人员签章的“结算清单”。
6.3付款。
每月30日为当月截止日期,乙方应于次月5日前将全部结算清单(并打印总报表)和汽车维修专用发票交由甲方经办人核对后签名,后由甲方财务部门审核后十个工作日内办理付款手续。
七、质量保证
7.1乙方提供维修服务时,其服务质量应按照不低于《汽车维修行业管理暂行办法》、《汽车维修质量管理办法》、《广东省机动车维修和技术管理暂行办法》中有关规定和标准执行。
7.2在甲、乙双方约定的质量保证里程和时间内,因维修质量造成的机械事故和经济损失,由乙方全部负责。
7.3乙方应对维修合格出厂的车辆提供质量保证。
7.4乙方应保证维修所用材料是未使用过的原厂生产的合格正品(如确需使用付厂产品或旧拆车件的,须经甲方同意后方可使用),并完全符合合同规定的质量和性能的要求。乙方应保证使用的配件材料在正确安装、正常使用和保养条件下,在其使用寿命期内具有满意的性能。维修车辆移交甲方后,在质量保证期内,乙方应对由于维修技术、工艺或配件材料的缺陷以及其他由于乙方的原因而发生的任何不足或故障负责,费用由乙方负担。根据法定检验机构的检验结果或在质量保证期内,如果证明维修是有缺陷的,包括潜在的缺陷或使用不符合要求的配件材料等,甲方将以书面形式向乙方提出本保证下的索赔。
7.5如果乙方在收到索赔通知后,在合同中所附服务承诺约定的时间内没有采取措施,甲方可采取必要的补救措施,但风险和费用将由乙方承担。
八、索赔
8.1甲方有权根据法定检验机构出具的
车辆维修质量检验报告向乙方提出索赔。
8.2在合同规定的质量保证期内,如果乙方对甲方提出的索赔负有责任,乙方应按照甲方同意的下列任一种或多种方式解决索赔事宜:
(1)乙方同意免收该次维修的维修费用,并承担由此发生的一些损失和费用。
(2)乙方必须用符合合同规定的规格、质量和性能要求的全新的原装合格品免费予以更换。同时,乙方应按合同规定,对修补或更换件相应延长质量保证期。
(3)质量保证期内,车辆如发生故障时,甲方车辆驾驶员应及时进行补救,避免损失扩大,如未采取措施,乙方可以仅对初步损失进行赔偿。
8.3如果在甲方发出索赔通知后5天内,乙方未作答复,上述索赔应视为已被乙方接受。如乙方未能在甲方发出索赔通知后10天内,按照合同规定的任何一种方法解决索赔事宜,甲方将从乙方的履约保证金中扣回索赔金额(不足部分乙方需用现金补足)或用法律手段解决索赔事宜。
九、乙方交货延误
9.1乙方应按送修通知单上规定的时间完成维修项目,并将竣工车辆交付甲方验收使用。
9.2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如果乙方遇到不能按时完成维修项目和与甲方办理交接手续时,应及时以书面形式将不能按时交货的理由、可能延误的时间通知甲方。甲方在收到乙方的通知后,应对情况进行分析,决定是否延长维修时间。
十、误期赔偿
10.1如果乙方无正当理由拖延维修时间或没有按照送修规定的时间完成维修工作以及不按期办理车辆交接手续,除合同第11条规定外,乙方应向甲方支付误期赔偿费,赔偿费按每车每天叁佰元收取,直至交货或提供服务为止。但赔偿费的最高限额为壹万元整,一旦到达误期赔偿费的最高限额,甲方可考虑终止合同,并没收乙方的履约保证金。
十一、不可抗力
11.1如果乙方因不可抗力而导致合同实施延误或不能履行合同义务的话,乙方不应被没收履约保证金,也不应该承担误期赔偿或终止合同的责任。
11.2本条所述的“不可抗力”系指下列乙方无法控制、不可预见的事件,但不包括乙方的违约或疏忽。这些事件包括:战争、严重火灾、洪水、台风、地震以及其他甲方、甲方和乙方商定的事件。
11.3在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乙方应尽快以书面形式将不可抗力的情况和原因通知甲方和甲方。除甲方和甲方书面另行要求外,乙方应尽实际可能继续履行合同义务,以及寻求采取合理的方案履行不受不可抗力影响的其他事项。如果不可抗力事件影响时间持续20天以上的,甲方、甲方和乙方应通过友好协商在合理的时间内达成进一步履行合同的协议。
十二、税费
12.1政府税务部门根据现行税法规定对乙方征收的、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税费,均由乙方自行负担。
十三、履约保证金
13.1如乙方未能履行合同义务,甲方有权从履约保证金中取得补偿。
13.2履约保证金应在合同期满或终止后7个工作日内退还给乙方,不计利息。
十四、争议解决
在执行本合同中所发生的、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争议,甲乙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的办法进行解决,如解决不了,则应申请向合同签订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解决。
十五、违约终止合同
15.1在本合同执行过程中,甲方将定期或不定期的对乙方执行合同的情况进行检查,如有下列情况发生,甲方可向乙方发出终止合同的书面通知书:
(1)经乙方维修出厂的车辆存在质量问题达3次的;
(2)未经甲方同意,乙方将送修车辆交由其他维修厂家修理的;
(3)未经甲方同意,乙方擅自使用非原厂生产的零部件用于送修车辆的;
(4)无论在任何情况下,乙方以旧件换取送修车辆零部件的;
(5)因乙方维修质量问题,导致送修车辆出现事故造成重大损失的;
(6)每月不认真、及时、准确地向甲方报送维修情况统计表的。
15.2乙方在任何情况下都不得向甲方经办人提供任何形式的回扣,一经发现,甲方可立即全面终止合同,并没收履约保证金,同时提请有关部门追究有关当事人的责任。
15.3甲方未按规定与乙方结算的,乙方有权单方面终止合同,并向甲方追究经济赔偿。
十六、乙方服务
16.1乙方应实行24小时全天候服务,并接受甲方的监督。
16.2乙方应严格执行合同中规定的各项维修工时费定额和收费标准及配件价格,接受甲方定期或不定期的对汽车配件、维修质量、车辆档案、服务承诺等的检查。如发现违规行为累计三次的,甲方将扣除其履约保证金并取消其定点维修厂的资格的处理。
十七、合同的有效期
本合同的有效期为自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至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十八、合同生效及其他
18.1合同应在甲乙双方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后生效。
18.2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二份。
18.3如需修改或补充合同内容,应经甲方、乙方协商,共同签署书面修改或补充协议。该协议将作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
18.5除甲方事先书面同意外,乙方不得部分转让或全部转让其应履行的合同义务。
甲方(单位盖章):________乙方(单位盖章):________
签订时间: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㈦ 汽车定点维修承诺书
一、企业法人代表人李庆珍是本企业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对企业安全生产全面负责。
二、建立健全与维修作业内容相适应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建立安全生产网络,层层分解安全责任,实施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责任落实到人,并在营业场所明示。
三、对所有员工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的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并做好台账记录。保证从业人员具备安全生产知识,熟悉有关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掌握本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
四、配备与维修作业内容相适应的安全保护措施。安全保护设施、消防设施等均符合有关规定。有毒、易燃、易爆物品、腐蚀剂、压力容器等危险物品的储存、使用和维修派专人负责。
五、建立和健全各类安全操作规程。落实专人加强生产现场的安全生产管理和监督检查,定期进行安全检查与隐患自查自纠,主要负责人每月到作业现场检查不少于1次。
六、严格按照二级维护作业流程进行车辆维护,保证三检制度落实到位,做到“谁检查,谁负责”。
七、认真落实维修前、维修中、修竣后的质量检验规定。对汽车进行二级维护、总成修理或者整车修理的,检验合格后,由维修质量检验人员签发机动车维修合格证。
八、按许可证核定的许可项目承修机动车辆,不超范围经营。不承修已报废的机动车,不擅自改装机动车。对维修配件实行入库检验制度,不使用假冒伪劣配件维修机动车,凡涉及汽车安全部件的维修,均加强检验或检测。
九、不出具二级维护虚假资料,对维修竣工出厂保质期内的车辆承担法律责任。
十、一旦发生安全事故,立即向行业主管部门和安全部门上报。
2015年元月
汽车维修质量承诺书
为认真贯彻执行道路运输车辆维护管理规定.保证车辆维修质量更好,防止机械事故发生、确保车辆运行安全、对车辆维修质量要求如下:
一、 遵守国家有关法规、标准,按规定的作业范围或说明书进行作业、不漏项和减项作业。
二、 严把配件采购关,不得用假冒伪劣配件。
三、 严格车辆竣工出厂检验,合格后由汽车维修质量检验员签发出厂合格证,不倒卖合格证,未维修和未按工艺规范项目进行维护的车辆不签发合格证。
四、 实行质量保证期制度,在正常使用条件,按照浙江省汽车运输业车辆技术管理规定实施细则条款执行。大修保证里程20000公里或者100天,二级维护保证里程5000公里或者30天,小修及专项修理质量保证日期里程2000公里或者5天。
五、 不修报废车辆、不修无证、无牌车辆、不拼装汽车。
六、 不乱收费,严格按本服务站公示制定的工时定额标准收取工时费,不偷工减料。
七、 加强人员培训,各工种、岗位不使用未取得技术工人等级证书的人员。
八、 加强修理过程管理,明确岗位责任,建立健全车辆维护,修理技术档案,记录内容真实、准确、集中专人规范管理。 监督单位:宁波市公路运输管理处
承诺单位:宁波市江北红梅汽车维修厂
.汽车维修企业维修服务承诺书格式
本厂热情为用户服务,承诺做到以下各点,请广大顾客监督执行。
1. 二级维护车辆24小时以内竣工出厂,整车与总成修理工期经与顾客商议为 天。
2. 维修车辆使用配件不以假充真,以旧充新,以副品充正品。
3. 合理收费。
4. 车辆竣工出厂后质量保证期为:
小修:
一级维护:
二级维护:
整车或总成修理:
企业名称:
日期时间:
车辆定点维修采购项目招标书
学校因工作需要,对学校公务车辆定点维修项目进行招标采购,为了共同做好本次招标项目,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资质要求
1、提供法人代表授权书。
2、提供营业执照副本。
3、提供行业主管部门颁发的机动车维修经营许可证。
4、投标人必须为汽车维修行业三类企业以上,必须提供重庆市车辆维修管理处颁发的维修许可证。
5、按照招标书中的要求,制作完整详细的《维修服务承诺书》,承诺书必须包括招标书第二项中的所有要求,其他增设服务和优惠条款(例如:对招标人车辆提供全年不限次数免费洗车服务等)由各投标方根据自身条件提供,该承诺书作为评标的主要依据之一。
二、参加招标单位注意事项及要求
1、必须按投标人提交的售后服务承诺提供服务。
2、必须对招标人维修车辆实行电脑建档管理。要通过计算机对车辆的基本情况、维修档案、汽车配件材料、计费结算等进行管理。车辆基本情况还包括车辆技术状况等级鉴定记录、车辆检测记录和其他应建档案的记录。车辆维修档案包括所有维修内容、24小时拖车、代办车辆年审和其他有关汽车维修项目、维修服务费用记录及其他应当建挡的记录。
3、要对招标人不同车型、不同使用年限的车辆有针对性地制定维护、保养方案。
4、实行全天候24小时无假日全方位的急修、救助、保险、理赔、咨询等服务,开通24小时热线服务电话、施救电话、投诉电话。
5、若送修车辆在途中出现故障无法送至修理厂时,中标方应在接到通知后及时赶到故障地点排除故障。
6、维修工时的最高时限不得超过相关规定时限。
7、配件费由中标方按市场最低价向招标人进行报价,并经使用单位确认后方可进行更换,用户有权自行采购配件委托中标方更换。
8、中标方应对所提供的汽车零配件和维修项目的质量负责,汽车零配件应为正厂零配件,并在质量保证期内包换包修,做到优质服务,优先服务。
9、一般情况下必须使用原厂配件进行更换,如有特殊情况需使用代替品进行更换的,必须先得到使用单位的`书面确认。
10、在合同期间内,应保证维修费用的平稳性,一般情况下维修工时费、二保、年检、特检费用、配件费用不变。遇重大价格调整或不可预见因素,双方协商后再行定价。
11、中标方必须执行车辆出厂质量保证期制度,质量保证期按不低于行业规定的标准执行,即:发动机大修保证3年;整车大修和总成大修不少于20000公里或100天;二级维护行驶不少于5000公里或30天;一级维护、小修及专项修理行驶不少于2000公里或10天。质量保证期中行驶里程和日期指标,以先达到者为准。机动车辆维修质量保证期自维修车辆竣工出厂之日起计算。
12、质量保修期内因维修质量造成的机械事故和经济损失,由定点维修厂家负责,维修厂家应负责返修,工时费全免,重复使用的配件免费,其他配件另算。如维修单位需要,还应提供返修期间的工作用车。严格执行汽车维修技术控验制度,车辆返修率控制在5%以内。
13、维修厂家必须严格按照行业管理工作规范的要求和合同约定为送修单位提高汽车维修优质服务,做到“维修及时、质量优良、价格优惠”,不得无故拖延或拒绝维修送修车辆。对送修车辆做到随到随修、急用急修、小修不过夜、总成大修不超过5天、全车大修不超过15天完成;送修单位有完工时间要求的,应最大限度满足。
14、维修厂家必须认真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行业规范,遵守职业道德,诚信经营,坚决杜绝弄虚作假、假冒伪劣、虚报费用等不正当竞争行为。
15、维修厂家应于每月10日前向重庆市科能高级技工学校报送《车辆定点维修情况统计表》和《车辆定点维修费用结算单》。
三、评标说明
1、招标人将在学校内部组织相关人员对各投标人的状况(包括:维修厂地点、周边交通状况、营业场所、检修技术实力、检修设备等)进行现场考察。各投标人务必派送出专人全程陪同介绍,考察内容及相关资料将作为评标的重要依据。
2、中标方必须自觉接受招标人的监督和检查。在重庆市科能高级技工学校车辆定点维修中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招标人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规定追究相应责任,并有权终止与其签订的维修协议。
(1)无正当理由拒修的;
(2)保修期内确因维修质量问题拒绝免费返修的;
(3)弄虚作假、虚假维修项目和维修费用的;
(4)使用假冒伪劣零配件的;
(5)擅自提高车辆维修价格的;
(6)采用不正当手段竞争的;
(7)服务态度差,造成恶劣影响的;
(8)一年内被有效投诉2次以上的;
(9)拒绝接受重庆市科能高级技工学校车辆管理部门监督检查的;
(10)未按协议签订的服务承诺要求提供优质服务的;
(11)未按时报送《车辆定点维修情况统计表》超过3次的;
(12)合同执行期间,定点维修厂家被行业主管部门降低资质的;
(13)其他违反法律、法规和定点维修协议事项的。
4、投标人必须指定专人负责重庆市科能高级技工学校机动车辆定点维修招标事宜,配合重庆市科能高级技工学校人员的现场考察,考察结果将作为定标的重要依据。
5、如有发现未按照要求制作标书和进行投标的,按废标处理。
四、报价及投标方式
1、投标人将投标书和其他有关文件资料密封并加盖公司印章,按招标书上的投标时间由投标方的代表自行带至重庆市科能高级技工学校办公楼319室。
2、投标人需按照标书中的要求提供完整详细的《维修服务承诺书》,《维修服务承诺书》和各项报价将作为评标的主要依据。未按要求制作标书的视为废标。
地 址:重庆市沙坪坝区上桥正街科能技校办公楼319室
联系人:周老师 电话:65205189 传真:65202220
五、投标截止时间:2015年12月29日上午9:00前。
六、开标时间:2015年12月30日上午10:00
开标地点:在重庆市科能高级技工学校办公楼216会议室。
投标人需出席开标现场。
七、中标办法
采取综合评分法。根据评标标准,对企业综合评价、服务承诺及各项报价进行评分,分值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综合得分最高的三家中标,确定中标方后三天内通知中标单位。
八、学校车辆情况
序号
车牌
车型
品牌
行驶里程
购买日期
1
渝ac4500
轿车
奥迪a6l
28万公里
2004年
2
渝akn953
轿车
别克君越
17万公里
2015年
3
渝bt1909
小型客车
全顺17座
7000公里
2015年
4
渝akn190
越野
丰田汉兰达
8万公里
2011年
5
渝a25s75
越野
华泰特拉卡
17万公里
2015年
重庆市科能高级技工学校
二○一四年十二月二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