绝密文件怎样保存
1. 秘密的文件要怎么保存好
winrar加密就好了,觉得不安全用中文名字,还不够将加密好的rar和图片合并到一起,需要再改回扩展名就好了,谁能知道
2. 公安部四个严禁规定,绝密文件必须存放在哪样介质上
应存放在计算机硬件上,防止折扣
3. 涉密文件管理的要点是什么
涉密文件的管理包括收文、发文和日常管理三个主要环节。
1、涉密文件(包括确定密级的文件资料、图表、刊物、教材等)的拟制、印刷、传递、承办、借阅、保管、归档、移交和销毁,必须严格履行审批、清点、登记、签字等手续。
2、涉密文件由各单位机要保密人员统一管理,阅办涉密文件必须在办公室或者安全保密的场所进行,涉密文件应存放在铁皮柜内;对密级文件必须实行专人保管,专册登记,专柜存放,个人不得私自保存涉密文件资料。
3、发出、收进和内部运转的涉密电报、文件、资料,必须登记、编号,在交接时,必须履行签字手续。外出开会发的秘密文件,要妥善保管,回单位后及时交给机要人员处理;
4、传阅涉密文件、资料,由机要人员直接传递,不得逾越机要人员任意横传。因工作需要长时间使用的,要向机要人员办理手续。
5、涉密文件、资料,不经发文单位同意,不得自行扩大阅读范围,不得自行复印、翻印或转载,不得向规定范围以外的人员泄露;
6、凡因工作需要复印、印制涉密文件资料,应按规定办理相关手续。复印后的涉密文件资料要按原件密级管理。
7、确因工作需要携带涉密文件资料外出的,需经主管领导批准并采取相应的保密措施。不准在公共场所停留、游览、购物、探亲访友等,返回单位后要及时交机要保密人员保管,确保国家秘密安全。
8、当工作发生变动时,应将自己使用的文件、资料进行清理,全部移交;
9、涉密文件资料的清退和销毁。阅办的涉密文件应当及时清退,需要销毁的涉密文件资料,交由市保密局统一集中销毁,个人均不可自行、随意销毁。严禁将各类涉密载体或者内部资料、刊物当废品出售。对违反保密规定,使涉密文件资料发生失泄密的,依照国家法律和有关规定严肃处理,追究责任。
10、涉密文件资料须定期收回上交,发现丢失,及时汇报并立即追查处理。
11、需要销毁的涉密文件资料由保密部门造册,按照有关保密法规的规定,由领导批准后统一处理,不得擅自销毁。
(3)绝密文件怎样保存扩展阅读:
收文环节:
收文管理包括检查、登记、批办、传递等步骤。收到密件后,首先要检查来文封皮的状态,看是否有损坏或被窃的痕迹,在回执单或送文簿上签署姓名、时间。
其次,在专门的密件登记簿上登记收到的全部密件,除了常规的登记项目外,还应注明密级、编号、份数、制作日期。
第三,将密件交由办公室主任处理。
与本企业有关的商业秘密文件,办公室主任应当认真进行拟办,提出合理的利于保密的意见,再由分管领导根据拟办意见对密件处理作出决定。由于拟办意见关系到商业秘密的生死存亡,应当极为慎重,选择的承办部门、人员都要尽量认定为可靠的,而且知密的范围要尽量小。
办理中由于需要其他部门及人员的协助而必须提供信息时,要先向他们声明保密原则,并尽可能地以最小的商业秘密信息量得到他们最大的协助。
第四,密件必须由专人传递并负责跟踪密件的整个办理过程,密件在同一个人手中停留的时间不能太长,传递文件的文书人员应该做到及时送达,及时传阅,并监督办理过程。
发文环节:
发文环节包括草拟、审核、签发、复核、缮印、用印、登记、分发等程序。草拟文件时,有保密事项后应当马上做标记,并划定密级,限制秘密文件的范围。审核、签发与复核,是对文件内容的把关,层层监控为的是使企业的商业秘密在产生阶段就得到很好的保护,以减少后患。
密件缮印要在专门的机要文件缮印部门进行,商业秘密文件的原稿与缮印稿都要注意保密,同时还要注意在缮印过程中留下来的一些印坏了的废弃文件,这些废弃文件要用碎纸机处理,不能随意堆放或卖给废品收购站。
需要用印的文件要加盖发文机关或企业领导人的印章,一般应由负责人亲自加盖,企业有特殊规定的除外。
要限制文件的发放范围和数量,待发的公文要进行封装,负责密件工作的文书人员应当认真清点密件的印数,核对要发往的机关部门,装封后加盖密级章,贴上密封条加盖密封章,通过机要交通或专人发送。
日常管理:
首先,应根据信息的敏感性和重要性将企业信息划分为不同等级,设定不同的知密范围,限制信息的传播途径,积极主动的防止竞争对手窃取或通过合法途径获取本企业的信息。
其次,企业应明确涉密人员的范围、权限和责任,严格控制商业秘密在本企业之中的传播范围,明确规定作为一项商业秘密,哪些人需要知道,哪些人不需要知道。
否则人多口杂,一不留神就泄密,而且不利于责任的有效追究。
第三,在库房管理中,可确立多人负责和有限职责的原则,采用分割组合方法保管存储商业秘密文件。
例如,可将商业秘密的关键部分分解,限定员工只接触一部分,使每一涉密者不能拥有完整的商业秘密。库房设施要可靠,有条件的企业可以设密码门,只有文件管理人员才有密码通行证、定期更换密码;密件平时应锁入保险柜。
第四,在用户利用管理中,要规定借阅范围、时间和签阅手续,管理者要跟踪密件的流动,最好借阅者就在机要室或阅文室查阅该文件,有特殊情况的也要当天借当天还。文件的复制要有规定和限制,原则上不应允许复制。商业秘密文件办完要及时归档,妥善保管,以免发生商业秘密纠纷时无法举证。
为确保敏感的公司文件的安全,对于废弃的文件,不要将它们往废物篓一扔完事,而应广泛使用文件粉碎机,将企业废弃文件彻底销毁,使文件无法复原,以免竞争对手从中分析出本企业的竞争动向。
4. 机密文件最长可以保存多长时间
法律分析:在公文管理中,按照有无保密要求的不同,可将公文分为无保密要求的普通文件和有保密要求的保密文件两类.按照保密等级的不同,还可以将有保密要求的文件分为绝密文件,机密文件和秘密文件三种.这三种文件只是阅读的范围不同,只有相应职务级别者,才能阅读相应密级的文件。
法律依据:《刑法》第三百九十八条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违反保守国家秘密法的规定,故意或者过失泄露国家秘密,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非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犯前款罪的,依照前款的规定酌情处罚。
5. 机密文件是怎么保存下来的
在很多民国时期的影视剧当中,我们都会发现机密文件是经常存在的,在电视剧中的表现是机密文件被发现之后会被销毁,但是如今我们也能够看到很多机密文件的存在。其实很多机密文件有着自己一定的重要性,很多时候为了能够保护好这项证据也会被保存下来,当然其保存的方法是十分严密的,能够保存至今也是由于这些文件被保存的隐秘性。
无论是怎样的保存,能够保留下来就是十分的不易,毕竟经过长时间的社会发展,每一件事物能够保存都非常的不容易,越来越多的人都会发现自己会更加珍贵曾经保留下来的古董,毕竟对于如今的人们来说,能够看到多年前的事故也是十分不易的,越来越多的人都更加重视。
6. 关于密级文件管理标准
一。 秘密文件的范围
第一条 凡不能公开发表的涉及党与国家秘密的文件、档案、电报、图表、资料、图书、刊物、教材、照片、录音带、录相带、拟制文件和资料过程中形成的草搞和清样,打字腊纸、复印废页、印刷余份等,都属本办法所指的秘密文件的管理范围。
第二条 秘密文件根据秘密程度的高低划为绝密、机密、秘密三个等级。各单位应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关于秘密文件管理工作的暂行规定》(中发〔64〕627号文件)精神和上级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结合本单位的实际情况,拟定秘密文件的密级划分细则。
第三条 不宜对外公布的文件、刊物、资料、图片等,可做为内部材料,不划密级,但应注意保存,不经主管部门许可,不得对外泄露。
二。 文件制发
第四条 文件制发部门要根据文件内容、秘密程度和工作需要,确定适当的密级、印份、发送范围和阅读级限,由制文部门的负责人核定签印。
第五条 秘密文件必须严格按照批准份数,一律由内部机要打印人员或具备保密条件的印刷单位印制,绝密文件应指定专人负责印制。
三。 文件管理
第六条 各单位的秘书部门,是负责管理秘密文件的机要部门,是秘密文件收发、运转的枢纽,必须严格责任制度,切实做好秘密文件的接收、登记、分发、运转、清退、立卷、保管、销毁和移交等各个环节的保密工作。
第七条 参加会议带回的秘密文件,须交秘书部门的文件管理人员,个人不得保存。
第八条 秘密文件应由经管文件的人员拆封,领导亲启件应由本人或指定专人拆封,他人不得自行拆阅。
第九条 严格执行关于翻印、复印文件的规定。上级机关的发文,属机密、秘密级文件,须经市委或市政府分管秘书长批准后翻印、转发。凡绝密或注明不准翻印的文件,一律不得自行复印、翻印。确因工作需要必须复印时,经制文部门同意,并要严格控制份数,不得改变使用范围。
复印件要同原件同样管理。
第十条 县、团级以上单位,未配专职文书人员的,不发给文件。
第十一条 秘密文件必须存放在有保密保障的库房或文件柜内,对平时使用的秘密文件,应妥善保管,用后随手入柜加锁。
四。 文件阅读
第十二条 秘密文件要严格按照规定的范围传达、阅读,不经制文部门的同意,不得自行扩大范围,也不得向无关人员泄露文件内容。
第十三条 传阅秘密文件,要由机要人员填写传阅单,统一掌握,阅后主动退回,不要横传,对急办的文件,机要人员要及时催办。
第十四条 秘密文件应在办公室或阅文室阅读,不得带到宿舍、医院或其他公共场所。
第十五条 借阅秘密文件,要履行严格的借阅手续。绝密文件应当天交回,再用再借。借阅人对文件负有安全和保密的责任,自觉做到按期归还。文书人员对借出的文件应及时追回。
第十六条 不经组织批准,个人不得随意摘记秘密文件内容,不得利用秘密文件和内部资料为公开报刊撰写稿件。
五。 文件传递
第十七条 传递秘密文件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一)发往外地,应由机要通信部门递送,不得使用普通邮政。重要密件,须由机要交通递送或派两名专人护送。
(二)市内传递,由机要人员递送。绝密件、密码电报,须由机要人员用专车递送。
(三)单位内部传递,要有专人负责,严格签收手续,无关人员不得代收、代送。
(四)向驻外机构递送,要按外交部的有关规定办理,不得在公开函电中暴露我秘密机构的名称和性质。
(五)向我驻港澳机构寄发文件、资料和函件,一律通过机要寄“广东省委第八办公室”转送,不得向港澳直接邮寄。
(六)文件要密封,标明密级,放在文件包、箱内,做到文件不离人,专程直送,不得他往,并严格签收手续。
第十八条 干部外出工作,不得随身携带绝密、机密级文件。干部出国工作,一律不准携带各类秘密文件,如有特殊需要,按外交部有关规定执行。
六。 文件核对和清退
第十九条 各单位文件管理人员对保管的秘密文件应做到:绝密文件一周一核对;机密文件半月一核对;秘密文件一月一核对。在核对中发现短缺文件应立即查找,其中秘密以上文件应立即报告上级主管部门。
第二十条 市直单位对其下属单位的文件实行一季度一清退。每年三月底市委、市府两个办公厅将上年各类秘密文件的清退情况向市保密委员会作出报告。
七。 文件交接
第二十一条 机构撤销、合并时,原机构的秘密文件应随同文书档案按下列办法处理:
(一)应清退的,退回原发文部门;
(二)应归档的,整理立卷移交档案部门;
(三)需带往合并单位的,移入合并单位;
(四)无保存价值的,按规定销毁。
原机构应按上述办法将文件、档案登记造册,认真移交,待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并经同意后,始得结束工作。
第二十二条 经管秘密文件的人员工作变动时,须对所管秘密文件进行清点移交。所有工作人员(包括领导干部)调动工作时,对个人使用的秘密文件不得私自带走,更不能随意销毁或遗弃,必须全部移交清楚后,才能离开。
八。 文件立卷,归档
第二十三条 文书人员按照立卷规定的要求,在搞好文件催办和清理的基础上,分类立卷归档,并于三月底前移交档案室统一保管。
九。 文件销毁
第二十四条 销毁秘密文件,必须登记造册、经领导审查批准;任何个人不得自行销毁、处理。
第二十五条 销毁秘密文件,必须派专人护送到指定的造纸厂监督销尽。市内五区安排在青岛造纸厂、人民造纸厂监销,各县(市)和黄岛区要根据实际情况,选定有保密条件的造纸厂监销。在装卸、运送、监销过程中,要有安全措施,严防丢失或被窃。
第二十六条 一切属于保密范围的文件和资料,均不准向物资回收部门或私人出售。
十。 机要人员条件及职责
第二十七条 各单位配备管理秘密文件的机要人员,必须选拔政治可靠,作风正派,责任心强的共产党员或共青团员担任。并要坚持先审后用和先培训后上岗的原则,对不适合做机要工作的人员,应及时调整。
第二十八条 经管秘密文件的机要人员必须尽到下列责任:
(一)努力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和党的方针政策,坚持四项基本原则,钻研业务,不断提高政治水平和业务水平。
(二)对党忠诚,坚守岗位、遵守纪律,热爱本职工作,对刺探、窃取、出卖国家秘密的行为及时检举,敢于斗争。
(三)模范遵守中央十项保密守则和省、市的有关保密规定。
(四)文件管理清楚,各种手续完备,文件运转及时、准确,不失密。
第二十九条 承印秘密文件的单位,要对职工加强保密教育,落实保密措施,确保文件印刷过程中的安全。
十一。 奖惩办法
第三十条 对严格执行保密制度,保密工作成绩突出者;及时发现他人违犯保密制度,堵塞失、泄密漏洞,避免重大损失者;在危难情况下,不顾个人安危,维护和保卫秘密文件安全者,应给予表扬和奖励。
第三十一条 凡违犯保密制度,造成失、泄密事故(包括丢失秘密文件)者,应视其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或党纪、政纪处分,直至追究法律责任。
十二。 附则
第三十二条 各单位要根据本办法,结合本单位工作实际需要,制订秘密文件管理细则。
第三十三条 各单位党、政领导要切实加强对本单位文件管理工作的领导,模范地执行本办法,并督促检查对本办法的执行情况。
本办法从一九八七年公布之日起执行。
总 则
第一条 本规定适用于各级机关、部门和领导同志 的机要秘书工作。
第二条 机要秘书是机关领导同志的工作助手,机要秘书的工作是机关文书处理工作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第三条 机要秘书的主要职责是:管理秘密文件和完成领导同志交办的其它事项,为领导工作服务。
第四条 机要秘书工作是一项极为重要的政治性工作,必须挑选成份好,政治历史清白,社会关系单纯,政治上绝对可靠,作风正派,身体健康,具有一定工作经验和一定政治、文化水平的党员干部担任。任用机要秘书,必须按照上述条件由任用部门严格审查,报上级党委组织部批准。
第五条 对机要秘书的基本要求是:
立场坚定,忠诚老实;
服从组织,遵守纪律;
热爱工作,努力学习;
埋头苦干,艰苦朴素;
细心耐烦,准确迅速;
谦虚谨慎,严守秘密;
坚持原则,执行制度。
工 作
第六条 机要秘书应当熟悉领导同志的工作习惯,努力领会领导同志的工作意图,准确、及时地做好工作。
第七条 在工作中严格执行《关于秘密文件管理工作的暂行规定》。
第八条 每天将收到的文电、通知、资料、信函、请柬等,分别轻重缓急,及时送阅处理,不得积压。
第九条 对较长的文件、电报,如有可能和需要,应当摘要后连同原文一起送阅。
第十条 对领导同志阅办完毕的文件,应当认真细致的查看,如有批示,要及时处理。
第十一条 对收进的一切秘密文件生内部材料,按下列办法妥善保管:
(一)按不同种类,分别登记编号或按原有的顺序号排列保管。
(二)领导同志如在党、政、军、民不同机关兼任几种不同职务,应当将不同职务的文件分别登记、分别存放,以便分别处理。
(三)秘密文件与公开文件分别存放,绝密文件单另严密管理理。
(四)发出文件要登记编号,履行签收手续。
(五)必须将秘密文件放置于办公室的保险柜、文件柜内,外出时,辊封落锁。
(六)将领导同志外出工作或参加会议带回秘密文件,交由机关文书处理部门登记保管。
第十二条 对所保管的文件,应当按规定定期清 理。
(一)绝密文件一般半个月清查一次,分别情况,及时退回原发单位,移交机关机要室、保密室、档案室,或者暂时妥为保存。
(二)其他文件最迟三个月清查处理一次。在清查中,如发现文件有损坏和遗失,应当及时向领导同志和有关单位报告,积极设法追查和补救。
第十三条 机要秘书个人无权销毁任何秘密文件。销毁文件应当按《关于秘密文件管理工作的暂行规定》第二十一条办理。
第十四条 年终应当将文件的清理、保管情况向领导同志和领导机关写一书面汇报。
第十五条 机要秘书调动工作的时候,必须将自己经给接替工作的同志,当面点清,双方履行签字手续。
第十六条 打电话、对外接洽,要语言准确,态度谦和,如实反映情况,如实转达意见。
保 密
第十七条 机要秘书必须模范地执行党和国家的保密制度,视党和国家的秘密如同生命。在任何情况下,特别是在紧要关头,都必须采取一切可靠的措施,保证秘密安全。
第十八条 不得私自将秘密文件带出办公室;不经领导同志批准,不得将秘密文件给任何人阅读。
第十九条 不得为个人需要摘引秘密文件的内容。
第二十条 严禁闲谈秘密事宜,在私人通信中严禁涉及党和国家的秘密。
第二十一条 写明由领导同志亲自拆阅的信件,除领导同志授权的以外,不能代拆。
第二十二条 禁止家属和其他无关人员进入办公室,对领导同志周围的人员做好保密教育。
第二十三条 必须经常地提高革命警惕,及时向有关领导同志和领导部门反映保密和安全工作情况,向一切不利保密的现象进行斗争。
组 织
第二十四条 机要秘书受其直接服务的领导同志和所在机关办公厅(室)的双重领导, 受所在机关机要秘书部门的业务指导.
第二十五条 必须积极参加政治活动和组织生活,严格遵守各项制度,同周围同志搞好团结。
第二十六条 要定期向领导同志和有关组织汇报工作、思想、学习和生活情况,取得组织上的监督和帮助。
7. 绝密文件有什么保存价值(求专业人士作专业解答)
绝密文件只有对相对的人和相对的部门才具有意义,对与之无关的人是没有意义的。绝密文件一般涉及到某些领域或某些范围的秘密事项,公开后会对这些领域和范围的人的某些方面造成较大影响,所以不能公开。 至于保存价值,对于学者那就是史料,对于记者那就是爆料,对于普通人就是神秘的料。根据需要才保存。当然也要考虑泄密的风险。
8. 秘密文件管理规定
秘密文件管理规定具体如下:
1、涉密文件的拟制、印刷、传递、承办、借阅、保管、归档、移交和销毁,必须严格履行审批、清点、登记、签收等手续;
2、涉密文件由单位保密员统一管理,阅办涉密文件必须在办公室或者安全保密的场所进行,对密级文件必须实行专人保管,专册登记,专柜存放,个人不得私自保存涉密文件资料;
3、发出、收到和内部运转的涉密电报、文件、资料,必须登记、编号,在交接时,必须履行签字手续。外出开会发的秘密文件,要妥善保管,回单位后及时交给保密员处理;
4、传阅涉密文件、资料,由保密员直接传递,不得任意横传。因工作需要长时间使用的,要向保密员办理手续;
5、涉密文件、资料,不经上级同意,不得自行扩大阅读范围,不得自行复印、翻印或转载,不得向规定范围以外的人员泄露;
6、凡因工作需要复印、印制涉密文件资料,应按规定办理相关手续。复印后的涉密文件资料按涉密文件管理;
7、确因工作需要携带涉密文件资料外出的,需经主管领导批准并采取相应的保密措施。不准在公共场所停留、游览、购物、探亲访友等,返回单位后要及时交保密员保管,确保国家秘密安全;
8、干部调动工作时,应将自己使用的文件、资料进行清理,全部移交;
9、涉密文件资料须定期收回上交,发现丢失,及时汇报并立即追查处理。
法律依据
《国家秘密定密管理暂行规定》
第六条 中央国家机关、省级机关以及设区的市、自治州一级的机关(以下简称授权机关)可以根据工作需要或者机关、单位申请作出定密授权。
保密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将授权机关名单在有关范围内公布。第七条 中央国家机关可以在主管业务工作范围内作出授予绝密级、机密级和秘密级国家秘密定密权的决定。省级机关可以在主管业务工作范围内或者本行政区域内作出授予绝密级、机密级和秘密级国家秘密定密权的决定。设区的市、自治州一级的机关可以在主管业务工作范围内或者本行政区域内作出授予机密级和秘密级国家秘密定密权的决定。
定密授权不得超出授权机关的定密权限。被授权机关、单位不得再行授权。
9. 秘密机密绝密文件保存期限
法律分析:秘密级不超过十年,机密级不超过二十年,绝密级不超过三十年。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 第十五条 国家秘密的保密期限,应当根据事项的性质和特点,按照维护国家安全和利益的需要,限定在必要的期限内;不能确定期限的,应当确定解密的条件。
10. 公文中的密级划分规则
公文中密级是指公文的机密等级,是公文格式的项目(要素)标记之一。密级分作三级、划分规则如下:
第一,绝密公文,是指涉及国家核心秘密的内容的文件,一旦泄露会使国家的安全和利益遭受特别严重的损害。
第二,机密公文,是涉及国家重要秘密内容的文件,一旦泄露会使国家的安全和利益遭受较大的损害。
第三,秘密公文,是涉及国家一般秘密内容的文件,一旦泄露会使国家的安全和利益遭受一定的损害。
标注密级的位置,党的机关公文标注于公文左上角份号下方,行政机关公文标注于版心右上角。
1、绝密文件:阅后应立即退回发文部门,并由发文部门保存在保险柜内。
2、机密文件:阅后应立即保存在保险柜内。
3、秘密文件:阅后立即保存在文件柜内。
主体可以一样, 他们区别主要是保密期限的不同.
<<国家保密法>>对其期限有规定,
绝密级文件保密期限为30年。
机密级文件保密期限为20年。
秘密级文件保密期限为10年。
绝密”是最重要的国家秘密,泄露会使国家的安全和利益遭受特别严重的损害;“机密”是重要的国家秘密,泄露会使国家的安全和利益遭受严重的损害;“秘密”是一般的国家秘密,泄露会使国家的安全和利益遭受损害。
(10)绝密文件怎样保存扩展阅读:
文件特点
一 有法定作者制发。法定作者指依法成立并能以自己名义享有权利承担义务的社会组织及其领导人。
二具有法定的权威性和现行效用。法定权威性是指公文在法定时间和空间范围内能够对受文者的行为产生一定程度的强制性影响。 现行校用指公文在其内容所针对的现行公务活动中直接发挥实际效力具有依据和凭证功能。
三 公文具有规范的体式和特定的处理程序。公文的规范体式是指公文的文体和格式必须符合国家的统一规定。收文和发文均有一定的处理程序各环节皆有顺序性和规范性不得自行其是。
种类
国家行政机关公文最新版本有15种,分别是决议、决定、命令(令)、公报、公告、通告、意见、通知、通报、报告、请示、批复、议案、函、纪要,比2000年8月的版本多了决议和公报两个文种。
中国共产党机关公文公认的有决议、决定、公报、公告、通告、意见、通知、通报、报告、请示、批复、议案、函、纪要十四个文种。
写作要素
格式
行政公文的格式要素可划分为眉首、主体、版记三部分。红色反线以上的各个要素统称眉首;红色反线(不含)以下至主题词(不含)之间的各要素统称为主体;主题词以下的各要素统称为版记。
结构用语
公文结构的用语分为:一是开头用语, 用来表示行文目的、依据、原因,伴随情况等。如:为(了)、关于、由于、对于、根据、按(遵、依)照、据、查、奉、兹等。二是结尾用语。如:为要(荷、盼)、是荷、特此通知(报告、函告)等。
三是过渡用语。如为(对、因、据)此、鉴于、总之、综上所述等。四是经办用语。如:经、已经、业经、现经、兹经、办理、责成、试行、执行、贯彻执行、研究执行、切实执行等。五是称谓用语。有第一人称:我、本;第二人称:你、贵;第三人称:该。等等。
版头
由发文机关全称或者规范化简称加上“文件”二字或者加上带括号注明的文种名称组成,用套红大字居中印在公文首页上部。联合行文,可用主办机关名称,也可并用联署机关名称。
发文字号
由机关代字、年份和发文序号组成如:
渝府字〔2009〕23号
1、份号
标注同一份公文正本份数的号.在秘密以上等级公文中标引。
2、密级
秘密,机密,绝密
3、紧急程度
特急,急件
标题
1. 规范式:三部分,即:发文机关+事由+文种
――用于重要、庄重的公务
2. 灵活式
A 二部分:一是发文机关+文种
(以上标题下可加时间)
二是事由+文种
三是“转发+始发机关及原通知标题”
B 一部分:只有文种
――常是不大重要的公务,带周知性
★ 带发文机关的标题下面如写发文时间,则须用括号,公务须是重大的、庄重的。文后不写落款及时间。
正文
1.主送机关 (面向机关全体人员或者社会群体的,公务是周知的、重大的,常常不写;注意工作实际中组织关系)
2. 正文
A. 原由:一是依据:
# 情况:叙述时间、单位、地点、人物和事件等; 常用“目前…”类时间状语 ;简介人物及事迹
#文件: 常用“根据…”;往往是一句话
# 意义:议论:常用“是…”
# 作用 :常用“将使…”
二是目的:常用“为…”
原由部分可省略,或只省略依据、目的之一。
B 事项:(内容多而重要的分条列项即列出层义,或用小标题 或用句子表达)
1.并列式。常见。一般写的是公务的横向的、静态的情况。各部分相互之间无紧密联系,独立性强,但共同为说明主旨服务。能够省略某一部分。这种方法的好处是概括面广,条理性强。
并列式内容之间的序码可用数字式,也可用分段式;段中并列的内容可用数字、分号(;),也可用句子并列式。
要求重轻有序:重要的放在前边,依次类推。
2.递进式。一般写的是公务的纵向的动态的过程或者事理。各部分层层递进,每一部分也不可缺少,前后顺序也不能颠倒。这种方法的好处是逻辑严密,能说明问题。
在一篇公文中,两种方法可以互相交叉,即以一种方法为主,在某一部分即某一层次中用另一种方法。
注意:自此以下常运用序码。顺序是一、(一)、1、(1)共四层。
不重要内容分项可用分段甚至加分号(;)的形式。
C 结尾:(可以不要)常见有:
一是各文种专用语如:“请予批准”、“特此通知”等。
二是希望、号召类。
从12类14种行政公文中选择出3种社会生活中常用的模式化如下。